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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同新材: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07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我们对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与实施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并就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中存在的缺陷进行了认定,在此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2年6月30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有效性进行了评价。现将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的目标和遵循的原则

(一)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遵循的目标

1.建立和完善内部治理和组织结构,形成科学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以及经营活动的有序进行,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2.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强化风险管理,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正常有序运行。

3.规范公司经营行为,保证会计资料、财务报表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4.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违规及舞弊行为,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5.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

(二)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1.合规性原则。企业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从事其经营活动,不能进行违法经营,更不能借助内部控制来从事非法活动。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及子公司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3.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4.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作用,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5.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经营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6.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三、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基本框架评价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定,公司建立与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应当包括下列要素:(1)内部环境;(2)风险评估;(3)控制活动;(4)信息与沟通;(5)内部监督。从这五个要素进行全面评价,本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如下:

1.内部环境

(1)治理结构

公司已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1)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对股东大会的性质、职权及股东大会的召集与通知、提案、表决、决议等工作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该规则的制定并有效执行,保证了股东大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的决策权,有利于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2)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了董事的选聘程序、董事的义务、董事会的构成和职责等。这些制度的制定并有效执行,能保证董事有效履行职责,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帮助。

3)公司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2名为职工代表。公司制定了《监事会议事规则》,对监事职责、监事会职权、监事会的召集与通知、决议等作了明确规定。该规则的制定并有效执行,有利于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保障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及员工合法利益不受侵犯。

4)公司制定了《总经理工作细则》,规定了总经理职责、总经理报告制度、监督制度等内容。这些制度的制定并有效执行,确保了董事会的各项决策得以有效实施,提高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与风险防范能力。

(2)内部组织结构

公司设置的内部机构有:综合办(含董事会办公室、总经办、人力资源办公室)、产品营销中心(按分厂设置)、外贸部、财务部、研发中心、质管部、采购中心(按分厂设置)。通过合理划分各部门职责及岗位职责,并贯彻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使各部门之间形成分工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衡的机制,确保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健康运行,保障了控制目标的实现。

(3)人力资源政策

公司制定了有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政策,包括:员工的聘用、培训、辞退与辞职;员工的薪酬、考核、晋升与奖惩;关键岗位员工的强制休假制度和定期岗位轮换制度;掌握国家秘密或重要商业秘密的员工离岗的限制性规定等。同时,公司非常重视员工素质,将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胜任能力作为选拔和聘用员工的重要标准。全公司截至2022年6月30日共有460员工,其中硕士研究生3人,本科生38人,专科生及以下419人。公司还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针对不同岗位展开多种形式的后续培训教育,使员工们都能胜任其工作岗位,不断提升人力资源对于企业战略的支持力。

(4)企业文化

公司致力于做金属纤维及制品,精心打造中国制造品牌,努力赶超世界先进水平。公司十分重视加强文化建设,培育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倡导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和团队协作情神,树立现代管理理念,强化风险意识。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企业文化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企业员工应当遵守员工行为守则,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2.风险评估

公司制定了合理的控制目标,建立了有效的风险评估机制,以识别和应对与实现控制目标相关的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确定相应的风险承受度。

企业识别内部风险,应当关注下列因素:(1)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业操守、员工专业胜任能力等人力资源因素;(2)组织机构、经营方式、资产管理、业务流程等管理因素;(3)研究开发、技术投入、信息技术运用等自主创新因素;(4)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财务因素;(5)营运安全、员工健康、环境保护等安全环保因素;(6)其他有关内部风险因素。

企业识别外部风险、应当关注下列因素:(1)经济形势、产业政策、融资环境、市场竞争、资源供给等经济因素;(2)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等法律因素;(3)安全稳定、文化传统、社会信用、教育水平、消费者行为等社会因素;(4)技术进步、工艺改进等科学技术因素;(5)自然灾害,环

境状况等自然环境因素;(6)其他有关外部风险因素。3.控制活动

(1)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公司已全面系统地分析、梳理业务流程中所涉及的不相容职务,并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不相容的职务主要包括:授权批准与业务执行、业务执行与审核监督、财产保管与会计记录、业务经办与业务稽核等。

(2)授权审批控制公司已将授权审批控制区分为常规授权和特别授权,明确各岗位办理业务和事项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对于常规授权,编制了权限指引;对于特别授权,明确规范其范围、权限、程序和责任,并严格控制特别授权。

(3)会计系统控制

1)公司已严格按照《会计法》、财政部已颁布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进行确认计量、编制财务报表,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薄和财务报告的处理程序,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2)会计基础工作完善,会计机构设置完整,会计从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会计从业资格的要求配置,并且机构、人员符合相关独立性要求。

(4)财产保护控制

公司已建立财产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制度,采取财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账实核对、限制接触和处置等措施,确保财产安全。

(5)运营分析控制

公司已建立运营情况分析制度,管理层及时综合地运用生产、购销、投资、筹资、财务等方面的信息,通过因素分析、对比分析、趋势分析等方法,定期开展运营情况分析,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查明原因并加以改进。

(6)绩效考评控制

公司已建立和实施绩效考评制度,设置考核指标体系,对企业内部各责任单位和全体员工的业绩进行定期考核和客观评价,将考评结果作为确定员工薪酬以及职务晋升、评优、降级、调岗、辞退等的依据。

(7)电子信息系统控制

主要包括一般控制和应用控制。公司在电子信息系统的维护、数据输入与输出、文件储存与保管等方面做了较多的工作,保证信息及时有效的传递、安全保存和维护。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已建立信息与沟通制度,明确内部控制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确保信息及时沟通,促进内部控制有效运行。

