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
3-1-3-1
声 明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下称“《保荐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下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3-1-3-2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 | 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Zhejiang Huaye Plastics Machinery Co., Ltd. |
注册资本 | 6,000.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夏增富 |
成立日期 | 1994年4月26日 |
整体变更日期 | 2020年12月29日 |
住所 | 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金塘镇西堠工业集聚区沥港路1号 |
邮政编码 | 316031 |
电话号码 | 0580-8052292 |
传真号码 | 0580-8051108 |
互联网网址 | www.huaye-machinery.com |
电子信箱 | ir@huaye-machinery.com |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 | 证券事务部 |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负责人 | 许炜炜 |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电话号码 | 0580-8052292 |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
公司深耕于塑料机械配套件行业,主要从事塑料成型设备核心零部件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塑料成型设备的螺杆、机筒、哥林柱及相关配件。
塑料机械配套件行业属于塑料机械行业中的一个重要细分行业。公司是较早进入塑料机械配套件行业的企业之一,通过近30年不断的发展与积累,公司已经成为行业内领先的定制化塑料成型设备核心零部件制造商。公司始终坚持以技术创新为导向,在发展过程中积累了一系列核心技术,包括“多轴联动的螺杆抛光机抛光技术”、“机筒螺杆耐磨层制作技术”、“锥双机筒中耐磨层的应用”、“锥双机筒挤出段镶嵌耐磨条技术”等。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已取得专利88项,其中发明专利12项。公司先后被评为“高新技术企业”、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2019年,公司入选了国家工信部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3-1-3-3
在不断提升研发实力的同时,公司积极探索绿色发展、科学发展的理念。2022年,公司被工业和信息化部评为“绿色工厂”。根据《绿色工厂评价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36132-2018),绿色工厂指实现了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工厂。2022年,公司被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和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评为“无废工厂”。根据《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无废工厂是以源头减量、厂内循环、绿色低碳为原则,一批引领全国的示范工厂。公司参与了5项行业及团体标准起草和制定。公司作为牵头单位参与起草和制定了浙江制造团体标准“T/ZZB1013—2019《塑料机械用双金属单机筒》”、“T/ZZB0873—2018《塑料机械用全硬单螺杆》”、“T/ZZB2161—2021《塑料机械用氮化单螺杆、机筒》”。同时,公司参与制订行业标准“JB/T8538—2011《塑料机械用机筒、螺杆》”、浙江制造团体标准“T/ZZB2481—2021《塑料机械用双金属单螺杆》”。2014年至2019年,公司连续被中国塑料机械工业协会评为“中国塑机辅机及配套件行业5强企业”,为螺杆、机筒产品领域内唯一获得该项殊荣的企业。根据中国塑料机械工业协会统计,2019年至2021年,公司在我国塑料机械用螺杆、机筒产品市场占有率分别为8%、8%、10%,市场排名均为第一名。
公司凭借较强的产品研发能力、严格的质量管控体系和稳定的产品质量,赢得了众多优质客户的认可并与国内外众多知名塑料成型设备厂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境外客户主要包括恩格尔(Engel)、赫斯基(Husky)、克劳斯玛菲(KraussMaffei)、住友德马格(Demag)、米拉克龙(Milacron)、戴维斯标准(Davis-Standard),境内客户主要包括伊之密、富强鑫、大同机械、海天塑机、泰瑞机器、华研精机、震雄集团等。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发行人主要产品
公司主要产品为螺杆、机筒、哥林柱等塑料成型设备的核心零部件,主要应
3-1-3-4
用于注塑机、挤出机等塑料成型设备。
1、螺杆
螺杆和塑料直接接触,塑料通过螺槽的有效长度,经过长时间的热历程,进行玻璃态、黏弹态、黏流态的转变,因此螺杆各功能段的长度、几何形状、几何参数将直接影响塑料的输送效率和塑化质量,最终影响注射成型周期和制品质量。螺杆的主要功能是塑化塑胶料和将熔体注入模具型腔,螺杆通过旋转将物料吸入机筒内,并通过将物料向前推进、压实、排气以及塑化,塑化好的熔融塑料逐渐汇集到螺杆头部和机筒射嘴之间,当存积的熔融料达到一次注射所需要的供料量后,螺杆停止转动,并受机械动力的驱动将熔融料通过射嘴推进到模具内,进而完成一次注射动作。
2、机筒
机筒为塑料加热和加压的储料容器,一般为整体结构,通常具有耐压、耐热、耐疲劳、抗腐蚀、导热性好的特点。机筒的材料性能及处理后的表面硬度、机筒的直线度、同心度、壁厚及间隙是影响注塑成型设备生产效率和注塑制品质量的关键因素。
3、哥林柱
哥林柱为合模系统重要部件之一,合模系统是注塑成型设备的重要组成部分。哥林柱又称拉杆,是合模装置的导向部件,安装在合模系统中起导向作用。哥林柱的性能直接影响到合模系统的刚性、合模精度及稳定性。
(三)核心技术情况
1、核心技术来源及应用
公司坚持自主创新,始终将技术创新作为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公司核心技术均来源于自主研发。经过多年的专业经营与研发,公司掌握了“多轴联动的螺杆抛光机抛光技术”、“机筒螺杆耐磨层制作技术”、“锥双机筒中耐磨层的应用”、“锥双机筒挤出段镶嵌耐磨条技术”等核心技术。公司主要的
3-1-3-5
核心技术具体如下:
序号 | 核心技术 | 技术特点 | 技术来源 | 对应专利 | 主营业务及产品中的应用 |
1 | 机筒螺杆耐磨层制作技术 | 该技术通过不同的粉末配比调试,能够增加机筒螺杆的使用寿命,满足不同领域的使用环境 | 自主研发 | 已取得“一种螺杆机筒耐磨层的制作方法及其加工装置”发明专利 | 主要应用于不同耐磨耐腐蚀环境下的注塑、挤出成型,并在汽配、化工等领域取得显著效果 |
2 | 多轴联动的螺杆抛光机抛光技术 | 该技术抛光效率高,操作安全方便,环保、使用寿命长、抛光精度高、噪声低且能够全自动操作 | 自主研发 | 已取得“螺杆抛光机”发明专利 | 主要应用于复杂螺杆带多段凹槽的螺杆抛光,能够实现编程自动抛光,多角度避免了抛光死角,精抛后整体粗糙度达到行业领先Ra0.2以下 |
