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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同新材: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06

公告编号:2022-108证券代码:833751 证券简称:惠同新材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12月 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五章 董事会秘书法律责任第十六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的义务,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切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董事会秘书在需要把部分职责交于他人行使时,必须经董事会同意,并确保所委托的职责得到依法执行,一旦发生违法行为,董事会秘书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第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以上”、“达到”都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第十八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解释。第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没有规定或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实施。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2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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