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12月6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于2022年12月6日下午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地点为公司会议室(陕西省西安市锦业一路与丈八二路十字东南角永威时代中心31楼)。应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到会7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董事长韩文雄先生主持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会议筹备需要,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原定2022年12月9日(星期五)召开的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召开,会议时间延期至2022年12月12日(星期一)。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仍为2022年12月5日,会议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及登记办法等其他事项均不变。本次股东大会的延期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延期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44)。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