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2-124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公司、恒逸石化 指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恒逸集团 指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恒逸有限 指 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
逸盛大化 指 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
海南逸盛 指 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
恒逸己内酰胺 指 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
恒逸锦纶 指 浙江恒逸锦纶有限公司
杭州逸宸 指 杭州逸宸化纤有限公司
绍兴恒鸣 指 绍兴柯桥恒鸣化纤有限公司
逸盛新材料 指 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
恒逸高新 指 浙江恒逸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恒骐环保 指 海宁恒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巴逸能源 指 杭州巴逸能源有限公司
浙商银行 指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PX 指 对二甲苯
PTA 指 精对苯二甲酸
PIA 指 间苯二甲酸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基于公司产业链一体化上下游布局,及与行业优秀企业合资投资建设的股权设计,从而产生了较大金额的关联交易。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石油化工等大宗商品,具有公允的市场价格。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2年度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市场原则,充分考虑定价的公允性,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合理预计。2023年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拟分别与逸盛大化、海南逸盛、逸盛新材料、恒逸己内酰胺、杭州逸宸、绍兴恒鸣、巴逸能源、恒逸锦纶、恒骐环保签订2023年度PTA产品购销协议、PIA产品购销协议、PX产品购销协议、动力及能源品产品购销协议、苯产品购销协议、包装物产品购销协议、辅料产品购销协议、聚酯产品购销协议、锦纶切片购销协议、工程服务协议、物流运输服务协议等协议。恒逸高新拟与恒逸己内酰胺及其子公司分别签订2023年度共用变电所协议、采购蒸汽协议。拟接受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各类优质金融服务和支持。同时,拟与香港新恒荣有限公司、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和香港逸盛大化有限公司开展芳烃等产品的纸货业务。
因逸盛大化、海南逸盛、逸盛新材料、恒逸己内酰胺、恒逸锦纶、杭州逸宸、绍兴恒鸣、巴逸能源、恒骐环保、浙商银行、香港新恒荣有限公司、香港逸盛大化有限公司均为公司关联方,且交易事项均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故上述交易属于日常关联交易。
1. 公司2022年12月6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2. 关联董事邱奕博先生、方贤水先生、倪德锋先生、楼剑常先生对部分交易事项各自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3. 根据《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决策权限,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对相关议案的投票权。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以往的实际情况,按照公司2023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2023年预计交易金额 | 截至2022年11月30日已发生金额 |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逸盛大化 | PTA | 市场价 | 80,300 | 263,100 |
海南逸盛 | 市场价 | 20,000 | 1,619 | ||
逸盛新材料 | 市场价 | 2,000,000 | 1,459,379 | ||
小计 | 2,100,300 | 1,724,098 | |||
向关联人采购燃料、动力、商品 | 巴逸能源 | 蒸汽 | 市场价 | 17,000 | 15,825 |
恒逸己内酰胺 | 电力 | 市场价 | 33,000 | 31,013 | |
杭州逸宸 | 锦纶切片 | 市场价 | 2,000 | 1,082 | |
恒逸锦纶 | 锦纶切片 | 市场价 | 2,500 | 2,500 | |
绍兴恒鸣 | 聚酯产品 | 市场价 | 820,000 | 662,357 | |
包装物 | 市场价 | 4,000 | 2,912 | ||
小计 | 878,500 | 715,689 | |||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产品 | 海南逸盛 | PX | 市场价 | 203,000 | 192,279 |
PIA | 市场价 | 40,100 | 11,588 | ||
逸盛大化 | PIA | 市场价 | 12,200 | 3,910 | |
恒逸己内酰胺 | 动力及能源品 | 市场价 | 78,000 | 40,790 | |
苯 | 市场价 | 60,000 | 48,678 | ||
巴逸能源 | 动力及能源品 | 市场价 | 108,800 | 72,111 | |
恒逸锦纶 | 辅助材料 | 市场价 | 1,600 | 951 | |
绍兴恒鸣 | 辅助材料 | 市场价 | 2,500 | 2,433 | |
能源品 | 市场价 | 41,500 | 30,036 | ||
包装物 | 市场价 | 3,700 | 2,981 | ||
杭州逸宸 | PTA | 市场价 | 350 | 320 | |
辅助材料 | 市场价 | 1,100 | - | ||
恒骐环保 | 动力及能源品 | 市场价 | 4,500 | 10 | |
小计 | 557,350 | 406,087 | |||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恒逸己内酰胺 | 货物运输 | 市场价 | 1,000 | 531 |
工程服务 | 市场价 | 3,200 | 1,787 | ||
恒逸锦纶 | 货物运输 | 市场价 | 900 | 643 | |
绍兴恒鸣 | 货物运输 | 市场价 | 9,000 | 5,798 | |
工程服务 | 市场价 | 1,100 | 986 | ||
杭州逸宸 | 货物运输 | 市场价 | 3,100 | 1,848 | |
逸盛新材料 | 货物运输 | 市场价 | 5,700 | 5,854 | |
海南逸盛 | 货物运输 | 市场价 | 1,000 | 443 | |
小计 | 25,000 | 17,890 | |||
接受金融服务 | 浙商银行 | 存贷款等 | 市场价 | 50,000 | 截至2022年11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在关联方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款余额为 |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2023年预计交易金额 | 截至2022年11月30日已发生金额 |
1,023.48万元;期末已贴现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 6,700万元。 | |||||
金融产品 | 香港逸盛大化有限公司 | 芳烃等纸货交易 | 市场价 | 24,000万美元 | 930.22万美元 |
香港新恒荣有限公司 | 芳烃等纸货交易 | 市场价 | 24,000万美元 | 1,643.851万美元 | |
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 | 芳烃等纸货交易 | 市场价 | 24,000万美元 | 0 | |
小计 | 72,000万美元 | 2,574.071万美元 |
