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2-077证券代码:833751 证券简称:惠同新材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2月5日
2. 会议召开地点: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麓谷分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2年12月1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熊立军先生
6. 会议列席人员: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11人。董事曾鹏恺因工作原因缺席,委托董事熊立军代为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本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
公告编号:2022-077所上市的具体方案如下: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2)发行股票面值:
每股面值为1元。
(3)本次发行股票数量:
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21,700,000)股。(未考虑公司本次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公司及主承销商将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15%(即不超过325.50万股)。即: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时,本次公司发行股票的总数量不超过2,495.50万股。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市场情况等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定价方式:
通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 √合格投资者网上竞价
√网下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5)发行底价:
发行底价为7.60元/股。
(6)发行对象范围:
已开通北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禁止认购的除外。
(7)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主营业务,具体投资项目如下: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万元) | ||
1 | 年产350吨金属纤维项目 |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12,571.24 | 12,571.24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 | 4,000.00 | 4,000.00 |
合计 | 16,571.24 | 16,571.24 |
公司将本着统筹安排的原则,结合项目轻重缓急、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以及项目进展情况投资建设。如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上述项目资金需要,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在募集资金到位前,若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上述项目进行前期投入,则募集资金到位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上述项目的自筹资金。如本次公开发行实际筹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超过上述项目资金需要,超出部分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后使用。
公司将本着统筹安排的原则,结合项目轻重缓急、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以及项目进展情况投资建设。如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上述项目资金需要,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在募集资金到位前,若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上述项目进行前期投入,则募集资金到位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上述项目的自筹资金。如本次公开发行实际筹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超过上述项目资金需要,超出部分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后使用。
(8)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利润由股票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9)发行完成后股票上市的相关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票将在北交所上市,上市当日公司股票即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
(10)决议有效期:
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张雷、董仁周、袁铁锤、李落星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的议案》
1. 议案内容:
况,在与主承销商充分协商的情形下,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具体方案。
2、聘请本次发行及上市的中介机构。
3、根据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确定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发行时间、发行起止日期、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定价方式、发行价格、发行方式等相关事宜。
4、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在不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对其具体实施方案进行适当调整,具体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5、在发行有效期内,若有关发行新股的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股票发行与上市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新政策的要求修改并继续报送本次发行的申报材料。
6、授权董事长及时签署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法律文件。
7、履行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所有程序,包括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提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并在获准发行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注册申请。
8、根据需要确定并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9、在本次公开发行上市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修改、注册资本变更等事宜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10、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上述授权有效期为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将本着统筹安排的原则,结合项目轻重缓急、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以及项目进展情况投资建设。如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上述项目资金需要,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在募集资金到位前,若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上述项目进行前期投入,则募集资金到位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上述项目的自筹资金。如本次公开发行实际筹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超过上述项目资金需要,超出部分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后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 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22-080)。 | ||||||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张雷、董仁周、袁铁锤、李落星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公司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委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2]39093-3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公告编号: 2022-081)。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张雷、董仁周、袁铁锤、李落星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立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对募集资金监管的规定,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后,募集资金应当在银行开立专户存放,并按监管要求严格管理。公司拟设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并与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张雷、董仁周、袁铁锤、李落星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兼顾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新老股东的利益,根据公司拟向北京证券交易所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具体方案,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的滚存利润由股票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合同编号:
2022-082)。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张雷、董仁周、袁铁锤、李落星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22-083)。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张雷、董仁周、袁铁锤、李落星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后三年内公司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进一步明确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现拟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公司稳定股价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公司稳定股价预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22-084)。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张雷、董仁周、袁铁锤、李落星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本次股票发行上市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被摊薄。为降低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相应填补措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85)。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张雷、董仁周、袁铁锤、李落星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其相关主体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出具有关承诺并提出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事项出具有关承诺并提出相应约束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6)。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中介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基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需要,公司现决定聘请以下中介机构:
1、聘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2、聘请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
3、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计机构。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张雷、董仁周、袁铁锤、李落星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虚假陈述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及相关约束措施
公告编号:2022-077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拟定了就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中存在虚假陈述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及相关约束措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虚假陈述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及相关约束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7)。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补充确认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8)。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张雷、董仁周、袁铁锤、李落星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董事吴晓春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湖南惠
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配合公司本次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的需要,公司董事会拟制定《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交所上市后使用)》,待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2-089)。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2-111);
22.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2-112);
23.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保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2-113);
24.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内部审计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2-136)。
前述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并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替代公司现行的相关制度。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张雷、董仁周、袁铁锤、李落星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中第1-16项子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张雷、董仁周、袁铁锤、李落星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更正2019年、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为确保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公司拟对2019年、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部分内容进行更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2-116)、《2019年年度报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2-117)、《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2-118)、《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更正后)》(公告编号:2022-119)、《2020年年度报告更正公告》(公告编号:
2022-120)、《2020年年度报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2-121)、《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2-122)、《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更正后)》(公告编号:2022-123)、《2021年年度报告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2-124)、《2021年年度报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2-125)、《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2-126)、《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更正后)》(公告编号:2022-127)。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更正2021年半年度、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为确保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公司拟对正2021年、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部分内容进行更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2-128)、《2021年半年度报告(更正后)》 (公告编号:2022-129)、 《2022年半年度报告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2-130)、《2022年半年度报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2-131)。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2] 39093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审计报告》 (公告编号:
2022-137)。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1-9月财务报表审阅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2022年1-9月财务报表审阅报告》(公告编号:2022-132)。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其鉴证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及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评,编制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鉴证的报告》(天职业字[2022]39093-1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编号:
2022-133)《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公告编号:2022-134)。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张雷、董仁周、袁铁锤、李落星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审核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根据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1-6月非经常性损益情况编制了《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审核报告》(天职业字[2022] 39093-2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审核报告》(公告编号:2022-135)。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相关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根据《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定于 2022 年 12 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风险提示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存在无法通过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或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风险,公司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在北交所上市的风
公告编号:2022-077险。
公司发行上市后预计市值不低于2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8%,符合《上市规则》第2.1.3条规定的进入北交所上市的财务条件。
挂牌公司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条件,且不存在《上市规则》第2.1.4条规定的不得在北交所上市情形。
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四、备查文件目录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