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材料
之反馈意见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2610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会同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泰股份”、“发行人”、“申请人”或“公司”)、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核查和落实,并出具了本反馈意见的回复。如无特别说明,本反馈意见的回复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尽职调查报告》一致。本反馈意见的回复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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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目 录 ...... 2
问题1 ...... 3
问题2 ...... 19
问题3 ...... 25
问题4 ...... 33
问题5 ...... 37
问题6 ...... 50
问题7 ...... 56
问题8 ...... 57
问题9 ...... 59
问题10 ...... 65
问题1申请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2.8亿元,用于年产2万吨乙烯基硅油、2万吨新能源密封胶、0.2万吨核心助剂建设项目。申请人报告期内主要产品产能利用率较低。
请申请人补充说明并披露:(1)本次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是否使用募集资金投入;(2)本次募投项目目前进展情况、预计进度安排及资金的预计使用进度,是否存在置换董事会前投入的情形;(3)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规模合理性及新增产能消化措施,结合报告期内主要产品产能利用率较低情形补充说明本次扩充产能的必要性与合理性,是否存在产能过剩风险,是否过度融资;(4)本次募投项目预计效益情况,效益测算依据、测算过程,效益测算是否谨慎。
请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本次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是否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8,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预计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 拟投资额 |
1 | 年产2万吨乙烯基硅油、2万吨新能源密封胶、0.2万吨核心助剂建设项目 | 安庆诚泰 | 42,025.89 | 28,000.00 |
合计 | 42,025.89 | 28,000.00 |
(一)本次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
本次募投项目总投资42,025.89万元,由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与安装费、土地费用、其他资产费用、预备费和铺底流动资金构成,具体构成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投资内容 | 投资金额 |
1 | 建筑工程费 | 11,631.39 |
2 | 设备购置与安装费 | 18,138.90 |
3 | 土地费用 | 2,455.04 |
4 | 其他资产费用 | 50.00 |
5 | 预备费 | 1,786.22 |
6 | 铺底流动资金 | 7,964.34 |
合计 | 42,025.89 |
(二)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
1、建筑工程费
本项目拟投入建筑工程费11,631.3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建、构筑物名称 | 费用预算情况 | |
工程量(㎡) | 费用合计(万元) | ||
