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
3-1-2-1
声 明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下称“《保荐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下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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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声 明 ...... 1
目 录 ...... 2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3
一、本次证券发行保荐机构名称 ...... 3
二、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及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 3
三、保荐机构指定的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人员 ...... 3
四、本次保荐的发行人情况 ...... 4
五、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 4
六、本次证券发行方案 ...... 4
七、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 5
八、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 5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 8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 9
一、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 9
二、发行人符合创业板定位的说明 ...... 9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 15
四、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 16
五、发行人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情况 ...... 22
六、发行人审计截止日后经营状况的核查结论 ...... 24
七、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 24
八、发行人市场前景分析 ...... 30
九、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 36
十、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 ...... 39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4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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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证券发行保荐机构名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本保荐机构”)
二、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及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本保荐机构指定傅清怡、颜海担任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
傅清怡:本项目保荐代表人,金融学硕士,保荐代表人,海通证券投资银行部副总裁。2015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负责或参与风语筑(603466)IPO项目、日播时尚(603196)IPO项目、锦浪科技(300763)可转债项目等,具有多年证券资本审计及投资银行从业经验,执业记录良好。
颜海:本项目保荐代表人,管理学学士,保荐代表人,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海通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副总裁。2015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负责或参与洪通燃气(605169)IPO以及多家公司股改与前期辅导等,具有多年证券资本审计及投资银行从业经验,执业记录良好。
三、保荐机构指定的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人员
1、项目协办人及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本保荐机构指定许国栋为本次发行的项目协办人。
许国栋:本项目协办人,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法律职业资格、税务师资格,海通证券投资银行部副总裁。2020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具有多年证券资本审计及投资银行从业经验,执业记录良好。
2、项目组其他成员
本次发行项目组的其他成员:薛阳、杨雨樵、屈田原、邵诗捷、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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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保荐的发行人情况
中文名称 | 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Zhejiang Huaye Plastics Machinery Co., Ltd. |
注册资本 | 6,000.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夏增富 |
成立日期 | 1994年4月26日 |
整体变更日期 | 2020年12月29日 |
住所 | 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金塘镇西堠工业集聚区沥港路1号 |
邮政编码 | 316031 |
电话号码 | 0580-8052292 |
传真号码 | 0580-8051108 |
互联网网址 | www.huaye-machinery.com |
电子信箱 | ir@huaye-machinery.com |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 | 证券事务部 |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负责人 | 许炜炜 |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电话号码 | 0580-8052292 |
五、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六、本次证券发行方案
股票种类 | 人民币普通股(A股) |
每股面值 | 人民币1.00元 |
发行数量和比例 |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00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最终发行数量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公司股东本次不公开发售股份 |
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拟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 【●】 |
发行方式 |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及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或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 |
发行对象 | 符合资格的战略投资者、询价对象以及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承销方式 | 余额包销 |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板块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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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1、本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或者通过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2、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本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3、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4、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5、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八、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内部审核程序
海通证券对本次发行项目的内部审核经过了立项评审、申报评审及内核三个阶段。
1、立项评审
本保荐机构以保荐项目立项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立项评审会”)方式对保荐项目进行审核,评审会委员依据其独立判断对项目进行表决,决定项目是否批准立项。具体程序如下:
(1)凡拟由海通证券作为保荐机构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推荐的证券发行业务项目,应按照《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项目立项评审实施细则》之规定进行立项。
(2)项目组负责制作立项申请文件,项目组的立项申请文件应经项目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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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分管领导同意后报送质量控制部;由质量控制部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提交立项评审会审议;立项评审会审议通过后予以立项。
(3)获准立项的项目应组建完整的项目组,开展尽职调查和文件制作工作,建立和完善项目尽职调查工作底稿。
2、申报评审
