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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冠新材: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08

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2-112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发行数量和价格

1、发行数量:37,214,182股

2、发行价格:45.02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1,675,382,473.64元

4、募集资金净额:1,655,881,457.62元

? 预计上市时间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冠新材”、“公司”、或“发行人”)本次发行新增37,214,182股股份已于2022年12月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指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

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 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37,214,182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仍为闫洪嘉,实际控制人仍为闫洪嘉及闫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监管部门审核注册批复过程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2 年 1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2024)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022 年 5 月 5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调整<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等议案。

2022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调整<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等议案。2022 年 7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即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调整<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等议案。

2022 年 10 月 17 日, 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等议案。

(2)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2 年 2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2022 年 8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等议案。

2、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注册批复过程

2022 年 6 月 23 日,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2 年 9 月 2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40 号), 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注册申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2、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数量为37,214,182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675,382,473.64 元,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已超过《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3、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2年 11 月 7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即不低于 39.10 元/股。

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 ”)中确定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45.02 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15.14%。

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

4、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675,382,473.64元, 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9,501,016.02 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55,881,457.62 元。

5、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募集资金验资及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1月23日出具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资金实收情况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109号),截至2022年11月22日止,主承销商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参与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1,675,382,473.64元。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1月23日出具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108号),截至2022年11月22日止,坐扣保荐承销费不含税金额16,753,824.74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658,628,648.90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22日分别汇入发行人就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

截至2022年11月22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特定对象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7,214,182股,应募集资金总额1,675,382,473.64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金额19,501,016.0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655,881,457.62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叁仟柒佰贰拾壹万肆仟壹佰捌拾贰元(?37,214,182.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618,667,275.62元。

2、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托管及股份限售手续。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认为:

“本次发行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股票配售过程、发行股份限售期,包括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范围和发送过程、发送缴款通知书、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和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发行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

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

2、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经核查,发行人律师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

本次发行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及《股份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符合《注册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等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和发行人相关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截至专项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已缴纳约定的认购价款;本次发行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发行对应的认购总股数为 37,214,182 股,认购总金额为1,675,382,473.64 元。本次发行对象确定为 16 家,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获配股数及获配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 (元)限售期(月)
1刁春兰1,110,61749,999,977.346
2黄志强1,121,72350,499,969.466
3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343,402105,499,958.046
4银河资本-鑫鑫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1,110,61749,999,977.346
5青岛华资盛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776,98879,999,999.766
6JPmorgan Chase Bank,National Association1,110,61749,999,977.346
7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709,906121,999,968.126
8UBS AG1,243,89155,999,972.826
序号发行对象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 (元)限售期(月)
9四川资本市场纾困发展证券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110,61749,999,977.346
10魏巍5,553,087249,999,976.746
11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2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177,25452,999,975.086
12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1,287,93557,982,833.706
1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010,661270,599,958.226
14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837,849217,799,961.986
1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487,783111,999,990.666
16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221,23599,999,999.706
合计37,214,1821,675,382,473.64-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刁春兰

姓名刁春兰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370630196502******
住所山东省乳山市******
投资者类型专业投资者

刁春兰本次获配数量为1,110,617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2、黄志强

姓名黄志强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331082198612******
住所浙江省临海市******
投资者类型普通投资者

黄志强本次获配数量为1,121,723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3、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200号2层225室
法定代表人邱军
注册资本11,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31834917Y
经营范围基金设立、基金业务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2,343,402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4、银河资本-鑫鑫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系鑫鑫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基金管理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519室
法定代表人吴磊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9301374655W
经营范围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银河资本-鑫鑫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本次获配数量为1,110,617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5、青岛华资盛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青岛华资盛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15号青岛金融中心大厦1208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青岛市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2MA3U9PPT39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青岛华资盛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获配数量为1,776,988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6、JPmorgan Chase Bank,National Association

企业名称JPmorgan Chase Bank,National Association
企业类型QFII
注册地址State of New York,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法定代表人Chi Ho Ron Chan
注册资本178,500万元美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QF2003NAB009
经营范围境内证券投资

JPmorgan Chase Bank,National Association本次获配数量为1,110,617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7、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36-37层
法定代表人杨仓兵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0936241R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2,709,906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8、UBS AG

企业名称UBS AG
企业类型QFII
注册地址Bahnhofstrasse 45, 8001 Zurich, Switzerland and Aeschenvorstadt 1, 4051
Basel, Switzerland
法定代表人房东明
注册资本385,840,847元瑞士法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QF2003EUS001
经营范围境内证券投资

