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我们认为: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傅荣 迟维君 吕功华
202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