3 | 芯棒增材烧结产品的制作技术 | 该技术通过包覆多元化硼化物进行烧结,得到类似金属陶瓷层的材料,提高螺杆机筒产品的表面性能 | 自主研发 | 已取得“金属螺杆及其制备方法”发明专利 | 能够提高塑化产品的使用寿命,广泛应用于航空航天、环保耐腐材料等领域 |
4 | 筒材包覆烧结产品的制作技术 | 通过在筒材外周烧结包覆一层多元硼化物基金属陶瓷层,能够提升机筒的使用寿命,可替代目前广泛使用的经过渗氮、喷焊、浇铸等处理的机筒,综合成本低、制作工艺简单 | 自主研发 | 已取得“金属机筒及其制作方法”发明专利 | 提高塑化产品使用寿命,广泛应用到环保耐腐材料等领域 |
5 | 锥双机筒中耐磨层的应用 | 在机筒熔化段和挤出段中内嵌与螺杆相对应的合金衬套,使机筒内腔壁不易磨损,且方便更换 | 自主研发 | 已取得“锥双机筒”发明专利 | 应用到回收料、耐磨材料挤出或者造粒成型设备,脱卸式的衬套设计能够降低客户产品成本 |
6 | 锥双机筒挤出段镶嵌耐磨条技术 | 在机筒出料挤出段内壁镶嵌耐磨条,避免传统技术中涂刷合金粉引起的脱落以及不耐磨现象 | 自主研发 | 已取得“一种锥双机筒”发明专利 | 应用到回收料、耐磨材料挤出或者造粒成型,高性价比的产品类别 |
7 | 螺杆抛光粉尘回收装置 | 能够避免抛光螺杆时火花四溅,粉尘回收效果好,环保、使用安全,资源利用率高 | 自主研发 | 已取得“用于螺杆抛光机上的粉尘回收装置”发明专利 | 应用到所有的螺杆抛光作业,能够实现环保生产和安全生产 |
8 | 双阶分离式挤注一体应用技术 | 该技术能够保证熔胶螺杆参数不受轴向移动影响,熔胶压力曲线稳定,避免出现吃料量波动和下空料现场,保证机筒外部加热效率和稳定,降低加热带来的变化性和滞后性对螺杆的影响 | 自主研发 | 已取得“用于注塑机中的注塑装置”发明专利 | 能够最大程度将塑化与储料区域脱离,实现小射台大储料的功能,广泛应用于建筑、化工行业 |
3-1-3-6
序号 | 核心技术 | 技术特点 | 技术来源 | 对应专利 | 主营业务及产品中的应用 |
9 | 旋转式喷射多轴抛光技术 | 螺杆相对喷射口可实现上下摆动及左右移动的同时又能沿螺杆中心轴转动,实现无死角抛光 | 自主研发 | 已取得“一种螺杆抛光方法”发明专利 | 应用到所有的螺杆抛光产品,尤其是复杂的多棱变导程产品,可将整体的产品抛光后粗糙度达到Ra0.2以下 |
10 | 可拆卸更换式注塑螺杆 | 在螺杆计量高压区设计可拆式的锁紧段,该锁紧段可根据不同的注塑成型工况进行结构替换 | 自主研发 | 已取得“一种注塑机螺杆”发明专利 | 应用于各种注塑成型、色粉色母等填充剂添加的工况,根据不同工况替换不同的锁紧段 |
11 | 开设多段独立断开的螺棱后相互啮合的锥双螺杆 | 将螺杆开设五段区域,每一段根据熔料状态不同设计不同的结构并且相互啮合,使螺杆挤出稳定,混料充分,塑化能力强,产品产量高 | 自主研发 | 已取得“一种锥双螺杆”发明专利 | 应用于各种回收料、PP/PE/PVA等高填充料的造粒和管材挤出 |
12 | 环保酒糟脱水造粒螺杆技术 | 该技术能够实现蒸汽及挥发的酒精回收、滤糟的有效分离,减少螺杆、机筒产品生产过程的污染物排放 | 自主研发 | 已取得“一种无污染环保的酒糟处理方法”发明专利 | 创造性的将螺杆与机筒螺旋加压的工艺技术应用于传统酒糟压榨工艺中,实现酒糟连续挤压,挤压效果好,酒糟脱水率高;使得酒糟生产环境绿色环保、能够减少酒糟生产过程的污染物排放 |
2、核心技术产品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报告期内,公司的核心技术在主营业务中有广泛的应用,该等产品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核心技术产品销售收入 | 39,023.50 | 77,764.17 | 55,181.40 | 50,516.64 |
营业收入 | 40,488.21 | 80,772.84 | 57,785.30 | 52,924.74 |
核心技术产品占营业收入比例 | 96.38% | 96.28% | 95.49% | 95.45% |
3、核心技术的科研实力和成果
(1)发行人所获重要奖项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之日,公司获得的重要奖项如下:
序号 | 授予对象 | 名称 | 授予年度 | 发文/发证机关 |
1 | 浙江华业 | 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 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
2 | 浙江华业 | 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 2022年 | 国家知识产权局 |
3-1-3-7
序号 | 授予对象 | 名称 | 授予年度 | 发文/发证机关 |
3 | 浙江华业 | 绿色工厂 | 202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
4 | 浙江华业 | 浙江省“无废工厂” | 2022年 |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5 | 浙江华业 | 高新技术企业 | 2021年 |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
6 | 浙江华业 | 2020年浙江省省级绿色工厂 | 2021年 |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7 | 浙江华业 | 塑机辅机及配套件5强企业 | 2019年 | 中国塑料机械工业协会 |
8 | 浙江华业 | 高新技术企业 | 2018年 |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
9 | 浙江华业 | 塑机辅机及配套件5强企业 | 2018年 | 中国塑料机械工业协会 |
10 | 浙江华业 | 浙江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 | 2018年 |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11 | 浙江华业 | 技术创新活力奖 | 2017年 | 中国塑料机械工业协会 |
12 | 浙江华业 | 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 | 2017年 |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13 | 浙江华业 | 2017年度中国塑料机械行业综合实力30强、塑机辅机及配套件5强 | 2017年 | 中国塑料机械工业协会 |
14 | 浙江华业 | 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示范企业 | 2017年 |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15 | 浙江华业 | 浙江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 2016年 |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16 | 浙江华业 | 2016年度中国塑料机械行业综合实力25强、塑机辅机及配套件5强 | 2016年 | 中国塑料机械工业协会 |