上述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及金额的授权期限为该等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相应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2022年度截至披露日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已发生金额(未经审计) | 2022年预计金额 | 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 | 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 |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逸盛大化 | PTA | 263,100 | 311,000 | 6.71% | -15.40% |
海南逸盛 | 1,619 | 20,000 | 0.04% | -91.91% | ||
逸盛新材料 | 1,459,379 | 1,620,000 | 37.22% | -9.91% | ||
小计 | 1,724,098 | 1,951,000 | -11.63% | |||
向关联人采购燃料、动力、商品 | 恒逸己内酰胺 | 蒸汽 | 15,825 | 18,000 | 100.00% | -12.08% |
电力输送 | 31,013 | 33,800 | 100.00% | -8.25% | ||
杭州逸宸 | 锦纶切片 | 1,082 | 2,000 | 0.16% | -45.90% | |
恒逸锦纶 | 锦纶切片 | 2,500 | 2,520 | 0.38% | -0.79% | |
逸盛大化 | 聚酯瓶片 | 0 | 2,000 | 0.00% | -100% | |
绍兴恒鸣 | 聚酯产品 | 662,357 | 900,000 | 99.46% | -26.40% | |
包装物 | 2,912 | 4,000 | 76.46% | -27.20% | ||
小计 | 715,689 | 962,320 | -25.63% | |||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逸盛大化 | PIA | 3,910 | 16,000 | 18.54% | -75.56% |
海南逸盛 | PX | 192,279 | 250,000 | 26.87% | -23.09% | |
PIA | 11,588 | 32,000 | 54.95% | -63.79% | ||
逸盛新材料 | PX | 225,095 | 437,000 | 31.45% | -48.49% | |
醋酸 | 49,124 | 55,670 | 100.00% | -11.76% | ||
恒逸己内酰胺 | 能源品 | 112,901 | 141,400 | 72.10% | -20.15% | |
苯 | 48,678 | 102,000 | 23.44% | -52.28% |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已发生金额(未经审计) | 2022年预计金额 | 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 | 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 |
恒逸锦纶 | 辅助材料 | 951 | 5,000 | 22.39% | -80.98% | |
PTA | 208 | 520 | 0.01% | -60.00% | ||
绍兴恒鸣 | 辅助材料 | 2,433 | 2,000 | 57.25% | 21.65% | |
能源品 | 30,036 | 45,000 | 19.18% | -33.25% | ||
包装物 | 2,981 | 5,000 | 39.35% | -40.38% | ||
杭州逸宸 | PTA | 320 | 520 | 0.01% | -38.46% | |
海宁恒骐 | 动力及能源品 | 10 | 1,300 | 0.01% | -99.23% | |
小计 | 680,514 | 1,093,410 | -37.76% | |||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恒逸己内酰胺 | 货物运输 | 531 | 1,000 | 1.55% | -46.90% |
工程服务 | 1,787 | 4,600 | 61.99% | -61.15% | ||
恒逸锦纶 | 货物运输 | 643 | 900 | 1.88% | -28.56% | |
杭州逸宸 | 货物运输 | 1,848 | 2300 | 5.39% | -19.65% | |
绍兴恒鸣 | 货物运输 | 5,798 | 8,200 | 16.92% | -29.29% | |
工程服务 | 986 | 600 | 34.20% | 64.33% | ||
逸盛新材料 | 货物运输 | 5,854 | 9,500 | 17.09% | -38.38% | |
海南逸盛 | 货物运输 | 443 | 1,000 | 1.29% | -55.70% | |
小计 | 17,890 | 28,100 | -36.33% | |||
接受金融服务 | 浙商银行 | 存贷款等 | 截至 2022年11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在关联方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款余额为1,023.48万元;期末已贴现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 6,700万元。 | 150,000 | ||
金融产品 | 香港新恒荣有限公司 | 芳烃等纸货交易 | 1,643.851万美元 | 22,000万美元 | 46.90% | -92.53% |
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 | 芳烃等纸货交易 | 0 | 17,000万美元 | 0% | -100% | |
香港逸盛有限公司 | 芳烃等纸货交易 | 930.22万美元 | 17,000万美元 | 26.55% | -94.53% |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已发生金额(未经审计) | 2022年预计金额 | 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 | 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 |
香港逸盛大化有限公司 | 芳烃等纸货交易 | 930.22万美元 | 17,000万美元 | 26.55% | -94.53% | |
小计 | 3,504.291万美元 | 73,000万美元 | -95.20% | |||
披露日期及索引 | 2022年1月22日,巨潮资讯网《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2022年4月26日,巨潮资讯网《关于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2022年10月28日,巨潮资讯网《关于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1);2022年12月7日,巨潮资讯网《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暨调整关联交易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33)。 | |||||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如适用) | 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低于预计金额的原因为:公司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双方可能发生业务的上限金额,包括:已签署合同预计可能发生的金额、已签署合同预计可能签署补充协议的金额,以及尚未签署合同预计可能签署的金额。实际发生额是按照双方实际签订合同金额和执行进度确定,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导致个别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存在较大差异,总体金额差异不大。 | |||||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如适用) |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的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主要系公司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双方可能发生业务的上限金额,实际发生额是按照双方实际签订合同金额和执行进度确定,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导致个别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存在较大差异,总体金额差异不大。实际发生额未超过预计额度,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公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 |