本保荐机构以保荐项目申报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申报评审会”)方式对保荐项目进行审核,评审会委员依据其独立判断对项目进行表决,决定项目是否提交公司内核。具体程序如下:
(1)项目组申请启动申报评审程序前,应当完成对现场尽职调查阶段工作底稿的获取和归集工作,并提交质量控制部验收。底稿验收通过的,项目组可以申请启动申报评审会议审议程序。
(2)项目组在发行申请文件制作完成后,申请内核前,需履行项目申报评审程序。申报评审由项目组提出申请,并经保荐代表人、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提交质量控制部,由质量控制部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提交申报评审会审议。
(3)申报评审会审议通过的项目,项目组应及时按评审会修改意见完善发行申请文件,按要求向内核部报送内核申请文件并申请内核。
3、内核
内核部为本保荐机构投资银行类业务的内核部门,并负责海通证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内核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内核部通过公司层面审核的形式对投资银行类项目进行出口管理和终端风险控制,履行以公司名义对外提交、报送、出具或披露材料和文件的最终审批决策职责。内核委员会通过召开内核会议方式履行职责,决定是否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推荐发行人股票、可转换债券和其他证券发行上市,内核委员根据各自职责独立发表意见。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投资银行业务部门将申请文件完整报送内核部门,材料不齐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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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送交的申请文件清单由内核部门确定。
(2)申请文件在提交内核委员会之前,由内核部门负责预先审核。
(3)内核部门负责将申请文件送达内核委员,通知内核会议召开时间,并由内核委员审核申请文件。
(4)内核部门根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类项目问核制度》进行问核。
(5)召开内核会议,对项目进行审核。
(6)内核部门汇总整理内核委员审核意见,并反馈给投资银行业务部门及项目人员。
(7)投资银行业务部门及项目人员回复内核审核意见并根据内核审核意见进行补充尽职调查(如需要),修改申请文件。
(8)内核部门对内核审核意见的回复、落实情况进行审核。
(9)内核委员独立行使表决权并投票表决,内核机构制作内核决议,并由参会内核委员签字确认。
(10)内核表决通过的项目在对外报送之前须履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
(二)内核委员会意见
2022年3月31日,本保荐机构内核委员会就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召开了内核会议。内核委员会经过投票表决,认为发行人申请文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要求,同意推荐发行人股票发行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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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本保荐机构承诺:
一、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本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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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发行履行决策程序的情况进行了逐项核查。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及《注册管理办法》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1、董事会审议过程
2022年3月30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全体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与上市相关的议案,并决定将上述议案提交发行人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股东大会审议过程
2022年4月15日,发行人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全体股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与上市相关的议案。
二、发行人符合创业板定位的说明
(一)发行人是否符合创业板行业范围的核查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原《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属于通用设备制造业,行业代码为C34;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属于通用零部件制造业中的机械零部件加工小类,行业代码为C3484。
发行人主要从事塑料成型设备核心零部件研发、生产和销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行人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中列示的下列“不支持其申报在创业板上市”行业中的企业:“(一)农林牧渔业;(二)采矿业;(三)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四)纺织业;(五)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六)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七)建筑业;
(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九)住宿和餐饮业;(十)金融业;(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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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业;(十二)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所处行业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的相关行业。发行人所处行业范围符合创业板的行业定位要求。
(二)发行人的创新、创造、创意特征,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和新旧产业融合情况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塑料成型设备核心零部件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塑料成型设备的螺杆、机筒、哥林柱及相关配件。发行人深耕于塑料机械行业,从生产实践及研发应用中形成了较为丰富的技术积淀与行业经验,并于2019年6月被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为国家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发行人创新、创造、创意主要特征及新旧产业融合主要体现在:
1、发行人具有创新、创造、创意特征
(1)发行人坚持以技术创新为驱动,以自主研发为导向
公司坚持自主创新,始终将技术创新作为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公司核心技术均来源于自主研发。自成立以来,公司专注于螺杆、机筒、哥林柱等核心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掌握了配方、加工制造、表面处理等生产全工艺流程核心技术,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产品研发与生产体系,为业务的平稳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为了巩固和提高公司在国内外塑料机械配套件行业的竞争力,公司持续进行产品的研发与创新。经过多年的技术创新和沉淀,公司自主研发的“多轴联动的螺杆抛光机抛光技术”、“机筒螺杆耐磨层制作技术”、“锥双机筒中耐磨层的应用”、“锥双机筒挤出段镶嵌耐磨条技术”等一系列核心技术解决了螺杆、机筒普遍存在的易磨损问题,增加了产品的使用寿命,使螺杆挤出稳定,混料充分,塑化能力得到提高。公司被浙江省知识产权局、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评为“浙江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并荣获中国塑料机械工业协会“技术创新活力奖”。
(2)发行人创造性的开拓了HPT系列全硬单螺杆产品,并牵头起草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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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相关行业标准
随着全电注塑机的普及和推广,下游客户对相关螺杆产品的强度、精度等关键参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凭借在螺杆产品研发、生产过程中积累的工艺技术,创造性的开拓了HPT系列全硬单螺杆产品,可满足全电注塑机高速、高压和高温注射成型工艺的要求。通过工艺技术优化、设备改进,公司HPT系列全硬单螺杆实现了性能的全面提升。在工艺技术优化方面,公司采用真空淬火热处理工艺,使全硬单螺杆芯部硬度与表面硬度保持一致,从而增强了螺杆的整体强度,且不易因加热反弹变形,提高了全硬单螺杆在不同环境下的使用寿命。在加工设备改进方面,公司在传统抛光设备上做了技术优化改进,自主研发了“多轴联动的螺杆抛光机抛光技术”的核心技术,并形成了相关发明专利,大幅提升了螺杆表面抛光的效率及精度,抛光后的螺杆底径和外径的同心度可达到0.05mm以内,并且产品光泽均匀,表面粗糙度达到Ra0.2?m以下。目前,公司的HPT系列全硬单螺杆产品已成功进入伊之密、恩格尔等国内外知名塑料成型设备制造商的供应链体系。公司作为牵头单位参与起草和制定了浙江制造团体标准“T/ZZB0873—2018《塑料机械用全硬单螺杆》”,公司的全硬单螺杆产品荣获浙江制造认证。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建设的意见》(浙市监质〔2019〕6号),“浙江制造”标准的定位是应达到国内一流、国际先进。
(3)发行人被认定为国家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研发创新能力受到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以及主要客户的充分认可
