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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同新材: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06

公告编号:2022-096证券代码:833751 证券简称:惠同新材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12月 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二十三条 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违法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有权予以制止。

第二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出具《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在披露公司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时一并披露。

公司董事会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在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一并披露。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投资计划存在差异的,公司应当解释具体原因。当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司应当披露本报告期的收益情况以及期末的投资份额、签约方、产品名称、期限等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董事会的专项报告是否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及格式指引编制以及是否如实反映了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使用情况进行合理鉴证,提出鉴证结论。

保荐机构每年就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核查,出具核查报告,并在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一并披露。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存在冲突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和解释,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实施。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2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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