公司于2019年6月被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为国家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有效期为三年。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于2022年8月8日发布的《关于浙江省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复核通过企业名单的公示》(以下简称“复核通过企业名单”),公司未入选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复核通过企业名单,入选名单的公示期已结束。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之日,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尚未正式发布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复核通过企业名单。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类企业划分标准为: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3-1-3-8
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公司未入选复核通过企业名单主要系公司发展较快,截至2021年末,浙江华业从业人员超过1,000人且营业收入超过40,000万元,不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规定的中小企业范畴。
报告期内,公司坚持以技术创新为驱动,以自主研发为导向,从生产实践及研发应用中形成了较为丰富的技术积淀与行业经验。公司未通过2022年专精特新“小巨人”复核不会对公司创新能力、技术实力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2)发行人负责或参与起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情况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与了5项行业及团体标准起草和制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标准名称 | 标准编号 | 实施时间 | 颁布单位 |
1 | 塑料机械用机筒、螺杆 | JB/T8538—2011 | 2011/11/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
2 | 塑料机械用双金属单螺杆 | T/ZZB2481—2021 | 2021/10/7 | 浙江省品牌建设联合会 |
3 | 塑料机械用氮化单螺杆、机筒 | T/ZZB2161—2021 | 2021/8/1 | 浙江省品牌建设联合会 |
4 | 塑料机械用双金属单机筒 | T/ZZB1013—2019 | 2019/3/31 | 浙江省品牌建设联合会 |
5 | 塑料机械用全硬单螺杆 | T/ZZB0873—2018 | 2018/12/31 | 浙江省品牌建设联合会 |
注:浙江省品牌联合会(原名:浙江省品牌建设促进会)系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管、浙江省民政厅批准成立的非盈利性法人社会团体。
(四)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2022.6.30 | 2021年度/2021.12.31 | 2020年度/2020.12.31 | 2019年度/2019.12.31 |
资产总额 | 124,890.86 | 119,026.32 | 104,717.95 | 99,791.19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72,080.31 | 73,186.12 | 63,471.98 | 57,779.08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38.33% | 33.62% | 35.58% | 37.68% |
营业收入 | 40,488.21 | 80,772.84 | 57,785.30 | 52,924.74 |
净利润 | 4,813.06 | 9,602.15 | 5,523.54 | 401.89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4,803.76 | 9,533.27 | 5,510.46 | 448.3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 4,413.74 | 9,114.46 | 4,943.05 | 17.70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80 | 1.59 | 0.92 | 0.17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0.80 | 1.59 | 0.92 | 0.17 |
3-1-3-9
项目 | 2022年1-6月 /2022.6.30 | 2021年度/2021.12.31 | 2020年度/2020.12.31 | 2019年度/2019.12.31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6.44% | 13.95% | 9.09% | 0.7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646.30 | 9,056.61 | 7,190.59 | 7,773.08 |
现金分红(万元) | 6,000.00 | - | - | -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2.18% | 2.62% | 2.63% | 4.06% |
(五)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创新风险
随着产品不断迭代和升级,若公司不能准确把握螺杆、机筒、哥林柱等产品的市场发展趋势,及时根据下游客户日益复杂的工艺要求而提高生产技术、研发能力,或公司不能继续保持技术领先优势,不能开发更多的新产品,公司可能面临技术落后、产品市场竞争力下降,从而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较大影响。
2、技术风险
(1)技术研发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螺杆、机筒、哥林柱的销售收入在主营业务收入中的占比保持在97%以上,是公司主要的收入和利润来源。螺杆、机筒对技术要求较高,因此技术研发能力是企业在行业中获得长期发展的重要条件。
如果公司对未来市场发展趋势及公司技术研究方向缺乏前瞻性判断,公司的研发投入与市场发展不相吻合,则公司所研发的技术成果将难以转化为市场化产品及服务,无法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可能对公司的长远发展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核心技术泄密与关键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公司深耕于塑料机械配套件行业近30年,掌握了多项自主创新的核心技术,培育了一支专业高效的技术团队,并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产品创新和研发流程。公司已通过申请专利对核心技术进行保护,并通过签署保密协议对关键技术人员的保密责任进行严格规定。尽管公司采取了上述措施防止技术泄密,但若公司专利保护措施不利、保密措施管理不当,或者公司的关键技术人员流失,仍可能对
3-1-3-10
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经营风险
(1)行业政策变化风险