发行人始终坚持以智能制造、绿色生产为引领,坚持自主技术创新的发展理念。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积极参与相关行业及团体标准起草和制定,及时跟进塑料机械配套件行业相关技术发展的方向,开展相关技术和产品研发,进一步提升了发行人行业地位,保持自身技术优势。截至2022年6月30日,发行人参与了5项行业及团体标准起草和制定,拥有专利88项,其中发明专利12项。
公司先后被评为“高新技术企业”、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并被中国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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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机械工业协会认定为“塑机辅机及配套件5强”企业。2019年6月,公司被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为国家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18〕381号),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是“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的佼佼者,是专注于细分市场,聚焦主业,不断提升创新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在改善经营管理、提升产品质量、实现创新发展方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公司与国内外众多知名塑料成型设备生产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发行人被评为芝机精密(原东芝机械)“优质供应商”;Milacron“5年最具价值合作伙伴”;Husky“2018年度供应商”等。
2、发行人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和新旧产业融合情况
(1)发行人工艺模式创新优势明显
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生产工艺模式进行不断创新,主要为对生产工艺优化与生产设备改进。公司在提升生产设备使用效率同时,积累了丰富的生产经验及技术优势,凭借突出的产能及工艺优势,公司可针对不同客户的需求和市场变化情况及时调整产品结构,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在生产工艺方面,公司对现有工艺不断进行创新升级,实现了调质、离心浇铸、氮化及电镀等业内主流工艺的全覆盖。其中,为了使钢材的韧性、塑性和强度等综合机械性能得到最大程度的提升,公司在机加工前对所有的钢材进行了调质处理,并掌握了业内领先的卧式全自动调质流水线。传统的井式调质方式极易使钢材加热不均匀而影响硬度,也容易受淬火液温差的影响使钢材两端产生硬度差异。而公司掌握的卧式全自动调质流水线,淬火、回火等多道工序全自动完成,使材料表面及芯部硬度一致,抗拉强度和屈服强度达到业内领先水平,并在大幅提升产能的前提下,能耗较传统调质工艺大幅降低。
在设备改进方面,公司结合传统离心浇铸工艺,自主研发了机筒螺杆耐磨层制作技术并创造性的应用于螺杆、机筒产品,形成了“一种螺杆机筒耐磨层的制作方法及其加工装置”的发明专利,具有生产效率高、环境污染少、能源消耗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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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特点,同时还能大幅提高浇铸合格率。传统双金属浇铸设备需要根据不同的产品规格,人工设定不同的加热时间和保温时间,并根据规格大小人工输入不同的离心线速度,因此经验因素对产品稳定性具有重要影响。而公司的机筒螺杆耐磨层制作技术,通过机筒内腔中的耐磨粉末受热均匀,克服了机筒在加热炉中两端受热温度低而中间温度高的缺陷,使耐磨粉在同样温度下被熔化、氧化,从而使熔融液均匀地覆盖于机筒的内腔的内周面上,使耐磨层的性能完全一致。
(2)发行人积极推进制造与服务融合发展的新型产业形态,实现业态创新公司通过创新优化生产组织形式、运营管理方式和商业发展模式,不断增加服务要素在投入和产出中的比重,从以加工组装为主向“制造+服务”转型,从单纯出售产品向出售“产品+服务”转变。近年来,随着注塑成型设备迭代更新速度加快,配套件产品精细化的需求也相应增加。为满足客户个性化、专业化和功能化的产品需求,公司为部分主要客户提供从前期技术分析、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制造到后期专业技术支持服务等全流程的定制化服务,不仅增加了客户粘性,也促进公司进一步提升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的研发能力。在发展过程中,公司深入了解在细分领域内的发展趋势和客户需求,并在产品加工、工艺流程设计和优化等多方面持续投入研发资源,从而在细分领域内形成具有较强竞争优势的技术和产品。经过多年的迭代积累,公司螺杆、机筒、哥林柱等核心产品具有各异的性能,可以较好满足下游客户的个性化需求。发行人于2018年7月被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认定为“浙江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根据《发展服务型制造专项行动指南》(工信部联产业〔2016〕231号),服务型制造,是制造与服务融合发展的新型产业形态,是制造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方向。
(3)新旧产业融合情况
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与我国制造业转型升级形成历史性交汇,基于信息物理系统的智能装备、智能工厂等智能制造将引领制造方式的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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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塑料机械行业在我国制造业数字化的带动下,制造和服务加快融合,个性化、定制化、智能化生产将逐渐成为主体形态。公司积极利用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布局工业互联网,打造了基于物联网的螺杆产业链协同平台,实现了部门间研发、设计、生产、办公协同,打造智能制造、智能装备、智能车间,以螺杆定制化解决方案,实现了工厂数字化、透明化。
公司于2017年被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认定为“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示范企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主要通过工艺技术创新开展生产经营,属于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符合创业板定位。
(三)发行人是否具有成长性的核查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2022.6.30 | 2021年度/2021.12.31 | 2020年度/2020.12.31 | 2019年度/2019.12.31 |
资产总额 | 124,890.86 | 119,026.32 | 104,717.95 | 99,791.19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72,080.31 | 73,186.12 | 63,471.98 | 57,779.08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38.33% | 33.62% | 35.58% | 37.68% |
营业收入 | 40,488.21 | 80,772.84 | 57,785.30 | 52,924.74 |
净利润 | 4,813.06 | 9,602.15 | 5,523.54 | 401.89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4,803.76 | 9,533.27 | 5,510.46 | 448.3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 4,413.74 | 9,114.46 | 4,943.05 | 17.70 |
发行人深耕于塑料机械配套件行业,主要从事塑料成型设备核心零部件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塑料成型设备的螺杆、机筒、哥林柱及相关配件。报告期内,发行人所属行业及下游行业发展良好,发行人市场占有率呈上升趋势,经营情况良好,盈利能力较强。2019年至2021年,发行人总资产、净资产规模逐年扩大,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也呈现快速增长趋势。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具有成长性,符合创业板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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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符合《证券法》关于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条件的情况进行了逐项核查。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发行人是由其前身浙江华业塑料机械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而设立。发行人前身依法设立于1994年4月26日,公司自有限公司设立以来持续经营已满三年。
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以及本保荐机构的适当核查,发行人已依法建立了包含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等的公司治理体系。发行人目前有9名董事,其中3名为发行人聘任的独立董事;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即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发行人设3名监事,其中2名是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
根据本保荐机构的适当核查以及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发行人出具的《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发行人律师广东南天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广东南天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法律意见书》,发行人报告期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能够依法召开,运作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能够得到有效执行;重大决策制度的制定和变更符合法定程序。