备注:本表中的与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包含与其子公司发生的交易。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06年4月29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137873094570
3、注册资本:245,645万元
4、住所: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孤山
5、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法定代表人:李水荣
7、主营业务:精对苯二甲酸生产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内一般贸易;沿海港口船舶停靠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
8、主要股东:大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逸盛投资有限公司
9、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2022年9月30日 (未经审计) | 2021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总资产 | 1,813,652.88 | 1,545,665.94 |
总负债 | 1,178,206.45 | 920,784.36 |
净资产 | 635,446.43 | 624,881.58 |
项目 | 2022年1月—9月 (未经审计) | 2021年1月—12月 (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2,469,341.20 | 2,940,215.69 |
营业利润 | 1,004.09 | -81,375.84 |
净利润 | 4,712.53 | -68,697.49 |
10、经查询,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二)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0年05月31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3005527989627
3、注册资本:458,000万元
4、住所:洋浦经济开发区滨海大道西侧石化功能区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厂区
5、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法定代表人:方贤水
7、主营业务:精对苯二甲酸、聚酯切片、聚酯瓶片、涤纶短纤、POY丝、FDY丝、化纤原料的生产、加工、批发、零售;对二甲苯(PX)、乙酸、乙二醇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码头设施经营,在码头区域从事普通货物装卸服务,码头拖轮经营,船舶服务业务经营,为船舶提供淡水供应、船舶污染物(含油污水、残油、洗舱水、生活污水及垃圾)接收和围油栏供应服务。
8、主要股东:宁波恒逸贸易有限公司、大连逸盛投资有限公司
9、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2022年9月30日 (未经审计) | 2021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总资产 | 1,293,386.13 | 1,145,411.50 |
总负债 | 672,052.53 | 663,674.60 |
净资产 | 621,333.60 | 481,736.89 |
项目 | 2022年1月—9月 (未经审计) | 2021年1月—12月 (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1,533,765.47 | 1,680,459.55 |
营业利润 | 101,101.96 | 36,883.35 |
净利润 | 87,989.70 | 34,217.72 |
10、经查询,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三)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
1、成立时间:2008年01月10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6706049462
3、注册资本:120,000万元
4、住所:杭州市萧山区临江工业园区(农二场)
5、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法定代表人:熊烨
7、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肥销售;货物进出口;合成材料销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再
生资源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中石化巴陵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9、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2022年9月30日 (未经审计) | 2021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总资产 | 726,962.47 | 701,364.20 |
总负债 | 511,105.81 | 441,440.45 |
净资产 | 215,856.67 | 259,923.75 |
项目 | 2022年1月—9月 (未经审计) | 2021年1月—12月 (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605,069.03 | 788,167.12 |
营业利润 | -30,668.73 | 41,012.87 |
净利润 | -30,742.11 | 30,961.71 |
10、经查询,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四)浙江恒逸锦纶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3年08月12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074328471J
3、注册资本:21,379万元
4、住所:萧山区临江工业园区围垦十五工段
5、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法定代表人:陈毅荷
7、主营业务:差别化民用高速纺锦纶切片的生产、加工和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其他合法无须审批的项目
8、主要股东:杭州锦绎实业有限公司、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9、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未经审计) | (经审计) |
总资产 | 203,717.42 | 164,714.52 |
总负债 | 157,905.20 | 117,543.24 |
净资产 | 45,812.23 | 47,171.29 |
项目 | 2022年1月—9月 (未经审计) | 2021年1月—12月 (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178,026.06 | 191,857.08 |
营业利润 | -1,326.15 | 6,800.11 |
净利润 | -1,359.06 | 5,876.70 |
10、经查询,浙江恒逸锦纶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杭州逸宸化纤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8年02月09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MA2B0WJH82
3、法定代表人:陈毅荷
4、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益农镇民围村
5、注册资本:50,000万元