公司所处的行业为塑料机械配套件行业,属于塑料机械行业中的一个重要细分行业,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注塑机、挤出机等塑料成型设备。塑料机械行业是高分子复合材料的“工业母机”,亦是先进制造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产品广泛应用于汽车、家用电器、3C产品等国计民生行业。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塑料机械应用领域的相关产品属于国家鼓励类产品。如果未来行业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对公司未来发展和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圆钢。报告期内,公司圆钢采购金额分别为13,128.26万元、19,076.76万元、28,645.38万元和13,609.09万元,占采购总额比分别为
72.17%、77.96%、80.02%和79.63%,占比较高。报告期内,圆钢的采购单价存在一定波动,公司的生产成本也受圆钢采购价格波动影响有所变动。如果未来受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及市场供需变动等因素的影响,圆钢等原材料价格出现较大波动,而公司产品价格未能及时调整,需公司自行承担变动成本,可能对公司毛利率及营业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3)经营业绩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448.31万元、5,510.46万元、9,533.27万元和4,803.76万元,经营业绩波动较大。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中披露了各项已识别的风险,部分风险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如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应收款项回收、存货跌价等风险。除此之外,公司亦会面临其他无法预知或控制的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公司营业收入、毛利率出现波动,并导致公司经营业绩波动。如未来宏观经济波动导致主要圆钢价格波动加大,或公司下游塑料成型设备制造商需求出现萎缩等情形,公司将有可能出现上市当年营业利润下滑50%以上甚至发生亏损的情形。
3-1-3-11
(4)下游行业需求波动风险
公司深耕于塑料机械配套件行业,主要从事塑料成型设备核心零部件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的下游客户主要为塑料成型设备制造商。近年来,我国塑料成型设备行业市场规模持续增长,塑料成型设备已成为我国塑料机械行业产量最大、产值最高、出口最多的第一大类产品。如果未来塑料机械行业增速放缓或下降,将会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5)产品结构较为单一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螺杆、机筒、哥林柱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7.28%、97.03%、97.88%和97.95%,产品结构较为单一。如果下游行业的市场需求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公司市场拓展进度不及预期等,将会对公司的营业收入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6)行业竞争加剧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为螺杆、机筒、哥林柱,属于塑料机械行业中的塑料机械配套件行业。2019年至2021年,公司在我国塑料机械用螺杆、机筒产品市场占有率分别为8%、8%、10%,市场排名均为第一名。总体而言,我国塑料机械配套件行业市场化程度较高、行业集中度较低,市场竞争较为激烈。
随着下游市场对螺杆、机筒产品的性能、质量、供应能力等要求的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将越发激烈。如果公司未来不能准确把握市场机遇和变化趋势,不断开拓新的市场、加大研发投入、提高产品技术水平、进一步丰富产品类型、增强议价能力,则可能导致公司的竞争力下降,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7)重要客户流失风险
公司通过多年的市场拓展,与伊之密、富强鑫、海天国际、大同机械、克劳斯玛菲等国内外众多知名塑料成型设备生产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如果未来出现重要客户流失,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
3-1-3-12
(8)能耗双控和限电风险
电力是公司生产经营的必备能源,电力供应不足将直接影响公司产品实际产量。2021年8月以来,国家发改委陆续颁布了《2021年上半年各地区能耗双控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和《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等规定,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深入推进节能降耗工作,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在上述政策目标指导下,全国各地相继出台“能耗双控”政策,对部分企业实行限电、限产。如未来“能耗双控”政策进一步升级,则可能导致公司被迫限产或停产,造成无法按照订单要求及时交付产品、生产设施闲置等情况。除此之外,发行人上游供应商和下游客户的限电、限产而导致其长期停产停工亦可能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产生一定影响。
(9)新冠肺炎疫情风险
2020年初以来全球爆发新冠肺炎疫情,国内外政府相继出台并严格执行了关于延迟复工、限制物流人流等疫情防控措施。目前我国防控形势持续向好,但是如果未来国内疫情出现反复,将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4、财务风险
(1)毛利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3.27%、28.40%、29.08%和27.92%(剔除运费后)。近年来,由于上游原材料价格波动、下游客户需求变化、市场竞争格局变化等因素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存在一定波动。若未来公司不能适应市场需求变化,或者未来出现市场竞争加剧、市场需求放缓、原材料采购价格及产品销售价格发生不利变化等情况,公司存在毛利率波动甚至下降的风险。
(2)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15,285.89万元、15,694.87万元、16,299.85万元和21,798.89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8.88%、27.16%、
20.18%和26.92%。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前五名占应收账款账面余额的比例分别为18.57%、20.27%、23.85%和23.13%。若主要客户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
3-1-3-13
变化,公司可能面临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风险。
(3)存货跌价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余额分别为15,553.47万元、20,115.45万元、26,551.55万元和27,026.23万元,占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的比例为15.59%、
