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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12)055 号
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贵公司董事会对 2011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
有效性的认定。
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保持其有效性。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
司董事会对 2011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
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贵公
司董事会对 2011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是否不存在重大错
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系统设计的合
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
见提供了合理的保证。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和未被发现的可能性。
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遵循的程度,
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我们认为,贵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规定的标准于 2011 年 12 月 31 日在
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 2011 年年度报告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武汉 2012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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