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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逸石化: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07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战略发展及经营管理需要,因工作岗位调整的原因,毛应女士书面申请卸任公司董事、副总裁及财务总监等相应职务,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毛应女士提交的书面卸任申请即日起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毛应女士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产生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毛应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公司董事会对毛应女士在担任公司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期间的勤勉工作及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罗丹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一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罗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

独立董事对上述选举公司董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增补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通过对罗丹女士个人情况详细的审查,罗丹女士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六日

简历:

罗丹:女,1983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浙江农林大学本科、武汉理工大学MPA硕士。曾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中心综合部经理,现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罗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罗丹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向最高人民法院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罗丹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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