UBS AG本次获配数量为1,243,891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9、四川资本市场纾困发展证券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四川资本市场纾困发展证券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二街151号B座42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四川发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1,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ARHNP1L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共资金等金融活动);投资管理(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共资金等金融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四川资本市场纾困发展证券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获配数量为1,110,617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10、魏巍

姓名魏巍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330222197910******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
投资者类型普通投资者

魏巍本次获配数量为5,553,087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1、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2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轻盐智选2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188号滨江基金产业园2栋204
法定代表人任颜
注册资本97,882.2971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5676619268
经营范围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资产管理;投资管理;证券投资。(以上业务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2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获配数量为1,177,254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2、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32-42楼
法定代表人周易
注册资本36,172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533137K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许可经营项目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1,287,935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法定代表人吴林惠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77433812A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6,010,661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4、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法定代表人潘福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7866186P
经营范围(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4,837,849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贺青
注册资本890,667.1631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3159284XQ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融资融券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股票期权做市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2,487,783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6、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济南市历城区华信路3号鑫苑鑫中心历城金融大厦5楼510-1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西藏瑞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9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12MA3U7G7U12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融资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获配数量为2,221,235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三)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不包括公司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10名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截至2022年10月31日),公司前十大股东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限售数量(股)
1闫洪嘉限售流通A股51,000,00031.0851,000,000
2上海博强投资有限公司限售流通A股21,250,00012.9521,250,000
3文菁华A股流通股6,066,6213.70-
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银施罗德数据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股流通股1,706,9651.04-
5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产品A股流通股1,634,0721.00-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银施罗德产业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股流通股1,597,3270.97-
7深圳市博汇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限售流通A股1,520,0000.931,520,000
8吴昊天A股流通股1,502,5750.92-
9广发证券资管-工商银行-广发原驰·明冠新材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A股流通股1,419,8500.87-
序号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限售数量(股)
10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添富民营活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股流通股1,128,1750.69-
合计-88,825,58554.1573,770,000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示意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限售数量(股)
1闫洪嘉限售流通A股51,000,00025.3451,000,000
2上海博强投资有限公司限售流通A股21,250,00010.5621,250,000
3文菁华A股流通股6,066,6213.01-
4魏巍限售流通A股5,553,0872.765,553,087
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限售流通A股2,487,7831.242,487,783
6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限售流通A股2,221,2351.102,221,235
7诺德基金-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诺德基金浦江120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限售流通A股2,221,2351.102,221,235
8刁春兰A股流通股及限售流通A股1,924,7830.961,110,617
9青岛华资盛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限售流通A股1,776,9880.881,776,988
10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富通改革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限售流通A股1,776,9880.881,776,988
合计-96,278,72047.8389,397,933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变动表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增加37,214,182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份类别发行前 (截至2022年11月22日)本次发行发行后
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股份数量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
比例(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75,821,10046.2137,214,182113,035,28256.15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8,266,63653.79088,266,63643.85
股本总数164,087,736100.0037,214,182201,301,918100.00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37,214,182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仍为闫洪嘉,实际控制人仍为闫洪嘉及闫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的主营业务,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和公司战略布局,募集资金将用于明冠锂膜公司年产2亿平米铝塑膜建设项目、嘉明薄膜公司年产1亿平米无氟背板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通过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背板产能将进一步增长,形成更明显的规模优势,背板产品的盈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同时,公司锂离子电池铝塑膜产品产能将大幅扩张,有利于公司紧抓新能源汽车产业化和锂离子电池铝塑膜国产替代的机遇,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维护全体股东长远利益。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业务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三)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

下降。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资本结构得到优化,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本次发行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闫洪嘉,实际控制人仍为闫洪嘉及闫勇,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有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但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有所提高,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董事、高管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独立性的情形。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六、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保荐代表人:武楠、陈昶

项目协办人:罗敏

项目经办人员:张世举、赵晶靖、毛震宇、张马克、沈谦、王延辉、朱咸玮联系电话:021-68827384传真:021-68801551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7层负责人:张利国经办律师:孙林、黄晓静、张婷联系电话:0755-23993388传真:0755-86186205

(三)审计机构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溪路128号6楼负责人:张立琰签字注册会计师:邓华明、邝秋香、蒋丽敏(离职)联系电话:0755-82903666传真:0755-82990751

(四)验资机构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溪路128号6楼负责人:张立琰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振华、邝秋香联系电话:0755-82903666

传真:0755-82990751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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