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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同新材: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保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06

公告编号:2022-113证券代码:833751 证券简称:惠同新材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保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12月 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保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 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息知情人信息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向全部内幕信息知情人通报了相关法律法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规定。

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应在书面承诺上签字确认。第二十二条 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的,经公司核实后,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其追究法律责任。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为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保荐人、保荐机构及其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潜在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若擅自披露公司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规定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其他非法活动而受到公司、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公司将把处罚结果报送证监局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备案,同时在公司指定的报刊和网络进行公告。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订和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实施。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2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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