1 | 各项目建、构筑物 | ||
1.1 | 甲类车间二(乙烯基硅油) | 3,438.76 | 687.75 |
1.2 | 丙类车间三(新能源密封胶) | 4,123.69 | 824.74 |
1.3 | 甲类车间四(核心助剂) | 2,894.86 | 578.97 |
1.4 | 甲类车间一(洁净车间) | 3,520.90 | 704.18 |
1.5 | 丙类仓库二(成品) | 8,593.65 | 1,718.73 |
1.6 | 丙类车间二 | 4,804.58 | 960.92 |
1.7 | 甲类仓库一(原料) | 1,351.08 | 270.22 |
1.8 | 甲类固废仓 | 814.46 | 162.89 |
1.9 | 技术中心楼 | 10,141.63 | 2,028.33 |
1.10 | 甲类罐区一 | 2,616.31 | 523.26 |
1.11 | 公用工程房 | 3,833.41 | 766.68 |
1.12 | 污水处理间 | 341.58 | 68.32 |
1.13 | 消防水池(含消防泵房) | 1,264.24 | 252.85 |
1.14 | 门卫二 | 110.24 | 22.05 |
1.15 | 门卫一 | 184.11 | 36.82 |
1.16 | 总控室 | 530.45 | 106.09 |
1.17 | 35kV变电站 | 618.20 | 123.64 |
1.18 | 事故水池一 | 812.51 | 162.50 |
1.19 | 初期雨水池一 | 536.00 | 107.20 |
1.20 | 货运连廊一 | 56.25 | 11.25 |
1.21 | 货运连廊二 | 56.25 | 11.25 |
1.22 | 循环水池 | 435.00 | 87.00 |
序号 | 建、构筑物名称 | 费用预算情况 | |
工程量(㎡) | 费用合计(万元) | ||
1.23 | 管廊等 | 1,791.03 | 358.36 |
2 | 给建筑工程公司的合理利润及税金 | 1,057.40 | |
3 | 建筑工程费合计 | 11,631.39 |
2、设备购置及安装费
本项目拟投入设备购置与安装费合计18,138.9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合计(万元) |
一、乙烯基硅油生产线 | ||||
1 | 反应釜 | 2 | 套 | 16.00 |
2 | 反应釜 | 4 | 套 | 50.00 |
3 | 反应釜 | 4 | 套 | 100.00 |
4 | 反应釜 | 4 | 套 | 88.00 |
5 | 搅拌釜 | 6 | 套 | 48.00 |
6 | 原料暂存罐 | 4 | 套 | 20.00 |
7 | 固定床反应器 | 2 | 套 | 16.00 |
8 | 1#刮板薄膜蒸发器 | 2 | 套 | 50.00 |
9 | 短程分子蒸馏器 | 4 | 台 | 40.00 |
10 | 刮板薄膜蒸发器 | 4 | 台 | 140.00 |
11 | 短程分子蒸馏器 | 6 | 台 | 330.00 |
12 | 中间罐 | 6 | 套 | 18.00 |
13 | 中间罐 | 4 | 套 | 20.00 |
14 | 中间罐 | 9 | 套 | 76.50 |
15 | 成品罐 | 2 | 套 | 17.00 |
16 | 200L桶自动灌装机 | 6 | 台 | 48.00 |
17 | 25L小口桶灌装机 | 6 | 台 | 36.00 |
18 | 磁力驱动泵 | 4 | 台 | 6.00 |
19 | 凸轮式双转子泵 | 8 | 台 | 24.00 |
20 | 凸轮式双转子泵 | 8 | 台 | 36.00 |
21 | 凸轮式双转子泵 | 6 | 台 | 36.00 |
22 | 刮板薄膜蒸发器 | 3 | 套 | 135.00 |
23 | 刮板薄膜蒸发器 | 2 | 套 | 80.00 |
24 | 刮板薄膜蒸发器 | 3 | 套 | 90.00 |
25 | 短程分子蒸馏器 | 3 | 套 | 225.00 |
26 | 短程分子蒸馏器 | 2 | 套 | 130.00 |
27 | 短程分子蒸馏器 | 3 | 套 | 159.00 |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合计(万元) |
28 | 列管冷凝器 | 6 | 套 | 27.00 |
29 | 列管冷凝器 | 6 | 套 | 45.00 |
30 | 冷井 | 12 | 台 | 48.00 |
31 | 接收罐 | 10 | 套 | 12.00 |
32 | 自动码垛机 | 6 | 套 | 150.00 |
33 | 高速分散釜 | 6 | 套 | 114.00 |