(1)信息收集渠道畅通。公司可以通过财务会计资料、经营管理资料、调研报告、专项信息、内部刊物、办公网络等渠道,获取内部信息;也可以通过行业协会组织、社会中介机构、业务往来单位、市场调查、来信来访、网络媒体以及有关监管部门等渠道,获取外部信息。

(2)信息传递程序及时。公司能将内部控制相关信息在内部各管理级次、责任单位、业务环节之间,以及企业与外部投资者、债权人、客户、供应商、中介机构和监管部门等有关方面之间进行及时沟通和反馈,信息沟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能及时报告并加以解决。重要信息能及时传递给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

(3)信息系统运行安全。公司已建立对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访问与变更、数据输入与输出、文件储存与保管、网络安全等方面的控制制度,保证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5.内部监督

公司已建立内部控制监督制度,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其他内部机构在内部监督中的职责权限,规范了内部监督的程序、方法、要求以及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范围、频率。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能及时分析缺陷的性质和产生的原因,提出整改方案,并采取适当的形式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或者管理层报告。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本次评价工作依据的是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手册、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2022年6月30日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1.评价程序:成立评价小组,制定评价方案;现场检查;评价小组研究认定内部控制缺陷;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2.评价方法:组成评价小组综合运用个别访谈、调查问卷、专题讨论、穿行测试、统计抽样、比较分析等多种方法,广泛收集本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有效运行的证据,研究认定内部控制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分别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角度,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1)重大缺陷:损失金额占上年经审计的利润总额的5%及以上;

2)重要缺陷:损失金额占上年经审计的利润总额的1%(含1%)至5%;

3)一般缺陷:损失金额小于上年经审计的利润总额的1%。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重大缺陷: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要损失和不利影响;

2)控制环境无效;

3)内部监督无效;

4)外部审计发现重大错报,而公司内部控制过程中未发现该错报。重要缺陷:

1)重要财务控制程序的缺失或失效;

2)外部审计发现重要错报,而公司内部控制过程中未发现该错报;

3)报告期内提交的财务报告错误频出;

4)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4)重大缺陷:损失金额占上年经审计的利润总额的5%及以上;

5)重要缺陷:损失金额占上年经审计的利润总额的1%(含1%)至5%;

6)一般缺陷:损失金额小于上年经审计的利润总额的1%。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重大缺陷:

1)关键业务的决策程序导致重大的决策失误;

2)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3)中高级层面的管理人员或关键技术岗位人员流失严重;

4)内部控制评价中发现的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5)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重要缺陷:

1)关键业务的决策程序导致一般性失误;

2)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3)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4)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一般缺陷: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及整改情况如下:

(一)具体缺陷

1.关联交易2019年,公司向关联方长沙线准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固定资产、出售商品,合计关联交易金额为5,068,505.55元。2020年公司从关联方湖南搏一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采购广告服务、向关联方长沙线准科技有限公司出售商品,合计关联交易金额为1,512,165.09元。公司存在对关联交易控制程序不当,未及时审议关联交易并披露公告的情形。

2.银行转贷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发放后,直接受托支付给供应商,供应商收到公司相关货款后再退回给公司,构成转贷行为,2019-2021年内通过“转贷”形成的现金流入分别为6,000.00万元、4,000.00万元及4,700.00万元。上述转贷系公司为满足金融机构管理要求,在日常生产经营有资金需求时的临时行为。转贷资金转回公司后,均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未出现逾期及违约的情况。公司与贷款银行及相关转贷单位未发生纠纷,不存在非法占有银行贷款或骗取银行贷款的情形,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

(二)整改情况1.针对关联交易情况的整改措施

(1)停止缺陷行为。自2022年1月起公司已对上述情形全面整改,积极学习关于上市公司、挂牌公司与信息披露相关的规定,努力提高信息披露水平。

(2)修订及完善内控制度。虽然目前公司的制度体系比较健全,但因公司业务和规模在持续发展,现有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中可能存在与公司发展不相适应的情况。公司应经营环境及业务的变化,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自2022年1月起,公司已完善了关联交易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专项核查并登记公司主要关联方,不存在未披露的关联交易,并努力提高信息披露水平。

2.针对转贷情况的整改措施

(1)及时偿还银行贷款且不再发生转贷行为。从2021年12月31日开始,公司不再发生新增转贷行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发行人已将上述贷款全部偿还完毕,不存在违约情况,未损害贷款银行利益。

(2)完善相关制度,确保内部控制设计合理、执行有效。公司已按照《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要求,加强内部控制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在确保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通过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杜绝违规第三方受托支付贷款再次发生。

五、内部控制有效性结论

(一)公司已按照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完成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本次内部控制评价涵盖了内部控制的主要方面和全部过程,为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反馈、完善提供了合理的保证。

(二)公司按照逐步完善和满足公司持续发展需要的要求判断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是否完整和合理,内部控制的运行是否有效。判断分别按照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进行。

(三)公司在内部控制建立过程中,充分考虑了行业特点和公司多年的管理经验,保证了内部控制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对经营风险起到了有效控制作用;公司制订内部控制制度以来,各项制度均得到有效执行,对公司加强管理、规范动作、提高经济效益以及公司长远发展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

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现有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公司经营管理各个关键环节发挥了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由于内部控制有其固有的局限性,随着内部控制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发展的需要,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可能随之改变,为此公司将及时进行内部控制体系的补充和完善,并使其得到有效执行,为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公司战略、经营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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