经核查,发行人具有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二)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52,924.74万元、57,785.30万元、80,772.84万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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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88.2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两者较低者分别为17.70万元、4,943.05万元、9,114.46万元和4,413.74万元,发行人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
发行人现有主营业务或投资方向能够保证其可持续发展,经营模式和投资计划稳健,行业经营环境和市场需求不存在现实或可预见的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2019年至2021年连续盈利,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良好,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三)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认为:浙江华业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浙江华业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6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6月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认真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生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
四、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保荐机构根据《注册管理办法》对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相关条款进行了逐项核查。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的结论性意见及核查过程和事实依据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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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人的主体资格
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本保荐机构调阅了发行人的工商档案,确认发行人为成立于1994年4月26日的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12月24日,经公司前身浙江华业塑料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业有限”)股东会决议通过,同意华业有限现有股东作为发起人,以截至2020年10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为基数按比例折合股本6,000.00万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且截至目前仍然依法存续。因此,发行人设立以来已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之规定。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组织机构设置的有关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发行人“三会”相关决议;查阅了发行人历次“三会”文件,包括书面通知副本、会议记录、表决票、会议决议、法律意见及发行人公开披露信息等;与发行人董事、董事会秘书等人员就公司的“三会”运作、公司的内部控制机制等事项进行访谈。本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二)发行人的财务与内控
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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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发行人的重要会计科目明细账、发行人的公司章程、重大合同、财务制度、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纳税资料、同行业公司经营情况、发行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等文件。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发行人的重要会计科目明细账、发行人的公司章程、重大合同、财务制度、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纳税资料、同行业公司经营情况、发行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等文件。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
(三)发行人的持续经营
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1、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了各项管理制度、运行规范,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均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及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1)资产完整情况
发行人资产完整、独立,与股东拥有的资产产权界定明确。发行人由华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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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整体变更设立,股东投入的资产均已足额到位。发行人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土地、厂房、机器设备、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取得了适当的、合法的权属证明文件,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发行人资产独立完整,均由发行人独立拥有或使用,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发行人资产的情况。
(2)人员独立情况
发行人拥有独立的人事及工资管理制度和规范的考核体系。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产生;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亦未在上述企业领薪;发行人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3)财务独立情况
发行人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专职财务人员,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发行人拥有独立的银行账户,不存在与任何单位或个人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发行人作为独立的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及履行纳税义务。
(4)机构独立情况
发行人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范运作,并建立了独立董事制度。发行人建立了适应自身业务发展的组织结构,内部经营管理机构健全,各机构职能明确并配备了相应人员。发行人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独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5)业务独立情况
发行人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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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及业务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
2、主营业务、控制权和管理团队稳定,最近二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二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公司章程、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记录,查阅了工商登记文件,查阅了发行人财务报告,确认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2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最近2年内公司控制权没有发生变更;最近2年内公司主要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
3、不存在涉及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权属文件,确认发行人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权属清晰,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的情况。保荐机构向银行取得了发行人担保的相关信用记录文件,核查了发行人相关的诉讼和仲裁文件,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本保荐机构查阅分析了相关行业研究资料、行业分析报告及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行业发展规划等,核查分析了发行人的经营资料、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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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不存在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发行人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