19.21%、22.31%和21.64%,总体呈现上升趋势。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进行存货减值测试。若未来市场需求发生变化,原材料和库存商品市场价格下降,可能存在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情形,公司将面临存货跌价的风险。
(4)税收政策变化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享受了多项税收优惠政策,具体情况参见招股说明书“第八节/六、主要税种及税率”。
若未来相关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公司不再具备享受部分或全部优惠政策的资格,则公司及子公司所适用的税率可能出现较大变化,从而对公司的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5、内控及法律风险
(1)公司未来规模扩张引致的管理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本次发行上市后,随着募集资金到位和募投项目实施,公司的业务和资产规模将进一步扩大,生产、销售、管理、研发人员数量将继续增加,对公司的管理水平提出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不能及时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而调整和优化管理体系,将可能引发相应的管理风险,并对公司未来发展和整体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2)实际控制人控制不当的风险
本次发行前,夏增富、夏瑜键、沈春燕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合计支配公司78.02%的表决权比例。本次发行完成后,实际控制人仍将对公司保持控制地位。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但仍可能存在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制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经营决策、财务等产生重
3-1-3-14
大影响,从而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6、股票发行及募投项目实施风险
(1)发行失败风险
公司本次拟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开发行股票,根据《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发行上市相关文件须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报送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本次发行能否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及最终取得同意注册决定的时间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同时,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果也受到证券市场整体情况、投资者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认可程度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公司存在因发行认购不足等情况导致发行中止甚至发行失败的风险。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公司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将会受宏观政策、市场需求、技术进步等方面不确定性的影响。若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市场环境、客户需求、技术水平等方面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将可能影响项目的实施效果,从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一定风险。
(3)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由于募集资金到位会使得公司净资产大幅增加,而募投项目的投资建设、效益转化需要一定的周期,短期内募投项目无法产生经济效益,公司在发行当年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受到股份增加摊薄而下降,存在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股票种类 | 人民币普通股(A股) |
每股面值 | 人民币1.00元 |
发行数量和比例 |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00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最终发行数量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 |
3-1-3-15
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公司股东本次不公开发售股份 | |
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拟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 【●】 |
发行方式 |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及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或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 |
发行对象 | 符合资格的战略投资者、询价对象以及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承销方式 | 余额包销 |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板块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项目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一)项目保荐代表人
本保荐机构指定傅清怡、颜海担任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
傅清怡:本项目保荐代表人,金融学硕士,保荐代表人,海通证券投资银行部副总裁。2015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负责或参与风语筑(603466)IPO项目、日播时尚(603196)IPO项目、锦浪科技(300763)可转债项目等,具有多年证券资本审计及投资银行从业经验,执业记录良好。
颜海:本项目保荐代表人,管理学学士,保荐代表人,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海通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副总裁。2015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负责或参与洪通燃气(605169)IPO以及多家公司股改与前期辅导等,具有多年证券资本审计及投资银行从业经验,执业记录良好。
