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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庭信息: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07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301221 证券简称:光庭信息 公告编号:2022-090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庭信息”或“公司”)于 2022年12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使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以上资金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95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15.56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9.8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1,834.4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3,978.6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7,855.79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9,123.93万元。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12月17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大信验字[2021]第2-00050号”的《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基于域控制器的汽车电子基础软件平台建设项目23,008.3323,008.33
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和模拟平台建设项目11,007.5511,007.55
智能网联汽车软件研发中心建设项目4,715.984,715.98
合计38,731.8638,731.86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投资金额部分为超募资金,超募资金为109,123.93万元(已扣除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推进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工作正按计划在有序推进。

(二)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9,123.93万元。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公司已使用2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2022年5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18.33%,符合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2022年5月2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上述议案。

公司已将存放于募集资金账户的20,000万元超募资金转入公司基本户中,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1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1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人民币7,560万元,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5月7日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存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6个月,公司同时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公司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完毕。

(四)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的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光庭智能网联汽车软件产业园二期部分项目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光庭智能网联汽车软件产业园二期部分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8,316.38万元用于投资建设光庭智能网联汽车软件产业园二期部分项目。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和正常经营业务开展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本次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本金和收益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拟审议的额度与前次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额度相互独立。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该等现金管理产品的投资风险可控,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且不用于质押或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现金管理方式是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保本型产品),该类投资产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对投资理财产品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风险,以保证资金安全性。

2、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公司经营计划及资金使用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进行审核后提交董事长审批;并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

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可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监事会可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计划正常进行以及募集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和正常经营业务开展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前述进行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本金和收益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22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

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四)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光庭信息本次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本次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2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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