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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股份:关于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07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调整和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

公司七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一、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进行认真自查,确认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规定,具备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条件和资格。

二、注册发行概况

(一)注册发行规模

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申请注册总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含60亿元);本次中期票据申请注册总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根据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最终注册的金额、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确定。

(二)发行方式

在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取得的注册额度范围内,由发行

人聘请已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合格金融机构承销发行,在注册有效期内根据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择机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

(三)发行期限

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期限不超过270天(含270天);中期票据的发行期限为不超过5年期(含5年期),具体发行期限和各期限品种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四)发行利率

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由公司和承销机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商一致后确定。

(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募集资金用途拟用于偿还公司有息负债、补充营运资金等,具体用途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本次中期票据的募集资金用途拟用于偿还公司有息负债、补充营运资金及项目建设等,具体用途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六)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七)发行日期

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与市场利率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发《接受注册通知书》后规定的注册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或分次发行。

(八)担保安排

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采用无担保发行。

(九)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决议在本次发行产品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

效。

三、授权事项

本次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相关授权事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披露同日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相关事宜的公告》。

四、其他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不是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名单的当事人,不是电子认证服务行业失信机构。

五、备查文件

(一)七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12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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