34 | 高速分散釜 | 4 | 套 | 100.00 |
35 | 自动包装线 | 10 | 套 | 200.00 |
36 | 防爆拖车 | 2 | 台 | 18.00 |
37 | 导热油加热系统 | 3 | 套 | 330.00 |
38 | 模温机 | 3 | 套 | 75.00 |
39 | 真空系统(多种真空泵) | 18 | 套 | 324.00 |
40 | 压缩空气系统(含制氮机) | 1 | 套 | 30.00 |
41 | 废气处理系统(焚烧) | 1 | 套 | 200.00 |
42 | 冰水机 | 2 | 套 | 30.00 |
43 | 冷却水系统 | 1 | 套 | 20.00 |
二、核心助剂生产线 | ||||
1 | 自加热反应釜 | 4 | 台 | 112.00 |
2 | 自加热反应釜 | 4 | 台 | 140.00 |
3 | 真空搅拌釜 | 2 | 台 | 14.00 |
4 | 列管冷凝器 | 6 | 台 | 72.00 |
5 | 除尘系统 | 1 | 套 | 25.00 |
6 | 真空泵 | 4 | 台 | 10.00 |
7 | 废气处理系统 | 1 | 套 | 30.00 |
8 | 气动隔膜泵 | 6 | 台 | 5.40 |
9 | 防爆拖车 | 2 | 台 | 18.00 |
三、新能源密封胶生产线 | ||||
1 | 自动投粉系统 | 5 | 套 | 150.00 |
2 | 助剂罐剂罐 | 16 | 套 | 48.00 |
3 | 中间罐 | 4 | 套 | 16.00 |
4 | 中间罐 | 4 | 套 | 22.00 |
5 | 动力混合机 | 2 | 台 | 56.00 |
6 | 动力混合机 | 2 | 台 | 70.00 |
7 | 动力混合机 | 4 | 台 | 160.00 |
8 | 动力混合机 | 4 | 台 | 180.00 |
9 | 高速分散釜 | 10 | 台 | 180.00 |
10 | 高速分散釜 | 2 | 台 | 32.00 |
11 | 高速分散釜 | 2 | 台 | 24.00 |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合计(万元) |
12 | 液压出压料机 | 2 | 台 | 16.00 |
13 | 液压出压料机 | 2 | 台 | 18.00 |
14 | 液压出压料机 | 4 | 台 | 40.00 |
15 | 液压出压料机 | 4 | 台 | 56.00 |
16 | 自动灌装机 | 12 | 台 | 120.00 |
17 | 自动包装线 | 10 | 套 | 200.00 |
18 | 喷码贴标设备 | 20 | 台 | 110.00 |
19 | 喷码贴标机 | 20 | 台 | 70.00 |
20 | 除尘系统 | 1 | 套 | 50.00 |
21 | 废气处理系统 | 1 | 套 | 45.00 |
22 | 真空系统 | 2 | 套 | 20.00 |
23 | 冰水系统 | 4 | 台 | 80.00 |
24 | 冷却水系统 | 1 | 套 | 15.00 |
25 | 电动拖车 | 6 | 台 | 78.00 |
26 | 环保空调系统 | 1 | 套 | 20.00 |
27 | 研磨机 | 3 | 套 | 15.00 |
四、公用工程 | ||||
1 | 锅炉 | 1 | 套 | 120.00 |
2 | 空压机 | 4 | 套 | 60.00 |
3 | 污水处理系统 | 1 | 套 | 500.0 |
4 | 环保设施(CO系统) | 1 | 套 | 500.0 |
5 | 35KV配电站(厂内) | 1 | 套 | 500.0 |
6 | 10KV高低压配电 | 1 | 套 | 2,000.0 |
7 | 工厂智慧监测系统 | 1 | 套 | 500.0 |
8 | 立体仓库设备 | 1 | 套 | 2,899.00 |
9 | 消防、安全设施 | 1 | 套 | 544.00 |
10 | 物流设备 | 1 | 套 | 69.00 |
五、储存介质 | ||||
1 | DMC储罐 | 2 | 套 | 70.00 |
六、安装费用 | ||||
1 | 乙烯基硅油生产线安装费(含平台、管路阀门、仪表、自控等) | 1 | 项 | 1,800.00 |
2 | 核心助剂生产线安装费(含操作台、管路、阀门、仪表、电控等) | 1 | 项 | 170.00 |
3 | 新能源密封胶生产线安装费(含操作台、管路、阀门、仪表、电控等) | 1 | 项 | 700.00 |
4 | 公用工程安装费用(含变压器、电缆等供电设施等) | 1 | 项 | 1,500.00 |
5 | 消防、安全设施安装费用 | 1 | 项 | 132.00 |
合计 | 18,138.90 |