(四)发行人的规范运行
1、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章程,查阅了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查阅了发行人生产经营所需的各项政府许可、权利证书或批复文件等,实地查看了发行人生产经营场所,确认发行人主营业务为塑料成型设备核心零部件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产品符合产业升级发展方向,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所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
公司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所在地的工商、社保、税务、海关等部门分别出具了无违法证明,证明发行人报告期内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因此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2、最近三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本保荐机构取得了发行人关于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况的说明,获取了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确认最近3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因此发行人符合《注册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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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公告,访谈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取得了相关人员的声明文件,确认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因此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
五、发行人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情况
(一)核查对象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共有八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份数(万股) | 股权比例 |
1 | 夏瑜键 | 2,250.4802 | 37.5080% |
2 | 沈春燕 | 1,125.2401 | 18.7540% |
3 | 夏增富 | 1,111.4816 | 18.5247% |
4 | 舟山金投 | 520.1110 | 8.6685% |
5 | 王建立 | 339.2725 | 5.6545% |
6 | 海洋产业 | 320.0681 | 5.3345% |
7 | 华业咨询 | 193.7969 | 3.2299% |
8 | 玺阳华国 | 139.5496 | 2.3258% |
合计 | 6,000.0000 | 100.0000% |
核查对象为发行人除四名自然人股东之外的股东,分别为:舟山金投、海洋产业、华业咨询、玺阳华国。
舟山金投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资产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情形,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按照该等规定办理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备案或登记,其股东均以自有资金或财产投资。
华业咨询系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华业咨询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资产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情形,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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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按照该等规定办理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备案或登记,其合伙人均以自有资金投资。
海洋产业、玺阳华国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私募投资基金的规定,应按照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进行备案,海洋产业的基金管理人舟山市科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玺阳华国的基金管理人宁波玺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应按照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进行登记,具体如下:
1、海洋产业
经核查,海洋产业于2018年10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基金备案,基金备案编号为SCT899;其基金管理人舟山市科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P1013393。
2、玺阳华国
经核查,玺阳华国于2019年1月2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基金备案,基金备案编号为SEK641;其基金管理人宁波玺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5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P1068567。
(二)核查方式及结论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私募基金股东的工商登记资料、营业执照、合伙协议、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材料以及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查询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的私募基金股东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私募投资基金,已纳入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有效监管,并已按照规定履行私募基金备案程序,其管理人已依法注册登记,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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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发行人审计截止日后经营状况的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经营状况良好,发行人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和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生产模式、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主要税收政策等方面均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七、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一)创新风险
随着产品不断迭代和升级,若公司不能准确把握螺杆、机筒、哥林柱等产品的市场发展趋势,及时根据下游客户日益复杂的工艺要求而提高生产技术、研发能力,或公司不能继续保持技术领先优势,不能开发更多的新产品,公司可能面临技术落后、产品市场竞争力下降,从而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较大影响。
(二)技术风险
1、技术研发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螺杆、机筒、哥林柱的销售收入在主营业务收入中的占比保持在97%以上,是公司主要的收入和利润来源。螺杆、机筒对技术要求较高,因此技术研发能力是企业在行业中获得长期发展的重要条件。
如果公司对未来市场发展趋势及公司技术研究方向缺乏前瞻性判断,公司的研发投入与市场发展不相吻合,则公司所研发的技术成果将难以转化为市场化产品及服务,无法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可能对公司的长远发展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核心技术泄密与关键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公司深耕于塑料机械配套件行业近30年,掌握了多项自主创新的核心技术,培育了一支专业高效的技术团队,并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产品创新和研发流程。公司已通过申请专利对核心技术进行保护,并通过签署保密协议对关键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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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保密责任进行严格规定。尽管公司采取了上述措施防止技术泄密,但若公司专利保护措施不利、保密措施管理不当,或者公司的关键技术人员流失,仍可能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经营风险
1、行业政策变化风险
公司所处的行业为塑料机械配套件行业,属于塑料机械行业中的一个重要细分行业,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注塑机、挤出机等塑料成型设备。塑料机械行业是高分子复合材料的“工业母机”,亦是先进制造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产品广泛应用于汽车、家用电器、3C产品等国计民生行业。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塑料机械应用领域的相关产品属于国家鼓励类产品。如果未来行业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对公司未来发展和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圆钢。报告期内,公司圆钢采购金额分别为13,128.26万元、19,076.76万元、28,645.38万元和13,609.09万元,占采购总额比分别为
