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发出《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认可。公司本次提交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会议材料完整、充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我们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
二、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系基于业务发展计划并预留了适当增长空间的合理预测,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发展需求;该等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属于正常的、必要的交易行为,是公司以往正常业务的延续;交易定价符合公平、公允性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在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之签署页)独立董事签名:
沈亦文
黄永庆
杨志达
202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