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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海利: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及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08

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本次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公司第九届二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提名刘卫东先生、肖志勇先生、尹霖先生、蒋彪先生、刘志先生、罗和安先生、谭燕芝女士、朱开悉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罗和安先生、谭燕芝女士、朱开悉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已提请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议案进行审议。

经审阅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个人简历,未发现该等候选人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含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方式、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所提名的上述候选人具备《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组成符合《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故同意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收购湖南省塑料研究所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为维护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海利”或“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拟收购湖南省塑料研究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塑研所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项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优化公司产业布局,实现产品多元化发展,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要,有助于拓宽公司盈利渠道,增加公司利润增长点。

二、公司已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评估,标的资产的定价以《资产评估报告》所反映的评估价值作为交易价格,交易定价方式公平,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三、在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鉴于以上原因,我们同意上述收购湖南省塑料研究所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页无正文,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及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罗和安 谭燕芝 朱开悉

2022年12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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