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叶林、顾文贤、刘燊、彭锋),我们对公司董事会换届提名的董事、独立董事人选进行了审阅,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一致同意提名赵民革、刘建辉、曾立、李建涛为董事候选人。
2、一致同意提名叶林、顾文贤、余兴喜、刘燊、彭锋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符合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3、上述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等程序合法,符合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签名):
二○二二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