3、土地费用
新增土地费用2,455.04万元。
4、其他资产费用
其他资产费用主要为生产人员准备费50.00万元。
5、预备费
预备费用针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难以预料的支出,需要事先预留的费用,按照本项目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及安装费之和的6%测算,合计为1,786.22万元。
6、铺底流动资金
铺底流动资金是为保证项目正常运转所需的流动资金。本项目铺底流动资金采用分项详细估算法进行测算。经测算,本项目实施过程中,铺底流动资金按照流动资金的30%计算,铺底流动资金合计为7,964.34万元。
(三)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是否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本项目具体投资构成、资本性支出及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投资内容 | 金额 | 投资性质构成 |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
资本性支出 | 非资本性支出 | ||||
1 | 建筑工程费 | 11,631.39 | 11,631.39 | - | 11,631.39 |
2 | 设备购置与安装费 | 18,138.90 | 18,138.90 | 16,368.61 | |
3 | 土地费用 | 2,455.04 | 2,455.04 | - | 0.00 |
4 | 其他资产费用 | 50.00 | 50.00 | - | 0.00 |
5 | 预备费 | 1,786.22 | - | 1,786.22 | 0.00 |
6 | 铺底流动资金 | 7,964.34 | - | 7,964.34 | 0.00 |
合计 | 42,025.89 | 32,275.33 | 9,750.56 | 28,000.00 |
本项目投资总额为42,025.89万元,资本性支出合计32,275.33万元,非资本性支出合计9,750.56万元。以募集资金投入项目28,000.00万元,全部用于建筑工程和设备购置与安装,符合资本化条件,属于资本性支出。
二、本次募投项目目前进展情况、预计进度安排及资金的预计使用速度,是否存在置换董事会前投入的情形
(一)本次募投项目目前进展情况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本次募投项目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和方案设计,正在开展施工图设计。
(二)本次募投项目预计进度安排及资金的预计使用速度
1、项目预计进度安排
本项目预计建设期两年,整体实施进度安排如下:
阶段 | 周期(月) | T+24 | |||||||||||
T+2 | T+4 | T+6 | T+8 | T+10 | T+12 | T+14 | T+16 | T+18 | T+20 | T+22 | T+24 | ||
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 |||||||||||||
方案设计 | |||||||||||||
施工图设计 | |||||||||||||
设备定制和 采购 | |||||||||||||
土建施工 | |||||||||||||
安装 | |||||||||||||
人员培训 | |||||||||||||
调试 | |||||||||||||
试车 |
2、项目资金预计使用速度
本项目总投资42,025.89万元,项目资金预计使用进度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周期(年) | 投资进度 | 合计 | |
T+1 | T+2 | |||
建设投资 | 17,030.77 | 17,030.77 | 34,061.55 | |
流动资金 | - | 7,964.34 | 7,964.34 | |
合计 | 17,030.77 | 24,995.11 | 42,025.89 |
(三)是否存在置换董事会前投入的情形
2022年6月27日,公司召开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首次董事会,并于该董事会召开前投入2,455.04万元用于购买本募投项目的土地,上述土地款计入
