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2月6日(星期二)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2名,实际收到表决票12份,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关联企业保利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关联企业保利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将部分日常运营资金存放在保利财务有限公司,每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同时,保利财务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协议期限三年。
关联董事赵国昂先生、蔡木易先生、陈荣荣先生、徐大同先生、孙波女士回避表决本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了该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董事会召集于2022年12月22日下午1:30在上海市宝庆路21号公司宝轻大厦1楼会议室以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截止2022年12月16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22-070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及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会议。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