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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同新材: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06

公告编号:2022-085证券代码:833751 证券简称:惠同新材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摊薄即期回报的

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发行人”)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可能存在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相关主体承诺就本次发行后被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如下填补措施,具体如下:

一、 公司承诺

账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和建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增加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4、完善公司治理,强化内部控制

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层的管理架构,形成了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整、合理且有效。公司将继续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加强成本管理并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随着未来规模扩张以及业务的增长,公司将不断完善内部治理,健全和优化内部控制,为公司经营决策提供制度保障。

5、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制定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提高公司的未来回报能力。

6、未履行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约束措施承诺

公司承诺将积极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如违反前述承诺,将及时公告违反的事实及理由,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归属于公司的原因外,将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公司将保证或尽最大的努力促使上述措施的有效实施,努力降低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保护公司股东的权益。如公司未能实施上述措施且无正当、合理的理由,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公开说明原因、向股东致歉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在自身权限范围内,全力支持公司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在自身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实施完毕,若中国证监会或北京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人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北京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2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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