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确认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交易为偶发性关联交易。
发明专利“作为燃烧器覆盖物的织物及其制造方法”(专利号:
ZL201310063660X)原系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吴晓晖共同所有,2020年6月12日,吴晓晖与公司签署《专利技术转让合同》,约定吴晓晖将其持有该专利技术份额转让给公司,转让后该专利所有权完全归公司所有。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22 年 12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补充确认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同意10票;回避1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关联董事吴晓春回避表决,该议案无需提交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
吴晓晖系公司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吴晓春之弟。
公告编号:2022-088
(二)关联交易
根据谨慎性原则,公司补充确认最近三年及一期关联交易如下: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0年度 |
吴晓晖 | 受让专利 | 50,000.00元 |
总计 | - | 50,000.00元 |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根据实际情况协议定价,由双方在公开、公平、公正和市场化原则下,经友好协商确定,价格公允。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相关的交易协议主要内容为约定交易内容和交易方式,不涉及需予以特别说明的条款。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偶发性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所需,是合理、必要、真实的。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挂牌公司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目录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