本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但不计入募集资金投资金额。本项目募集资金28,000.00万元拟全部用于建筑工程和设备购置与安装,董事会前未投入,不存在募集资金置换董事会前投入的情形。
三、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规模合理性及新增产能消化措施,结合报告期内主要产品产能利用率较低情形补充说明本次扩充产能的必要性与合理性,是否存在产能过剩风险,是否过度融资
(一)结合报告期内主要产品产能利用率较低情形补充说明本次扩充产能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公司主要产品的产能包括有机硅密封胶6.50万吨、水性密封胶0.80万吨、其他密封胶3.36万吨、涂料5.00万吨、电子胶5.18万吨。本次募投项目为年产2万吨乙烯基硅油、2万吨新能源密封胶、0.2万吨核心助剂,主要属于电子胶新增产能。鉴于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主要是针对电子胶产品,以下将重点分析电子胶产能情况,其他主要产品产能利用率分析详见本反馈意见回复“问题5/一、报告期内主要产品有机硅密封胶、水性密封胶、其他密封胶、涂料、电子胶等产能利用率波动较大且产能利用率较低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
在双碳目标与市场需求强力推动下,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等领域以及光伏、LED驱动电源、5G通讯、电子电气等其它新兴市场增长快速,带动相关领域有机硅电子胶需求量增长迅速,且市场空间广阔。
公司在建筑胶、集装箱产品、工业防腐水性漆等业务基础上,结合自身产品优势与未来电子胶市场的发展方向及潜在空间,分阶段、分行业、跨区域进行电子胶产能布局,把握电子胶市场发展新机遇。
项目 | 产能结构 | 细分市场定位 | 产能形成时间 | 建设地点 | 形成产能(吨) | |
电子胶 | 现有电子胶产能 | 收购兆舜科技形成产能 | LED驱动电源为主 | 2019年收购形成 | 广东东莞 | 5,760(已报废) |
前次募投新增产能 | LED驱动电源为主 | 2021年4季度 | 广东广州 | 23,000 | ||
自有资金建设产能 | 光伏 | 2022年6月及9月 | 28,800 | |||
小计 | 51,800 | |||||
本次募投项目拟新增电子 | 新能源汽 | 预计2024 | 安徽安庆 | 40,000 |
项目 | 产能结构 | 细分市场定位 | 产能形成时间 | 建设地点 | 形成产能(吨) | |
胶产能 | 车与动力电池为主 | 年下半年 |
注1:收购兆舜科技形成的5,760吨产能由于产线设备老旧已于2021年报废,公司现有电子胶产能都在2021年第四季度以后建成。注2:本次募投项目产品除电子胶外,还包括0.2万吨核心助剂,主要为公司建筑有机硅密封胶生产自用。
1、报告期内电子胶产能利用率较低情形及原因
报告期内,电子胶产品产能、产量、产能利用率相关数据如下:
单位:吨/%
项目 | 2022年1-9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电子胶 | 产能 | 38,850.00 | 23,000.00 | 5,760.00 | 960.00 |
实际产量 | 7,100.63 | 6,620.37 | 4,969.60 | 839.70 | |
产能利用率 | 18.28 | 28.78 | 86.28 | 87.47 |
注:1、公司于2019年10月完成兆舜科技收购,2019年度电子胶产能仅合并兆舜科技2019年11-12月份产能。
2、2021年,兆舜科技工厂搬迁至从化兆舜,产线主要机器设备报废。“双组份硅橡胶15,000吨和乙烯基硅油8,000吨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双组份硅橡胶属于电子胶,乙烯基硅油为生产双组份硅橡胶的原材料。
3、2022年,“光伏胶28,800吨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光伏胶属于电子胶。
4、2022年1-9月的产能按全年产能51,800吨的3/4列示。
公司于2019年收购兆舜科技以来,电子胶产量持续增长,其中2019年与2020年产能利用率均保持在较高水平。自2021年开始,电子胶产能利用率较低,主要是因为公司自2021年四季度来对原有电子胶产能汰旧换新并新建产能扩大产品应用领域,相关产线集中于2021年第四季度及2022年第二三季度投产,电子胶产线整体尚处于投产初期,工艺线调整、设备调试等需要时间磨合才能达到最佳使用状态,产线建成初期仍处于产能爬坡阶段,产能利用率暂时较低。
