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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同新材:关于虚假陈述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及相关约束措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06

证券代码:833751 证券简称:惠同新材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虚假陈述导致回购股份

和向投资者赔偿及相关约束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发行人”)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就虚假陈述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事项做出如下承诺并接受约束措施:

一、 公司就虚假陈述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及相关约束措施的承诺

其规定。

3、若公司本次发行的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将持续遵守上述承诺,如公司未能履行该承诺,则:

(1)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司法机关的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自公司完全消除其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有不利影响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得发行证券,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公司债券、可转换的公司债券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品种等;

(3)若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公司自愿按照相应的赔偿金额冻结自有资金,为赔偿相关投资者损失提供保障。

二、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虚假陈述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及相关约束措施的承诺

本人作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发行人本次发行的申请文件承诺如下:公司本次发行的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若公司本次发行的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该承诺不因承诺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2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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