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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力达: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07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 年 4 月15日和2022年5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2022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非融资性担保,主要为关税保付保函、履约保函、投标保函等业务的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000万元。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12,000万元,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10,000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一年内有效。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有效期内签署担保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19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二、 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南昌飞力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飞力达”)、上海飞力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飞力达”)和飞力达物流(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力达深圳”)承接业务需要,公司依据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以下简称“建行昆山分行”)签订的《出具保函总协议(委托式保函业务)》(编号:HTZ322986400BZED2021N03B)的相关约定:

1、南昌飞力达特向建行昆山分行申请出具海关税款担保保函,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根据南昌飞力达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告数据显示,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其资产负债率为96.30%。

2、上海飞力达特向建行昆山分行申请出具不可撤销的银行担保函,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077万元,根据上海飞力达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告数据显示,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其资产负债率为90.08%。

3、飞力达深圳特向建行昆山分行申请出具见索即付关税保函,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根据飞力达深圳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告数据显示,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其资产负债率为69.53%。

本次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 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1、南昌飞力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1).担保函性质:海关税款担保保函。

(2).担保金额:本保函担保的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3).担保内容:建行昆山分行对被担保人南昌飞力达在担保文书有效期内在受益人南昌海关申报进出口货物所涉及的海关税款、滞纳金承担保付责任。如被担保人未按海关规定缴纳进出口货物所涉及的海关税款、滞纳金,建行昆山分行在收到受益人有关被担保人违反前述规定的书面说明或海关税款专用缴款书5个工作日内,凭本担保文书向受益人指定的国库账户支付上述书面说明或海关税款专用缴款书项下款项,但最高不超过本担保文书的保证金额。

(4).保函期限:2022年12月2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担保文书对上述担保期限届满前已发生的担保义务在担保期限届满后60天内依然有效。

2、上海飞力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1).担保函性质:不可撤销的银行担保函。

(2).担保金额:本保函担保的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77万元。

(3).担保内容:建行昆山分行应上海飞力达要求,为使上海飞力达符合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简称“IATA”)根据现行IATA决议、规则和规程(简称“规则”)提出的要求,以便能够加入中国货运结算系统(简称“中国CASS”), 建行昆山分行作为担保人,放弃法律例外情况和异议,出具此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担保函。对上海飞力达与已指定或将指定其为签约代理人的IATA会员以及加入上述中国CASS的航空公司的全部债务及或有债务款项,与上海飞力达一起承担连带责任和个别责任。如上海飞力达未能支付在担保期间内填开的运输凭证或运输订单或航空运单产生的应支付款项,或根据规则应支付的其他任何款项,建行昆山分行将

在收到付款请求书后向受益人: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加拿大)北京办事处(代表参加国际航协中国CASS的航空公司)支付该款项

(4).保函期限:2022年12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3、飞力达物流(深圳)有限公司

(1).担保函性质:见索即付关税保函。

(2).担保金额:本保函担保的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3).担保内容:建行昆山分行同意对飞力达深圳在受益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福田海关(以下简称“受益人”)处以分送集报模式进出口货物所应缴纳的进口关税、消费税、增值税义务提供担保,如飞力达深圳在受益人处通关进出口货物不能按时足额向受益人缴纳关税、代征增值税,建行昆山分行保证在收到受益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声明飞力达深圳未缴纳上述税项的书面索赔通知纸质原件、“专项缴款书”纸质原件和本担保函正本原件后,将款项划付到受益人指定账户。

(4).保函期限:2022年12月2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实际对外非融资性担保余额为16,822.38万元,全部为对子公司的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1,653.86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168.52万元,合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73%,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等。

五、备查文件

1.《出具保函总协议(委托式保函业务)》。

2.《海关税款担保保函》、《不可撤销的银行担保函》、《见索即付关税保函》

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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