(二)项目协办人
本保荐机构指定许国栋为本次发行的项目协办人。
许国栋:本项目协办人,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法律职业资格、税务师资格,海通证券投资银行部副总裁。2020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具有多年证券资本审计及投资银行从业经验,执业记录良好。
3-1-3-16
(三)项目组其他成员
本次发行项目组的其他成员:薛阳、杨雨樵、屈田原、邵诗捷、夏伟。
四、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1、本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或者通过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2、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本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3、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4、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5、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本保荐机构承诺:
(一)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
本保荐机构同意推荐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具备相应的保荐工作底稿支持,并据此出具本上市保荐书。
(二)本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
3-1-3-17
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六、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发行履行决策程序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1、董事会审议过程
2022年3月30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全体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与上市相关的议案,并决定将上述议案提交发行人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1-3-18
2、股东大会审议过程
2022年4月15日,发行人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全体股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与上市相关的议案。
七、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是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创业板发行条件
1、发行人组织机构健全,持续经营满3年
发行人是由其前身浙江华业塑料机械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而设立。发行人前身依法设立于1994年4月26日,公司自有限公司设立以来持续经营已满三年。
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以及本保荐机构的适当核查,发行人已依法建立了包含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等的公司治理体系。发行人目前有9名董事,其中3名为发行人聘任的独立董事;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即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发行人设3名监事,其中2名是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
根据本保荐机构的适当核查以及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发行人出具的《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发行人律师广东南天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广东南天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法律意见书》,发行人报告期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能够依法召开,运作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能够得到有效执行;重大决策制度的制定和变更符合法定程序。
3-1-3-19
经核查,发行人具有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持续经营满3年。
2、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控制度健全有效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发行人的重要会计科目明细账、发行人的公司章程、重大合同、财务制度、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纳税资料、同行业公司经营情况、发行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等文件。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发行人的重要会计科目明细账、发行人的公司章程、重大合同、财务制度、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纳税资料、同行业公司经营情况、发行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等文件。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经核查,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控制度健全有效。
3、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了各项管理制度、运行规范,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均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及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1)资产完整情况
发行人资产完整、独立,与股东拥有的资产产权界定明确。发行人由华业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股东投入的资产均已足额到位。发行人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
3-1-3-20
