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加强公司合规管理,提升公司法人治理水平,结合公司运作实际,公司拟增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合规管理职权,并对《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主要内容如下。
一、对《章程》的修改
将第一百三十二条第十七款中“董事会战略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修改为“董事会战略、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具体修改情况见下表。
原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第一百三十二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十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设立战略与风险管理、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并由董事会制定相应的工作规则。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 | 第一百三十二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十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设立战略、风险与合规管理、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并由董事会制定相应的工作规则。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 |
二、对《章程》附件的修改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作为《章程》的附件,针对上述《章程》修改内容,对《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四条相应内容修改如下。
原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 (十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设立战略与风险管理、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并由董事会制定相应的工作规则。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 | ...... (十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设立战略、风险与合规管理、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并由董事会制定相应的工作规则。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 |
特此说明。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