72.17%、77.96%、80.02%和79.63%,占比较高。报告期内,圆钢的采购单价存在一定波动,公司的生产成本也受圆钢采购价格波动影响有所变动。如果未来受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及市场供需变动等因素的影响,圆钢等原材料价格出现较大波动,而公司产品价格未能及时调整,需公司自行承担变动成本,可能对公司毛利率及营业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3、经营业绩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448.31万元、5,510.46万元、9,533.27万元和4,803.76万元,经营业绩波动较大。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中披露了各项已识别的风险,部分风险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如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应收款项回收、存货跌价等风险。除此之外,公司亦会面临其他无法预知或控制的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公司营业收入、毛利率出现波动,并导致公司经营业绩波动。如未来宏观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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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动导致主要圆钢价格波动加大,或公司下游塑料成型设备制造商需求出现萎缩等情形,公司将有可能出现上市当年营业利润下滑50%以上甚至发生亏损的情形。
4、下游行业需求波动风险
公司深耕于塑料机械配套件行业,主要从事塑料成型设备核心零部件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的下游客户主要为塑料成型设备制造商。近年来,我国塑料成型设备行业市场规模持续增长,塑料成型设备已成为我国塑料机械行业产量最大、产值最高、出口最多的第一大类产品。如果未来塑料机械行业增速放缓或下降,将会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5、产品结构较为单一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螺杆、机筒、哥林柱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7.28%、97.03%、97.88%和97.95%,产品结构较为单一。如果下游行业的市场需求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公司市场拓展进度不及预期等,将会对公司的营业收入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6、行业竞争加剧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为螺杆、机筒、哥林柱,属于塑料机械行业中的塑料机械配套件行业。2019年至2021年,公司在我国塑料机械用螺杆、机筒产品市场占有率分别为8%、8%、10%,市场排名均为第一名。总体而言,我国塑料机械配套件行业市场化程度较高、行业集中度较低,市场竞争较为激烈。
随着下游市场对螺杆、机筒产品的性能、质量、供应能力等要求的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将越发激烈。如果公司未来不能准确把握市场机遇和变化趋势,不断开拓新的市场、加大研发投入、提高产品技术水平、进一步丰富产品类型、增强议价能力,则可能导致公司的竞争力下降,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7、重要客户流失风险
公司通过多年的市场拓展,与伊之密、富强鑫、海天国际、大同机械、克劳斯玛菲等国内外众多知名塑料成型设备生产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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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未来出现重要客户流失,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
8、能耗双控和限电风险
电力是公司生产经营的必备能源,电力供应不足将直接影响公司产品实际产量。2021年8月以来,国家发改委陆续颁布了《2021年上半年各地区能耗双控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和《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等规定,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深入推进节能降耗工作,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在上述政策目标指导下,全国各地相继出台“能耗双控”政策,对部分企业实行限电、限产。如未来“能耗双控”政策进一步升级,则可能导致公司被迫限产或停产,造成无法按照订单要求及时交付产品、生产设施闲置等情况。除此之外,发行人上游供应商和下游客户的限电、限产而导致其长期停产停工亦可能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产生一定影响。
9、新冠肺炎疫情风险
2020年初以来全球爆发新冠肺炎疫情,国内外政府相继出台并严格执行了关于延迟复工、限制物流人流等疫情防控措施。目前我国防控形势持续向好,但是如果未来国内疫情出现反复,将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财务风险
1、毛利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3.27%、28.40%、29.08%和27.92%(剔除运费后)。近年来,由于上游原材料价格波动、下游客户需求变化、市场竞争格局变化等因素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存在一定波动。若未来公司不能适应市场需求变化,或者未来出现市场竞争加剧、市场需求放缓、原材料采购价格及产品销售价格发生不利变化等情况,公司存在毛利率波动甚至下降的风险。
2、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15,285.89万元、15,694.87万元、16,299.85万元和21,798.89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8.88%、2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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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和26.92%。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前五名占应收账款账面余额的比例分别为18.57%、20.27%、23.85%和23.13%。若主要客户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可能面临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风险。
3、存货跌价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余额分别为15,553.47万元、20,115.45万元、26,551.55万元和27,026.23万元,占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的比例为15.59%、
19.21%、22.31%和21.64%,总体呈现上升趋势。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进行存货减值测试。若未来市场需求发生变化,原材料和库存商品市场价格下降,可能存在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情形,公司将面临存货跌价的风险。
4、税收政策变化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享受了多项税收优惠政策,具体情况参见招股说明书“第八节/六、主要税种及税率”。
若未来相关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公司不再具备享受部分或全部优惠政策的资格,则公司及子公司所适用的税率可能出现较大变化,从而对公司的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五)内控及法律风险
1、公司未来规模扩张引致的管理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本次发行上市后,随着募集资金到位和募投项目实施,公司的业务和资产规模将进一步扩大,生产、销售、管理、研发人员数量将继续增加,对公司的管理水平提出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不能及时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而调整和优化管理体系,将可能引发相应的管理风险,并对公司未来发展和整体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2、实际控制人控制不当的风险
本次发行前,夏增富、夏瑜键、沈春燕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合计支配公司78.02%的表决权比例。本次发行完成后,实际控制人仍将对公司保持控制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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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但仍可能存在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制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经营决策、财务等产生重大影响,从而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股票发行及募投项目实施风险
1、发行失败风险
公司本次拟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开发行股票,根据《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发行上市相关文件须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报送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本次发行能否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及最终取得同意注册决定的时间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同时,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果也受到证券市场整体情况、投资者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认可程度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公司存在因发行认购不足等情况导致发行中止甚至发行失败的风险。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公司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将会受宏观政策、市场需求、技术进步等方面不确定性的影响。若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市场环境、客户需求、技术水平等方面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将可能影响项目的实施效果,从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一定风险。
