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3-1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发行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全套申请文件进行了核查和审阅,确认上述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刘革新 | 刘思川 | 邓旭衡 | 李懿行 | |||
高献礼 | 曹亚丽 | 段 宏 |
全体监事(签字):
杨 帆 | 朱 宇 | 周贤忠 |
董事以外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姜 海 | 沈云鹏 | 段胜国 |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