6、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7、经营范围:生产:锦纶6切片及锦纶6纺丝;服务:纺织环保新材料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实业投资;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杭州锦绎实业有限公司、兴惠化纤集团有限公司、杭州青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9、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2022年9月30日 (未经审计) | 2021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总资产 | 300,049.79 | 229,237.91 |
总负债 | 250,414.08 | 178,925.80 |
净资产 | 49,635.70 | 50,312.11 |
项目 | 2022年1月—9月 | 2021年1月—12月 |
(未经审计) | (经审计) | |
营业收入 | 343,893.06 | 401,926.98 |
营业利润 | -737.64 | 9,620.77 |
净利润 | -676.41 | 7,396.50 |
10、经查询,杭州逸宸化纤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六)绍兴柯桥恒鸣化纤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8年02月08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21MA2BDRDY61
3、法定代表人:王雄方
4、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海涂九一丘14幢
5、注册资本:212,000万元
6、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8、主要股东:杭州信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淇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禾元控股有限公司、施畅、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9、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2022年9月30日 (未经审计) | 2021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总资产 | 814,810.36 | 925,102.52 |
总负债 | 654,017.94 | 738,170.14 |
净资产 | 160,792.43 | 186,932.37 |
项目 | 2022年1月—9月 (未经审计) | 2021年1月—12月 (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1,529,849.60 | 622,771.13 |
营业利润 | -26,524.22 | 4,703.64 |
净利润 | -19,980.02 | 4,404.21 |
10、经查询,绍兴柯桥恒鸣化纤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七)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7年11月27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1MA2AFXPF3N
3、法定代表人:徐保岳
4、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荣盛路1号
5、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6、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新型膜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
9、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2022年9月30日 (未经审计) | 2021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总资产 | 1,306,227.62 | 1,157,235.71 |
总负债 | 998,443.56 | 852,141.47 |
净资产 | 307,784.06 | 305,094.23 |
项目 | 2022年1月—9月 (未经审计) | 2021年1月—12月 (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2,678,393.12 | 748,476.21 |
营业利润 | 4,064.83 | 45.09 |
净利润 | 2,689.83 | 27.46 |
10、经查询,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八)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1993年04月16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61336668H
3、法定代表人:沈仁康
4、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鸿宁路1788号
5、注册资本:2,126,869.68万人民币
6、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7、经营范围:经营金融业务(范围详见中国银监会批文)
8、主要股东: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旅行者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等
9、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2022年9月30日 (未经审计) | 2021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总资产 | 254,315,100.00 | 228,672,300.00 |
总负债 | 238,034,600.00 | 211,984,000.00 |
净资产 | 16,280,500.00 | 16,688,300.00 |
项目 | 2022年1月—9月 (未经审计) | 2021年1月—12月 (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4,771,700.00 | 5,447,100.00 |
营业利润 | 1,411,500.00 | 1,493,200.00 |
净利润 | 1,182,400.00 | 1,291,600.00 |
10、经查浙商银行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九)香港新恒荣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20年8月14日
2、注册号:72135211
3、注册资本:50万美元
4、住所:香港中环士丹利街68号佳德商业大厦601室
5、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6、法定代表人:方贤水
7、主营业务:精对苯二甲酸原材料及化工产品贸易,货物、技术进出口,商务咨询、投资咨询、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以及技术服务等
8、主要股东: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
9、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万美元
项目 | 2022年9月30日 (未经审计) | 2021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总资产 | 3,529.60 | 2,493.36 |
总负债 | 415.55 | 1,069.79 |
净资产 | 3,114.05 | 1,423.57 |
项目 | 2022年1月—9月 (未经审计) | 2021年1月—12月 (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4,223.87 | 1,712.38 |
营业利润 | 1,690.48 | 1,373.57 |
净利润 | 1,690.48 | 1,373.57 |
10、经查,香港新恒荣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十)香港逸盛大化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2年06月05日
2、注册号:1755675
3、注册资本:10万美元
4、住所: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88号励精中心1204室