3、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由于募集资金到位会使得公司净资产大幅增加,而募投项目的投资建设、效益转化需要一定的周期,短期内募投项目无法产生经济效益,公司在发行当年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受到股份增加摊薄而下降,存在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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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发行人市场前景分析
(一)塑料机械行业发展概况
塑料作为三大合成材料之一,具有质轻、耐冲击性好、透明性较佳和耐磨耗性、绝缘性好等优势,是人类社会现在和未来节约资源、循环利用的关键材料,以塑料为原料的各类制品已广泛应用于国民经济各行业和人民生活的各领域。同时,随着以塑代钢、以塑代木等趋势的进一步发展,塑料在航空航天、交通、医疗、家电、建材、环保、包装等国民经济各个领域得到广泛应用。由于所有塑料原料均需经过塑料成型设备的加工制造,因此,塑料机械行业是加工高分子材料“工业母机”,也是先进制造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塑料机械行业主要产品,按原料加工前的熔融程度及成型工艺的不同,可以分为注塑机、挤出机和吹塑机等。其中,注塑机是产量最大、使用量最多的塑料加工设备,在塑料成型设备领域占据主导地位,主要应用于汽车、家用电器、3C产品、塑料包装、塑料建材等领域。从世界范围看,注塑机产值占塑料成型设备总产值的40%以上。在我国,塑料成型设备行业与世界塑料成型设备行业的产品构成大致相同,注塑机也是我国产量最大、产值最高、出口最多的塑料成型设备。
数据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
我国塑料机械行业经过多年发展,已经发展成为具有一定技术水平、能够基本满足国民经济需求、并具有相当国际竞争力的产业体系。根据《中国塑料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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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年鉴2021》统计数据,2020年我国塑料成型设备488家规模以上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810.56亿元,利润总额85.72亿元。
数据来源:中国塑料机械工业统计年鉴由于我国塑料机械行业整体水平的提升,进口替代日趋增强。根据中国塑料机械工业行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统计,我国塑料机械设备进口从2015年的15.25亿美元增长到2020年的17.89亿美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3.24%;出口则从2015年的18.91亿美元增长到2020年的28.46亿美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8.52%。由于塑料机械设备出口增长的提速,国产塑料机械设备在国内市场的占有率从2019年的78%提高至2020年的83%。我国已经成为世界塑料机械生产大国、消费大国和出口大国,在全球塑料机械市场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随着高分子材料的性能、功效的不断开发与突破、高分子材料与其它材料复合化的不断创新,以及塑料制品在制造业和生活领域中的广泛应用,塑料机械行业发展前景极其广阔,在通用设备制造业中将会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
1、注塑机行业概况
(1)注塑机概况及分类
注塑成型装备,通常称注塑机,是一种可以将热塑性塑料或热固性塑料,通过塑料成型模具,制成各种形状的塑料制品的机械设备,具有一次成型、外型复
498.93 531.99 521.78 595.91 670.64 644.32 650.81 810.56 0100200300400500600700800900201320142015201620172018201920202013-2020年我国塑料机械行业规模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情况 |
规模企业主营收入(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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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尺寸精确或带有金属嵌件的塑料制品的能力。注塑机领域是塑料机械行业中的一个重要分支,注塑机作为塑料加工业中使用量最大的加工机械,可直接生产大量的塑料制品,在塑料机械领域占据主导地位,大约占全部塑料成型机械产值的40%,是衡量塑料机械制造能力的重要标志。
从注塑机的发展历史看,注塑成型技术拥有近百年历史,经历了早期技术萌芽、技术设备成熟以及全面发展创新三个阶段。注塑成型技术起步于20世纪50年代以前;20世纪50年代以后,以螺杆式注射结构、计算机控制技术为代表的注射成型装备发展,模具内熔体流动、冷却等注射成型理论的建立,大批热塑性材料的出现与应用,标志着注塑成型技术逐渐成熟;20世纪90年代后,在可加工原材料范围、产品类型及复杂度、产品质量、装备类型等方面实现了重大突破,注塑成型技术进入全面应用、发展和创新阶段。
目前,注塑机具有多种分类方式。注塑机是注射成型的主要设备,其功能是将热塑性塑料从粒状原料转变成最后的成型品,并在每一步中完成熔融、注射、保压及冷却一个循环。根据物料塑化方式的差异可以分为螺杆式注塑机、柱塞式注塑机和螺杆预塑柱塞注射式注塑机等类别,螺杆式注塑机的混炼性以及预塑化原料质量要优于柱塞式注塑机;根据注射与合模装置轴线方向的不同,可以分为卧式注塑机、立式注塑机和角式注塑机;根据锁模力大小的不同可以分为大型注塑机、中型注塑机和小型注塑机,锁模力分界线分别为5,000kN和1,000kN,中小型注塑机占据主要的市场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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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注塑机的工作流程及公司产品应用
各种注塑机完成注射成型的动作程序可能不完全相同,但其成型的基本过程和原理是相同的,基本过程包括塑化、合模、注射、保压、开模、冷却定型、脱模这几个阶段。在塑化阶段,塑化部件中的螺杆通过动力驱动主轴旋转,并将塑化好的熔料推到料筒前端的储料室中。与此同时,螺杆在物料的反作用下后退,并通过推力轴承使推力座后退,通过螺母拉动活塞杆直线后退,完成计量。注射时,注射油缸的杆腔进油通过轴承推动活塞杆完成动作,活塞的杆腔进油推动活塞杆及螺杆完成注射动作。
在合模阶段,哥林柱是安装在注塑机合模系统中起牵引作用的杆形构件,通过平衡模滑动,抵消锁模带来的张力,哥林柱的性能直接影响到注塑机合模系统的刚性和稳定性,保证合模系统有足够的锁模力和系统刚度(确保尺寸精确)及移动模板的开合模运动高速、平稳且静音。
(3)我国注塑机行业规模
根据QYresearch数据,2019年中国注塑机产量约占全球注塑机产量的65%,已成为我国塑料机械行业产量最大、产值最高、出口最多的第一大类产品。根据中国塑料机械工业协会预测,我国注塑机行业市场规模将保持年均2%-3%增长率,到2024年我国注塑机行业市场规模将达到260.8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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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塑料机械工业协会;塑料机械工业协会未公布2020、2021年我国注塑机行业市场规模。
2、挤出机行业概况
在塑料机械中,塑料挤出机通常简称为挤出机。塑料挤出机可以基本分类为双螺杆挤出机、单螺杆挤出机、多螺杆挤出机和无螺杆挤出机。螺杆挤出机是依靠螺杆旋转产生的压力及剪切力,能使得物料可以充分进行塑化以及均匀混合,通过口模成型。螺杆是挤出机的心脏,是挤出机的关键部件,螺杆的性能好坏,决定了一台挤出机的生产率、塑化质量、填加物的分散性、熔体温度、动力消耗等,它可以直接影响到挤出机的应用范围和生产效率。通过螺杆的转动对塑料产生挤压的作用,塑料在机筒中才可以发生移动、增压以及从摩擦中获取部分热量,塑料在机筒中移动的过程中获得混合和塑化,黏流态的熔体在被挤压而流经口模时,获得所需的形状而成型。目前我国单螺杆挤出机应用最为广泛,适宜于一般材料的挤出加工。根据《中国塑料机械工业协会2021年重点工作简报》,2021年我国挤出机细分行业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达70亿元。目前我国仍处于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阶段,仍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这也将给挤出机行业提供不竭的发展动力。
3、塑机配套件行业概况
(1)螺杆
螺杆是外表面切有螺旋槽的圆柱或者切有锥面螺旋槽的圆锥。螺杆具有耐高温、耐腐蚀、高强度、良好的切削加工性能、热变形小等特性。因此,螺杆对其材质有一定的要求,常用的螺杆材料有钢材、铸件等。机筒、哥林柱为螺杆主要的配套件。
螺杆是塑料机械的核心部件,小到手机外壳,大到各类电器、汽车轮胎,均要依靠螺杆的挤出、挤压效应完成模型制作。螺杆主要运用于塑料成型设备,如注塑机、挤出机等,在产业链中所处位置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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螺杆是根据不同成型物料而设计的,通过修改螺杆参数可以制造出适应不同物料的螺杆。
物料类型 | 对应螺杆特点 |
成型PC料(聚碳酸酯)如PC插座等 | 针对PC等高粘度塑料,螺杆需耐酸性腐蚀,可成型PC、PPR、阻燃ABS等效果好。也可成型一般塑料及PMMA普通制品 |
成型PA(尼龙)如PA6、PA66等 | 针对PA粘度低、着色难,熔融速度快、自润滑性好等特点,螺杆需具备混色效果好,进料呈稳定,排气效果好。可成型PA、PP、LCP等结晶型低粘度塑料效果好,也可成型一般塑料 |
成型PET料(管坯、瓶坯等) | 针对PET粘度低,比热容大,易粘料以及PET瓶还要求塑化快、塑化均匀的特性,螺丝杆需塑化好,稳定性高,不粘料,熔胶速度快 |
PBT材质 | 针对PBT容易分解,对压力敏感以及需添加玻璃纤维的特性,螺杆产生需压力稳定,并使用双合金能提高耐磨性 |
PMMA材质 | 针对PMMA透明产品要求塑化效果好,分解率低等特性,螺杆需塑化好,剪切好,剪切发热低,混色好,可成型PMMA、PC、ABS等。如塑料加有阻燃剂,螺杆需镀铬 |
高填充料、高粘度料 | 针对杂质含量较高的再生料、玻纤或塑料及无机矿物填料(钙粉、碳粉、滑石粉等)含量较多的塑料,螺杆需具备耐磨性好 |
