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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逸石化: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07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在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议案》

1、公司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公开、公平、公正,有利于提升产业链一体化优势,促进主营业务协调发展;关联交易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公平、合理;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合理原则,参照市场价格确定。

2、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的规定;交易的履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3、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确定2023年度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及控股子公司间互保额度的议案》

1、公司董事会所审议的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担保事项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及控股子公司间的互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开展2023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1、公司以规避汇率或利率波动风险为目的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公司已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加强了风险管理和控制。《关于开展2023年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开展2023年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1、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已就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建立了健全的决策和风险控制组织机构,制定了《商品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严格履行操作程序,按照制度要求执行。

3、公司商品套期保值交易主要是规避原料及产品价格波动风险,与公司经营密切相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确定的年度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的最高额度和交易品种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需要,有利于公司合理的控制交易风险。

5、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作为规避价格波动风险的有效工具,通过加强内部管理,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提高经营水平,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竞争优势。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是必要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保障公司的经营效益,降低生产运营风险。

6、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此项关联交易系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的短期流动资金支持,用于提供公司整体经营效益融资效率及资金使用灵活性,利于公司提高融资效率,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用流动资金。本次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原则,支付的利息费用不超过控股股东的实际融资成本,定价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交易原则,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在公司董事会表决过程中,相关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对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及其子公司向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担保事项将有效支持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的业务发展,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经营正常,收入稳定,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该事项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事项。

七、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和相关资料,经认真审阅,现就董事会选举公司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增补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2、同意增补罗丹女士为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聘任公司副董事长兼任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根据履历表和相关资料,经认真审阅,现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聘请方贤水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经查阅方贤水先生的履历,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其任职资格合法。

3、同意聘请方贤水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九、《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暨调整关联交易实施主体的议案》

1、公司新增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暨调整实施主体事项公开、公平、公正,有利于提升产业链一体化优势,促进主营业务协调发展;关联交易合同双方的权利义

务公平、合理;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合理原则,参照市场价格确定。

2、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暨调整实施主体事项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的规定;交易的履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3、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柳勇: 陈三联:

杨柏樟: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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