5、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6、法定代表人:李水荣
7、主营业务:精对苯二甲酸原材料及化工产品贸易,货物、技术进出口,商务咨询、投资咨询、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以及技术服务等。
8、主要股东: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
9、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万美元
项目 | 2022年9月30日 (未经审计) | 2021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总资产 | 23,146.27 | 22,854.01 |
总负债 | 15,993.82 | 18,096.24 |
净资产 | 7,152.44 | 4,757.77 |
项目 | 2022年1月—9月 (未经审计) | 2021年1月—12月 (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100,527.26 | 77,709.80 |
营业利润 | 2,394.67 | 5,081.56 |
净利润 | 2,394.67 | 5,081.56 |
9、经查,香港逸盛大化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十一)海宁恒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21年08月20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1MA2LBDEUXE
3、注册资本:600万元
4、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黄湾镇尖山新区闻澜路15号301室(自主申报)
5、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6、法定代表人:顾斌
7、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大气污染治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浙江恒逸能源有限公司、翟阿淼
9、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2022年9月30日 (未经审计) | 2021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总资产 | 1,306.62 | 0 |
总负债 | 709.28 | 0 |
净资产 | 597.34 | 0 |
项目 | 2022年1月—9月 (未经审计) | 2021年1月—12月 (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0 | 0 |
营业利润 | -2.66 | 0 |
净利润 | -2.66 | 0 |
10、经查,海宁恒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十二)杭州巴逸能源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21年03月25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MA2KEUNE8D
3、注册资本:3,000万元
4、住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临江街道红十五线东末端
5、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法定代表人:熊烨
7、主营业务: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供冷服务;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余热发电关键技术研发;合同能源管理;在线能源计量技术研发;煤炭及制品销售;节能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8、主要股东: 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杭州临江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9、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2022年9月30日 (未经审计) | 2021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总资产 | 10,010.37 | 0 |
总负债 | 5,150.62 | 0 |
净资产 | 4,859.75 | 0 |
项目 | 2022年1月—9月 (未经审计) | 2021年1月—12月 (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102,395.88 | 0 |
营业利润 | 2,479.66 | 0 |
净利润 | 1,859.75 | 0 |
10、经查,杭州巴逸能源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三、关联关系
(一)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说明 |
1 | 逸盛大化 | 公司联营企业之控股子公司,公司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担任逸盛大化的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关联法人第(四)项之规定。 |
2 | 海南逸盛 | 公司参股公司,公司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担任海南逸盛的董事长,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关联法人第(四)项之规定。 |
3 | 恒逸己内酰胺 | 公司董事长邱奕博先生、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董事楼剑常先生同时担任恒逸己内酰胺的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关联法人第(四)项之规定。 |
4 | 恒逸锦纶 | 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董事长邱奕博先生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董事倪德锋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总裁、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关联法人第(二)、(四)项之规定。 |
5 | 杭州逸宸 | 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而董事长邱奕博先生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董事,董事倪德锋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总裁、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关联法人第(二)、(四)项之规定。 |
6 | 绍兴恒鸣 | 控股股东恒逸集团的联营企业,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
7 | 逸盛新材料 | 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担任逸盛新材料的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关联法人第(四)项之规定。 |
8 | 恒骐环保 | 公司控股股东恒逸集团之控股子公司浙江恒逸能源有限公司持有恒骐环保50%股权,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
9 | 浙商银行 | 因公司持有浙商银行748,069,283股,持股比例3.52%,且委派了董事参与日常经营决策,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
10 | 香港新恒荣 | 为参股公司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之子公司,公司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 |
(二)履约能力分析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履约能力说明 |