公司现有电子胶产能主要面向LED驱动电源和光伏等市场领域,且市场增长快速。公司在相关领域内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的产品矩阵,并积累了丰富的客户资源。在LED驱动电源领域,公司是全球领先的LED驱动电源厂商英飞特灌封胶原材料的重要供应商,已进入上海鸣志、欧司朗、深圳茂硕等多家大型客户的供应体系。在光伏组件领域,公司已与晶科能源、天合光能、正信光电等客户达成良好合作,光伏用胶销量保持快速增长。随着现有客户订单规模扩大和新客户持续导入,公司电子胶产量将保持持续快速增长,现有电子胶的产能利用率将逐步提高。
2、本次扩充产能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应用领域与现有电子胶产能的应用领域侧重点不同,公司现有电子胶产能主要面向LED驱动电源和光伏等市场领域。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高速发展带动相关领域用胶成为电子胶乃至有机硅胶增速最快的细分市场之一,为电子胶生产企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公司本次电子胶产能主要聚焦于新能源汽车与动力电池领域。
(1)新能源汽车与动力电池行业高速发展,用胶点和需求量扩大,相关细分领域市场空间广阔
新能源汽车作为高速增长的战略新兴产业之一,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数字化的趋势正在加速推进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动力电池、电机、电控作为新能源汽车最为核心和关键的三大系统,其用胶点和单车用胶量较传统燃油车大幅增长。电子胶因其导热系数高、阻燃、材料强度高、密度低的特点,能够充分满足新能源汽车三电系统的安全、可靠、轻量化、可返修的需求。
动力电池已经普遍应用于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大型电动工具等产品。电池用隔热阻燃、粘接密封、灌封应用需求对于电池胶性能要求极高。有机硅电子胶凭借其优越的性能,成为电池包的重要辅料之一。特别是在电动车渗透率快速提升的背景下,动力电池热失控引发“燃爆”等安全问题突出,密封、灌封以及热管理需求推动动力电池用胶市场大幅扩容。
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CAAM)统计,2021年汽车产销企稳回升,其中新能源汽车成为最大亮点,全年销量352.1万辆,同比增长158%。根据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发布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路线图2.0》预测,新能源汽车到2035年成为主流,占总销量50%以上。根据高工产研锂电研究所数据,2021年中国动力电池出货量约为220Gwh,同比增长175%。中国动力电池出货量占全球出货量的比例约为59.3%,中国已成为全球最重要的动力电池生产基地。GGII预测,2025年全球动力电池出货量将达到1,550GWh,预计继续保持高速增长。
综上,新能源汽车与动力电池产业作为中国优势产业持续高速增长,新能源汽车和动力电池用胶点和用胶量大幅提升,尤其热管理需求迫切,为电子胶创造了较大的增量细分市场,带动下游用胶产品创新和规模增长,为相关领域电子胶
市场参与者创造了良好的市场机遇。
(2)公司已开发并推出产品类型丰富的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整体解决方案,但现有电子胶产能布局预计无法满足新能源汽车和动力电池市场需求
作为国内有机硅胶粘剂行业的龙头企业,公司自2019年收购兆舜科技开拓电子胶业务以来,一直密切关注新兴市场快速发展下有机硅电子胶的增长机会,积极推进相关产品研发与应用。公司自主研发并推出了产品类型丰富的新能源汽车用胶整体解决方案,特别是在动力电池领域,公司推出了能够有效避免电池燃爆问题的阻燃隔热的轻量化电子胶产品,包括低密度玻璃微珠有机硅灌封胶以及行业首发的现场发泡的有机硅发泡胶新产品。
公司分阶段、分行业、跨区域进行电子胶产能布局,前期投资建设的电子胶项目产能主要面向LED驱动电源和光伏等市场领域。鉴于新能源汽车和动力电池用胶是电子胶应用的增量细分市场,且成为电子胶增速最快的细分应用领域之一,市场空间广阔。公司现有电子胶产能规模预计无法满足新能源汽车和动力电池用胶客户需求。
