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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惠国际: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08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全面地审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1、本次公司对暂时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严格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来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本次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额度可根据募集资金闲置情况循环使用。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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