1 | 逸盛大化 | 为国内大型PTA生产企业之一,生产装置先进,与公司已保持多年的稳定合作关系,完全有能力按照双方协商要求及时提供PTA原料以及采购约定数量的PIA产品,公司董事会认为其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
2 | 海南逸盛 | 为公司与荣盛石化等合资方合资新建的国内大型PTA、瓶片生产企业,生产装置先进,有能力按照本公司要求供应约定数量、质量优异的PTA以及采购约定数量的PX、PIA产品及货物运输服务,公司董事会认为其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
3 | 恒逸己内酰胺 | 为公司与中国石化的合资公司,公司资金、技术人员实力雄厚,公司董事会认为其有能力履行向公司采购约定数量的动力及能源品、苯、货物运输、工程服务的协议,并且其变电所的运转也将是长期且稳定的,能够保障恒逸高新电力输送的稳定,公司董事会认为双方均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发生坏账的风险非常小。 |
4 | 恒逸锦纶 | 为国内锦纶切片生产企业之一,生产装置先进,公司董事会认为该公司有能力向公司采购约定数量的辅助材料及货物运输服务,提供约定数量的锦纶切片,财务状况良好,经营稳定,货款能按时结清,发生坏账的风险较低。 |
5 | 杭州逸宸 | 为国内锦纶切片生产企业之一,生产装置先进,公司董事会认为其有能力向公司采购约定数量的PTA、辅助材料及货物运输服务,提供约定数量的锦纶切片,公司董事会认为其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
6 | 绍兴恒鸣 | 为国内大型聚酯生产企业之一,资金实力雄厚,公司董事会认为其有能力向公司供应约定数量、质量优异的聚酯产品及包装物,接受辅助材料、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担任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的董事长,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关联法人第(四)项之规定。 | |
11 | 香港逸盛大化有限公司 | 为参股公司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之子公司,公司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担任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的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关联法人第(四)项之规定。 |
12 | 杭州巴逸能源有限公司 | 为参股公司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公司董事长邱奕博先生、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董事楼剑常先生同时担任恒逸己内酰胺的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关联法人第(四)项之规定。 |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履约能力说明 |
能源品、包装物、货物运输服务及工程服务,公司董事会认为其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 ||
7 | 逸盛新材料 | 逸盛新材料主营业务产品为PTA,依靠其股东产业链一体化上的优势,逸盛新材料投产后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认为其有能力向公司供应约定数量、质量优异的PTA产品,接受货物运输服务,并按照本公司要求履约进行芳烃等纸货交易,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
8 | 恒骐环保 | 公司控股股东恒逸集团之控股子公司浙江恒逸能源有限公司持有恒骐环保50%股权,生产装置先进,有能力向本公司采购约定数量、质量优异的动力及能源产品,公司董事会认为其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
9 | 浙商银行 | 作为中国银监会批准的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浙商银行已于2016年3月30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并于2020年1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成为“A+H”上市银行。目前已发展成为一家基础扎实、效益优良、成长迅速、风控完善的优质商业银行,具备为公司提供各类优质金融服务和支持的能力。 |
10 | 香港新恒荣有限公司 | 香港新恒荣有限公司为海南逸盛之子公司,有能力按照本公司要求履约进行芳烃等纸货交易,公司董事会认为其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
11 | 香港逸盛大化有限公司 | 香港逸盛大化有限公司为逸盛大化之子公司,有能力按照本公司要求履约进行芳烃等纸货交易,公司董事会认为其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
12 | 巴逸能源 | 巴逸能源为恒逸己内酰胺之子公司,有能力按照本公司要求供应蒸汽、采购动力及能源品,公司董事会认为其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向逸盛大化、海南逸盛、逸盛新材料采购PTA
恒逸石化与逸盛大化、海南逸盛、逸盛新材料签订的《精对苯二甲酸(PTA)购销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需方: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交易内容及数量:需方向供方采购其生产的PTA,其中:2023年向逸盛大化采
购PTA金额不超过80,300万元,向海南逸盛采购PTA金额不超过20,000万元,向逸盛新材料采购PTA金额不超过2,000,000万元定价原则和依据:PTA价格参考CCF和中纤网两家信息公司每月公布的全月均价交易价格:以逸盛对外月度PTA报结价为准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汇票、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2、向海南逸盛销售PX
恒逸石化与海南逸盛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需方: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交易内容及数量:需方向供方采购PX,其中:2023年度向海南逸盛销售PX金额不超过203,000万元
定价原则和依据:PX价格参考ACP合约价、普氏现货报价,双方共同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参考相关市场月度平均价结算方式: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3、向海南逸盛、逸盛大化销售PIA
恒逸石化与海南逸盛、逸盛大化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需方: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交易内容及数量:需方向供方采购PIA,其中:2023年度向海南逸盛销售金额不超过40,100万元,向逸盛大化销售金额不超过12,200万元
定价原则和依据:按照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确定
交易定价:参考相关市场月度平均价
结算方式: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4、向恒逸己内酰胺提供能源品和苯产品
恒逸石化与恒逸己内酰胺签订的关于能源品和苯产品的《产品购销协议》,主要
内容如下:
供方: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需方: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交易内容:供方向需方供应动力煤等能源品和苯产品,2023年度能源品销售金额不超过78,000万元;2023年度苯产品销售金额不超过60,000万元
定价原则和依据:甲乙双方参照同期同地区类似规格的一般市场价格,按照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确定
交易定价:参考相关市场月度平均价
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汇票、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5、向巴逸能源提供能源品
恒逸石化与巴逸能源签订的关于能源品的《产品购销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需方:杭州巴逸能源有限公司
