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2-086证券代码:833751 证券简称:惠同新材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事项出具
有关承诺并提出相应约束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发行人”)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作出相关承诺的履行事宜,承诺遵守如下约束措施,具体如下:
一、 公司承诺
(5)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导致投资者损失的,由本公司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本公司因违反承诺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6)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约束措施。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本公司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二、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承诺
1、如本人/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本公司将采取如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未履行承诺的具体情况、原因及解决措施并向公司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或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
(3)如因本人/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公司或者其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人/本公司将向公司或者其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如本人/本公司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公司有权扣减本人/本公司应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如当年度现金分配已经完成,则从下一年度的现金分红中扣减;
(5)如本人/本公司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本人/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 导致本人/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本公司将采取如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权益。
三、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发行人及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投资者的权益。本人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已作出的各项承诺及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