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作为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深房集团高管人员2021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及应用方案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高级管理人员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决策程序符合公司制度的规定。
2、关联董事唐小平先生、邓康诚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康晓岳 何祚文 米旭明
202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