(3)公司积极把握增量细分市场的关键机遇期,有必要通过本次募投项目提前规划并及时扩充产能
由于电子胶产品质量对新能源汽车与动力电池的性能影响较大,下游客户对供应商选择比较谨慎,认证周期较长,一旦长期合作认可后,通常不会轻易更换。同时,电子胶下游新能源汽车和动力电池厂商集中度高,批量订单规模大,具有技术和规模先发优势的公司将在竞争中处于有利位置。鉴于少数有实力的国内外公司已开发或正在开发满足性能要求的类似产品,且在相关电子胶产品与技术趋于成熟的情况下,厂商之间的竞争主要在于产能规模和供应稳定性的较量。在抢占市场的关键时期,如果没有足够的产能储备,就无法及时响应客户,从而失去重要的发展机遇。
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期为两年,建设周期较长,公司有必要通过提前规划并建设新产能以满足市场需求,进一步扩展上述领域的重要客户资源,扩大电子胶业务市场份额,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综上所述,本次募投项目扩充产能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
(二)新增产能消化措施
公司为募投项目实施与产能消化提供良好的产品、技术、人员和客户储备。
1、产品和技术方面
公司积极推进电子胶产品在新能源汽车与动力电池领域的研发、推广与应用。针对新能源汽车关键用胶部位和客户需求痛点,公司自主研发并推出了产品类型丰富的新能源汽车与动力电池用胶整体解决方案,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产品矩阵,能够满足下游客户一站式用胶需求。公司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胶整体解决方案包括导热灌封及硅凝胶、粘接密封胶、发泡胶及胶片等,相关产品具有导热系数高、阻燃、材料强度高、密度低等特点适用于新能源汽车三电系统(动力电池、电机、电控)与汽车电子零部件的结构粘接、防水、隔热、散热、阻燃等。目前市场上常用的电池灌封材料在性能方面难以同时做到绝缘、阻燃、轻量化。针对行业痛点,公司经过自主研发推出有机硅发泡胶产品,该产品主要针对电芯间灌封绝缘、阻燃防火,兼具绝缘、阻燃、轻量化、无死角密封的优异性能。相关产品具体包括低密度玻璃微珠有机硅灌封胶和行业首发的现场发泡的有机硅发泡胶新产品,两者均用于电芯之间的隔热、阻燃和灌封。有机硅发泡胶产品的优异性能配合动力电池的热管理设计,可用于动力电池的热失控热扩散防护,起到轻量化隔热效果。公司持续进行研发投入,针对下游客户需求不断完善电子胶产品矩阵,满足下游客户需求,
2、人员储备方面
在人员储备方面,伴随新能源汽车与动力电池用胶市场持续扩大,公司积极加强电子胶业务的研发投入,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公司电子胶业务拥有4名博士,2名高级工程师,带领研发团队重点开发并丰富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和动力电池领域的电子胶产品。公司针对新能源用胶下游客户和终端用户的痛点,持续加大相关产品的研发创新力度,扩大新能源业务用胶的应用点,满足下游客户市场需求。
3、客户开拓情况
在新能源汽车和动力电池领域,公司于2020年已进入比亚迪等汽车制造商的供应体系,2022年公司新进入了山西大运汽车的供应体系。公司应用于动力电池的低密度玻璃微珠有机硅灌封胶产品已完成江淮华霆(江淮汽车的电池供应商)项目定点前的相关测试,并签署采购框架协议。现场发泡的有机硅发泡胶新产品正与动力电池厂商进行送样测试,目前已完成中试阶段。
在电动自行车动力电池领域,公司积极推进具有阻燃、轻量化特性的有机硅发泡胶方案在电动自行车的推广应用。公司目前正在推进博力威、星恒、保力新、猛犸、广踏、盛利电池、德赛电池等下游厂商合作,目前处于送样测试阶段。此外,公司积极参与电动自行车电池标准制定,推动电动自行车行业电池安全防护升级。
(三)是否存在产能过剩风险,是否过度融资
公司现有电子胶产能主要面向LED驱动电源和光伏等市场领域。报告期内,公司电子胶产量不断扩大,但目前电子胶产能利用率较低,主要是因为相关产线集中于2021年第四季度及2022年第二三季度投产,电子胶产线整体尚处于投产初期。随着LED驱动电源和光伏领域现有客户订单规模扩大和新客户持续导入,电子胶产量将保持持续快速增长,产能利用率将逐步提高。
