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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茂集团:独立董事对第九届七次董事会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08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七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已将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经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投资者保护能力及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进行审查,认为该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此议案内容,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姜海华 张晓苗 徐 翔

2022年12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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