交易内容:供方向需方供应动力煤和低压蒸汽等能源品,2023年度能源品销售金额不超过108,800万元
定价原则和依据:甲乙双方参照同期同地区类似规格的一般市场价格,按照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确定
交易定价:参考相关市场月度平均价
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汇票、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6、与恒逸己内酰胺共用变电所
恒逸高新与恒逸己内酰胺签订的《共用变电所》,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
需方:浙江恒逸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交易内容:与供方共用其拥有的一座110KV变电所,2023年度电力采购金额不超过33,000万元
定价原则和依据:在有市场可比价格的情况下,参照市场价格定价;或以供电所提供的电价定价
交易定价:对于共用变电所,根据共用期间恒逸高新的分电表数字与相应需分担
的损耗及折旧计算金额,并以此金额向恒逸高新开具发票,收取费用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汇票、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7、向巴逸能源采购蒸汽
恒逸高新与恒逸己内酰胺签订的《采购蒸汽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杭州巴逸能源有限公司需方:浙江恒逸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交易内容:需方向供方采购蒸汽,2023年度蒸汽采购金额不超过17,000万元定价原则和依据:蒸汽价格以供方当月动力煤的实际平均进货价格作为定价结算依据,每月调整一次
交易定价:根据供方所对应采购原料成本加上需方应分担的其他成本、损耗及折旧计算金额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汇票、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8、向杭州逸宸采购锦纶切片
恒逸石化与杭州逸宸签订的《产品购销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杭州逸宸化纤有限公司
需方: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交易内容:需方向供方采购锦纶切片,2023年向杭州逸宸采购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定价原则和依据:按照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确定
交易定价:参考相关市场月度平均价
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汇票、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9、向绍兴恒鸣采购聚酯产品和包装物
恒逸石化与绍兴恒鸣签订的《产品购销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绍兴柯桥恒鸣化纤有限公司
需方: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交易内容:需方向供方采购聚酯产品和包装物,其中:2023年向绍兴恒鸣采购聚酯产品金额不超过820,000万元,包装物采购金额不超过4,000万元
定价原则和依据:按照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参考相关市场月度平均价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汇票、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10、向绍兴恒鸣销售辅助材料、包装物和能源品恒逸石化与绍兴恒鸣签订的《产品购销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需方:绍兴柯桥恒鸣化纤有限公司交易内容及数量:供方向需方提供辅助材料、包装物和能源品,其中:2023年辅助材料销售金额不超过2,500万元,包装物销售金额不超过3,700万元,能源品销售金额不超过41,500万元
定价原则和依据:辅助材料和包装物供需双方参照供方购入成本价,按照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确定;能源品供需双方参照同期同地区类似规格的一般市场价格,按照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确定
交易定价:双方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通过协商确认
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汇票、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11、向杭州逸宸销售PTA
恒逸石化与杭州逸宸签订的《精对苯二甲酸(PTA)购销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需方:杭州逸宸化纤有限公司
交易内容及数量:需方向供方采购PTA,2023年向杭州逸宸销售PTA金额不超过350万元
定价原则和依据:PTA价格参考CCF和中纤网两家信息公司每月公布的全月均价
交易价格:以浙江逸盛对外月度PTA报结价为准
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汇票、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12、向恒逸锦纶、杭州逸宸销售辅助材料
恒逸石化与恒逸锦纶、杭州逸宸签订的《产品购销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需方:浙江恒逸锦纶有限公司、杭州逸宸化纤有限公司交易内容及数量:供方向需方提供辅助材料,其中:2023年向恒逸锦纶销售辅助材料金额不超过1,600万元;向杭州逸宸销售辅助材料金额不超过1,100万元定价原则和依据:辅助材料供需双方参照供方购入成本价,按照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双方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通过协商确认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汇票、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13、向恒骐环保销售动力及能源品
恒逸石化与恒骐环保签订的《产品购销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需方:海宁恒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交易内容及数量:供方向需方提供动力及能源品,2023年度销售金额不超过4,500万元定价原则和依据:参照同期同地区类似规格的一般市场价格,按照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双方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通过协商确认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汇票、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14、向恒逸锦纶采购锦纶切片
恒逸石化与恒逸锦纶签订的《产品购销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浙江恒逸锦纶有限公司需方: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交易内容及数量:供方向需方提供锦纶切片,2023年锦纶切片采购金额不超过2,500万元定价原则和依据:供需双方参照供方购入成本价,按照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双方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通过协商确认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汇票、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15、向恒逸己内酰胺、恒逸锦纶、杭州逸宸、绍兴恒鸣、逸盛新材料、海南逸盛提供物流运输服务恒逸石化与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浙江恒逸锦纶有限公司、杭州逸宸化纤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恒鸣化纤有限公司、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分别签订的《物流运输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需方: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浙江恒逸锦纶有限公司、杭州逸宸化纤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恒鸣化纤有限公司、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交易内容:供方向需方提供原料及产品的物流运输服务;
