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2-106证券代码:833751 证券简称:惠同新材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
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12月 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书面警告以上处分的;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或失职、渎职,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与责任事故,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
(四)离开本职岗位或不再具有董监高资格或无法履行董监高职责的。第十二条 公司发放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五章 薪酬调整第十三条 董监高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发展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发展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当经营环境及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经董事会批准可以变更激励约束条件,调整薪酬标准。
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可以临时性地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公司内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补充。
第六章 附 则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办理;本制度内容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本制度中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相关内容的解释权归属于公司董事会,关于监事薪酬制度相关内容的解释权归属于监事会。
第十六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
第十七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实施。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