带有酸性、腐蚀性的塑料 | 针对CP、CA等酸性塑料腐蚀性强的特性,螺杆需在结构及表面处理上都做了特殊设计。螺杆组件耐腐蚀性好 |
ABS等热塑性塑料 | 对螺杆无特殊要求 |
(2)螺杆产业发展现状
自1982年第一根螺杆诞生以来,经过近40年的发展,公司所在地浙江省舟山市金塘镇已发展成为中国最大的塑机螺杆生产基地,享有“中国螺杆之都”的美誉。根据浙江舟山群岛新区金塘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统计数据,我国75%以上螺杆产品来自金塘。
目前,金塘镇共有《塑料机械用全硬单螺杆》《塑料挤出机用锥形异向双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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杆、机筒》等4项“浙江制造”团体标准,基本涵盖了所有塑料机械用螺杆品类。同时,金塘螺杆行业在用标准还包括《塑料机械用单螺杆、机筒》《塑料机械用双螺杆、机筒》等2项协会团体标准及《塑料机械用螺杆机筒》1项行业标准。金塘螺杆行业目前已基本形成了由“浙江制造”团体标准、协会团体标准、行业标准组成的“阶梯式、全覆盖”标准体系,为螺杆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标准支撑。另外,金塘镇先后制定了《关于扶持塑机螺杆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全面推进创新驱动加快民营经济转型升级若干政策意见》,在一系列政策的扶持之下,金塘镇螺杆制造产业发展迅速,走在国内前沿。根据《中国塑料机械工业年鉴2021》统计数据,2021年金塘镇塑料机械螺杆产业产值达到76亿元,同比增长11.33%。按照金塘镇螺杆产业占全国75%,产业年增长率参照2021年金塘镇螺杆产业增长率11.33%进行推算,2024年我国螺杆产业产值将达到139.83亿元。我国螺杆产业的市场规模预测如下:
数据来源:根据中国塑料机械工业年鉴统计数据推算
九、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本保荐机构就本次保荐业务中有偿聘请各类第三方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核查,具体情况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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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
1、本保荐机构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在本次保荐业务中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具体为聘请了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作为本项目执行过程中的保荐人律师。
(1)聘请的必要性
为进一步加强尽职调查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海通证券聘请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律师,协助完成法律核查相关工作。
(2)第三方的基本情况、资格资质、具体服务内容
保荐人律师于2001年2月1日经浙江省司法厅批准成立,持有编号为31330000727193384W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具备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
保荐人律师同意接受保荐机构之委托,在该项目中向保荐机构提供法律服务,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协助保荐机构完成该项目的法律尽职调查工作,协助起草、修改、审阅保荐机构就该项目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件并就文件提出专业意见,协助保荐机构收集、整理、编制该项目法律相关的工作底稿等。
(3)定价方式、实际支付费用、支付方式和资金来源
本次聘请保荐人律师的费用由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资金来源为保荐机构自有资金。
2、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了专项核查。经核查,发行人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该类项目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具体为发行人聘请深圳思略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略咨询”)作为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机构、上海泉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鸣咨询”)作为财经公关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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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聘请的必要性
为提升募投项目设计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发行人聘请思略咨询作为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机构;为妥善应对媒体关系及上市路演推介及相关活动统筹,积极推进IPO的进程,发行人聘请泉鸣咨询作为财经公关服务机构。
(2)第三方的基本情况、资格资质、具体服务内容
思略咨询成立日期为2015年12月11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3594666322,注册地为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法定代表人为孙强,实际控制人为孙强。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是:
商务信息咨询、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展览展示策划、文化活动策划(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泉鸣咨询成立日期为2015年5月18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115342413630C,注册地为上海市奉贤区沿钱公路5601号1幢,法定代表人为朱莹,实际控制人为朱莹。公司经营范围为:投资咨询,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以上咨询除经纪),实业投资,投资管理,市场营销策划,公关活动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定价方式、实际支付费用、支付方式和资金来源
发行人与思略咨询、泉鸣咨询通过友好协商确定合同价格,资金来源为发行人自有资金,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
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在本次保荐业务中,本保荐机构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发行人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相关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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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
受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本保荐机构本着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精神,对发行人的发行条件、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风险、发展前景等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和审慎的核查,就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事项严格履行了内部审核程序,并通过海通证券内核委员会的审核。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如下:
发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要求,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内部管理良好,业务运行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已具备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条件。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推荐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并承担相关的保荐责任。
附件: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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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签名: ____________
许国栋
年 月 日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傅清怡 颜 海
年 月 日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名: ____________姜诚君
年 月 日
内核负责人签名: ____________张卫东
年 月 日
保荐业务负责人签名:____________任 澎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总经理签名:____________李 军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周 杰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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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我公司指定傅清怡、颜海担任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负责该公司股票发行上市的尽职保荐和持续督导等保荐工作事宜。项目协办人为许国栋。
特此授权。
保荐代表人签名:
傅清怡 颜 海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名:
周 杰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