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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同新材:董事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06

公告编号:2022-091证券代码:833751 证券简称:惠同新材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12月 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与会董事应当代表其本人和委托其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会议记录和决议记录进行签字确认。董事对会议记录或者决议记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也可以发表公开声明。董事既不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字确认,又不对其不同意见作出书面说明的,视为完全同意会议记录和决议记录的内容。第二十九条 决议的执行董事长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董事会决议,检查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在以后的董事会会议上通报已经形成的决议的执行情况。第三十条 会议档案的保存董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董事代为出席的授权委托书、会议录音资料、表决票、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决议记录等,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董事会会议档案的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第三十一条 附则在本规则中,“以上”包括本数。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制订和解释。本规则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实施。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2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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