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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同新材: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06

公告编号:2022-104证券代码:833751 证券简称:惠同新材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12月 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 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公司在披露年度报告时应当就此专项说明进行公告。

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二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占用公司资金的,应当相应承担责任,公司应及时发出催还通知,依法主张权利;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相应赔偿,必要时应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索赔。第二十三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决策、审核、审批及处理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事项时,违反本制度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并按内部制度规定进行处理或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制度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及本制度规定与本制度生效后颁布、修改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制定或修改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执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实施。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2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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