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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同新材: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06

公告编号:2022-083证券代码:833751 证券简称:惠同新材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

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了完善和健全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实现股东价值、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 分红回报规划的考虑因素、基本原则

(一)公司实施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二)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二、 分红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五、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两个月内完成利润分配事项。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2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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