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2-129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释义:
公司、恒逸石化 指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逸盛 指 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
荣盛石化 指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逸盛投资 指 大连逸盛投资有限公司
恒逸贸易 指 宁波恒逸贸易有限公司
石化有限 指 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担保情况
海南逸盛是公司子公司恒逸贸易的参股公司,海南逸盛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58,000万元,其中恒逸贸易出资229,000万元,占海南逸盛注册资本的50%;逸盛投资出资229,000万元,占海南逸盛注册资本的50%。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为海南逸盛提供人民币综合授信担保,合计金额不超过70,000万元,担保期限为1年。根据担保要求并经各方协调,恒逸贸易作为海南逸盛的股东拟通过公司及其子公司为海南逸盛提供担保,其他股东逸盛投资将就其他事项为海南逸盛提供对应股权比例的相等担保。
(二)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2年12月6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方贤水先生回避表决。本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
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0年5月31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3005527989627
3、注册资本:458,000万元人民币
4、住所:洋浦经济开发区滨海大道西侧石化功能区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厂区
5、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法定代表人:方贤水
7、主营业务:精对苯二甲酸、聚酯切片、聚酯瓶片、涤纶短纤、POY丝、FDY丝、粗氧化钴锰、化纤原料的生产、加工、批发、零售;对二甲苯(PX)、乙酸、乙二醇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码头设施经营,在码头区域从事普通货物装卸服务,码头拖轮经营,船舶服务业务经营,为船舶提供淡水供应、船舶污染物(含油污水、残油、洗舱水、生活污水及垃圾)接收和围油栏供应服务。
8、主要股东:宁波恒逸贸易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0%)、大连逸盛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0%)
9、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10、经查询,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
项目 | 2022年9月30日 (未经审计) | 2021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总资产 | 1,293,386.13 | 1,145,411.50 |
总负债 | 672,052.53 | 663,674.60 |
银行贷款总额 | 382,395.98 | 366,943.17 |
流动负债总额 | 542,122.93 | 580,110.26 |
净资产 | 621,333.60 | 481,736.89 |
项目 | 2022年1-9月 (未经审计) | 2021年1月—12月 (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1,533,765.47 | 1,680,459.55 |
营业利润 | 101,101.96 | 36,883.35 |
净利润 | 87,989.70 | 34,217.72 |
件当事人。
11、资信情况:资信状况良好。
12、履约能力分析:海南逸盛主营业务产品为PTA及聚酯瓶片,依靠海南逸盛股东在PTA规模及产业链一体化上的优势,海南逸盛运营正常,收入稳定,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由于公司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担任海南逸盛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海南逸盛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和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事项外,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50,000万元人民币,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3%,无逾期担保。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正常,资金充裕,不存在不能按期偿付贷款而承担担保责任的风险。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及其子公司为海南逸盛提供担保,是为确保其PTA、聚酯瓶片项目的运营及新建项目所需资金。依靠海南逸盛股东在PTA规模及产业链一体化上的优势,海南逸盛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其中,关联董事方贤水先生回避表决。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该关联担保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本项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
关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对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其子公司向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担保事项将有效支持海南逸盛的业务发展,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经营正常,收入稳定,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该事项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对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对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