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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同新材: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07

公告编号:2022-136证券代码:833751 证券简称:惠同新材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四)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通信投票

同一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通信投票表决方式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2月21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2年12月20日15:00—2022年12月21日15:00。登记在册的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证券代码证券简称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833751惠同新材2022年12月14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律师见证的相关安排。

本公司聘请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为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七)会议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松路489号。

(八)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将作为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报文件。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

(9)发行完成后股票上市的相关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票将在北交所上市,并遵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规范性文件关于股票限售期的要求。上市当日公司股票即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10)本次决议的有效期限: 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的议案》

作顺利开展,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的具体事宜: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以及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与主承销商充分协商的情形下,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具体方案。

2、聘请本次发行及上市的中介机构。

3、根据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确定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发行时间、发行起止日期、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定价方式、发行价格、发行方式等相关事宜。

4、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在不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对其具体实施方案进行适当调整,具体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5、在发行有效期内,若有关发行新股的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股票发行与上市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新政策的要求修改并继续报送本次发行的申报材料。

6、授权董事长及时签署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法律文件。

7、履行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所有程序,包括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提出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并在获准发行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注册申请。

8、根据需要确定并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9、在本次公开发行上市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修改、注册资本变更等事宜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10、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上述授权有效期为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三)审议《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公司将本着统筹安排的原则,结合项目轻重缓急、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以及项目进展情况投资建设。如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上述项目资金需要,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在募集资金到位前,若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上述项目进行前期投入,则募集资金到位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上述项目的自筹资金。如本次公开发行实际筹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超过上述项目资金需要,超出部分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后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 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22-080)。

(四)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公告编号: 2022-081)。

(五)审议《关于公司开立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监管协议。

(六)审议《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为兼顾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新老股东的利益,根据公司拟向北京证券交易所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具体方案,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的滚存利润由股票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合同编号:

2022-082)。

(七)审议《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22-083)。

(八)审议《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公司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公司稳定股价预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22-084)。

(九)审议《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鉴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本次股票在北交所上市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被摊薄。为降低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相应填补措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85)。

(十)审议《关于公司及其相关主体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出具有关承诺并提出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事项出具有关承诺并提出相应约束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6)。

(十一)审议《关于聘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中介机构的议案》

基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需要,公司现决定聘请以下中介机构:

1、聘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2、聘请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

3、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计机构。

(十二)审议《关于虚假陈述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及相关约束措施的议案》

者赔偿及相关约束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7)。

(十三)审议《关于制定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配合公司本次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的需要,公司拟制定《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交所上市后使用)》,待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2-089)。

(十四)审议《关于制定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2-102);

1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2-103);

15.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2-104);

16.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2-105);

17.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2-106)。

(十五)审议《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变更》《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规定,公司委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期会计差错予以追溯更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公告编号:

2022-114)、《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2-115)。

(十六)审议《关于更正2019年、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年年度报告摘要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2-117)、《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更正后)》(公告编号:2022-015)、《2020年年度报告更正公告》(公告编号:

2022-118)、《2020年年度报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2-017)、《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2-119)、《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更正后)》(公告编号:2022-019)、《2021年年度报告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2-120)、《2021年年度报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2-006)、《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2-121)、《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更正后)》(公告编号:2022-007)。

上述议案存在特别决议议案,议案序号为一、十三;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上述议案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议案序号为一、六、七、八、九、十四;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上述议案存在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议案序号为一。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请参会人员于 2022 年 12月21日下午14:00 前往会议室签到。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

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

4.办理登记手续,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但不受理电话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2年12月21日下午14:00

(三)登记地点: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麓谷分公司三楼会议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如下

(二)联系人:钟黎

(三)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松路 489 号。

(四)电话:0731-88701007 传真:0731-88701010 邮编:410205

(五)会议费用: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五、风险提示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存在无法通过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或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风险,公司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在北交所上市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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