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土地、厂房、机器设备、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取得了适当的、合法的权属证明文件,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发行人资产独立完整,均由发行人独立拥有或使用,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发行人资产的情况。
(2)人员独立情况
发行人拥有独立的人事及工资管理制度和规范的考核体系。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产生;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亦未在上述企业领薪;发行人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3)财务独立情况
发行人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专职财务人员,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发行人拥有独立的银行账户,不存在与任何单位或个人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发行人作为独立的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及履行纳税义务。
(4)机构独立情况
发行人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范运作,并建立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发行人建立了适应自身业务发展的组织结构,内部经营管理机构健全,各机构职能明确并配备了相应人员。发行人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独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5)业务独立情况
发行人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
3-1-3-21
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经核查,发行人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及业务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4、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章程,查阅了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查阅了发行人生产经营所需的各项政府许可、权利证书或批复文件等,实地查看了发行人生产经营场所,确认发行人主营业务为塑料成型设备核心零部件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符合产业升级发展方向,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所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
公司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所在地的工商、社保、税务、海关等部门分别出具了无违法证明,证明发行人报告期内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本次发行后,发行人股本总额不超过8,000.00万股,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股本总额为6,000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2,000万股。本次发行均为新股,不涉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公开发行的股数不低于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
3-1-3-22
(四)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标准
发行人选择的上市标准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二章
2.1.2中规定的第(一)条: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2019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1-6月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448.31万元、5,510.46万元、9,533.27万元和4,803.76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7.70万元、4,943.05万元、9,114.46万元和4,413.74万元,发行人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符合上述上市标准。
八、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督导发行人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并承担下列工作:
(一)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二)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三)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四)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五)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六)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3-1-3-23
九、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傅清怡、颜海联系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联系电话:021-23219000传真:021-63411627
十、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十一、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本保荐机构同意推荐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特此推荐,请予批准!
(以下无正文)
3-1-3-24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签名: ____________
许国栋
年 月 日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傅清怡 颜海
年 月 日
内核负责人签名: ____________
张卫东
年 月 日
保荐业务负责人签名:____________
任 澎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
周 杰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