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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同新材: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06

公告编号:2022-090证券代码:833751 证券简称:惠同新材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12月 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五十条 公司对股东大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召集人和主持人,以及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说明;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其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三)对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进行的单独统计;

(四)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涉及股东提案的,应当列明提案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持股比例和提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应当说明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五)通过的各项决议的详细内容;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若股东大会出现否决提案的,应当披露法律意见。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对公司的股东大会,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或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二条 本规则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第五十三条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制订和解释。

第五十四条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实施。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2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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