定价原则和依据:供需双方按照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确定。
交易定价:各项目运输费标准由双方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通过协商确认;
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汇票、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16、向恒逸己内酰胺、绍兴恒鸣提供工程服务
恒逸石化与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绍兴柯桥恒鸣化纤有限公司签订关于工程服务的《工程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需方: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绍兴柯桥恒鸣化纤有限公司
交易内容:供方向需方提供工程服务;
定价原则和依据:供需双方参照同期同地区类似服务的一般市场价格,按照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确定;
交易定价:由双方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通过协商确认;
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汇票、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17、与香港新恒荣有限公司、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和香港逸盛大化有限公司开展纸货贸易
公司及子公司拟同香港逸盛开展纸货业务,具体内容如下:
甲方: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乙方:香港新恒荣有限公司、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和香港逸盛大化有限公司预计的关联交易的类别:公司产业链相关原料及产品的纸货交易金额:不超过72,000万美元协议有效期:按签署协议执行
18、接受浙商银行金融服务和支持
公司及子公司拟通过浙商银行办理各项金融服务业务,具体内容如下:
预计的关联交易的类别:浙商银行为公司提供各类优质金融服务和支持。根据公司需求,办理各类金融服务业务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金融服务业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协议有效期:按签署协议执行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或电力部门确定的电价为基础,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并保证相互提供的产品价格不偏离第三方价格;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对于2023年度预计范围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在《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根据实际需求,与关联方根据市场价格或电力部门确定的电价签订相应的合同协议后实施交易。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目的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充分利用公司及重要关联方的优势资源,保证重要原材料的稳定供应和电力的稳定持续输送,保证公司的金融服务渠道来源,保障公司下游产品的销售,有利于巩固产业链一体化优势,有利于深化公司的战略布局,服务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因此存在交易的必要性。
2、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过程当中必须发生的持续性交易行为,出于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因此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过程中仍将持续。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充分利用公司及关联方的优势资源,存在交易的必要性。对于向逸盛大化、逸盛新材料和海南逸盛的PTA采购,向海南逸盛销售PX和PIA,和向逸盛大化销售PIA,是为了充分发挥产业链及规模经营优势,提升公司竞争优势;公司将根据子公司产能情况进行调整,严格将采购金额控制在协议约定范围之内;与恒逸己内酰胺及其子公司巴逸能源的关联交易则是根据公司产品的经营策略而发生,以及恒逸高新根据日常电力持续稳定供应及正常生产需要,同时基于恒逸己内酰胺减少变电所部分负荷闲置的考虑而发生,均为双方达成的互惠互利交易行为;杭州逸宸、恒逸锦纶从事锦纶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业务,上市公司与其之间的关联交易源自其正常生产经营需求,向其销售约定数量的PTA和辅助材料等等,有助于发挥产业链及规模经营优势,属于双方达成的市场化交易行为。绍兴恒鸣从事聚酯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业务,上市公司与其之间的关联交易源自其正常生产经营需求,向其销售约定数量的辅助材料、包装物和能源品等,并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同时向绍兴恒鸣采购不同规格的聚酯产品,有助于发挥产业链及规模经营优势,属于双方达成的市场化交易行为,充分发挥产业链及规模经营优势,提升公司竞争优势。与恒骐环保的关联交易则是考虑能源的循环利用,均为双方达成的交易行为。向关联人提供工程服务及物流运输服务,拓展了公司的中长期业务机会,增强了公司生产经营实力,提升了公司盈利能力。公司与香港逸盛大化有限公司、香港新恒荣有限公司、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开展芳烃等纸货交易主要是为了芳烃的套期保值,减少原材料的价格波动风险。
浙商银行为公司办理各类投融资等金融服务业务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金融服务业务,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该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上述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正面影响。
六、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1、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就该议案向征求独立董事的事前意见,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日常经营的必要性,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进行的,有利于提升产业链一体化优势,促进主营业务协调发展;关联交易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公平、合理;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合理原则,参照市场价格确定;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的规定;交易的履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二)保荐机构对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上述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恒逸石化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