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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同新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07

公告编号:2022-130证券代码:833751 证券简称:惠同新材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北交所上市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本次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查,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和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公司开立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查,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符合相

公告编号:2022-130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其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2]39093-1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议案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公司提交的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2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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