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海利”或“公司”)拟收购海利集团持有的湖南省塑料研究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塑研所公司”)全部股权,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阅相关资料,并向公司有关人员进行了询问,现发表意见如下:
上述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材料完备,本次收购塑研所公司股权有利于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拓宽公司业务,增加利润增长点,从而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公司拟收购的股权均由独立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和评估,并以评估价值作为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认可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二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罗和安 谭燕芝 朱开悉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