本次电子胶产能主要聚焦于新能源汽车与动力电池领域。新能源汽车与动力电池行业高速发展,用胶点和需求量扩大,相关细分领域市场空间广阔。公司已开发并推出产品类型丰富的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整体解决方案,但现有电子胶产能布局预计无法满足新能源汽车和动力电池市场需求。公司在增量细分市场高速发展的关键机遇期下,有必要提前规划并及时建设电子胶产能以抓住市场机遇,提高市场竞争力。本次募投项目扩充产能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同时,公司为募投项目实施与产能消化提供了良好的产品、技术、人员和客户储备,相关产能消化具备可行性。因此,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过度融资,不存在产能过剩风险。
四、本次募投项目预计效益情况,效益测算依据、测算过程,效益测算是否谨慎
(一)本次募投项目预计效益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预计达产后年产2万吨乙烯基硅油、2万吨新能源密封胶、0.2万吨核心助剂,项目预计经济效益如下:
达产后经济效益指标 | 数额 |
销售收入(万元) | 94,584.57 |
其中:销售均价(万元/吨) | 2.52 |
销售数量(吨) | 37,600.00 |
生产成本(万元) | 68,510.91 |
其中:原材料(万元) | 63,863.85 |
燃料与动力费(万元) | 1,099.49 |
人工费用(万元) | 1,150.20 |
制造费用(万元) | 2,397.37 |
预测毛利率 | 27.57% |
(二)项目效益测算依据、测算过程
1、营业收入测算
本项目主要产品为乙烯基硅油、新能源密封胶和核心助剂,其中,新能源密封胶包括电子硅橡胶、导热凝胶、电子灌封胶三种产品,核心助剂包括双组份助剂、钛酸酯催化剂和底涂三种产品。乙烯基硅油和新能源密封胶价格依照近三年同类型产品均价进行测算,核心助剂依照产品成本及适当的毛利率水平进行测算。
各产品的销售价格和销售收入如下:
序号 | 项目 | 销售量(吨) | 销售收入(不含税)(万元) |
1 | 乙烯基硅油 | 15,600.00 | 38,512.38 |
2 | 新能源密封胶 | 20,000.00 | 51,255.71 |
3 | 核心助剂 | 2,000.00 | 4,816.48 |
合计 | 37,600.00 | 94,584.57 |
注:本次募投项目包括乙烯基硅油产品20,000吨,其中15,600吨用于对外销售,4,400吨自用生产电子胶。
2、营业成本测算
项目达产后,新增产能在达产年营业成本合计68,510.91万元,营业成本主
要由直接材料费、动力费、直接工资及福利费、制造费用构成,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达产当年 |
1 | 直接材料费 | 63,863.85 |
2 | 直接燃料及动力费 | 1,099.49 |
3 | 直接工资及福利费 | 1,150.20 |
4 | 制造费用 | 2,397.37 |
合计 | 68,510.91 |
本项目达产后,达产当年外购原材料费用为63,863.85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消耗量(吨) | 金额 |
1 | 1,2丙二醇 | 122.09 | 194.48 |
2 | DMC | 19,800.20 | 38,163.92 |
3 | 催化剂 | 158.13 | 1,011.17 |
4 | 封头剂 | 60.00 | 829.75 |
5 | 甲基三甲氧基硅烷 | 275.00 | 375.81 |
6 | 三乙酯 | 423.26 | 674.22 |
7 | 正钛酸四异丙酯 | 467.95 | 2,319.04 |
8 | 107基胶 | 1,250.00 | 2,458.04 |
9 | 交联剂 | 312.50 | 838.44 |
10 | 偶联剂 | 59.38 | 254.06 |
11 | 活性碳酸钙 | 187.50 | 42.00 |
12 | 含氢硅油 | 300.00 | 858.48 |
13 | 甲基硅油 | 960.00 | 2,018.27 |
14 | 氨丙基三乙氧基硅烷 | 281.00 | 906.50 |
15 | 硅微粉 | 8,750.01 | 1,351.16 |
16 | 氧化铝 | 2,100.00 | 1,932.74 |
17 | 聚甲基三乙氧基硅烷 | 550.00 | 854.56 |
18 | 底涂专用树脂 | 2.00 | 18.14 |
19 | 丙酮 | 120.00 | 169.91 |
20 | 乙酸乙酯 | 68.00 | 65.96 |
21 | 白炭黑 | 1,125.00 | 5,595.12 |
22 | 改性氧化铝 | 600.00 | 2,748.89 |
23 | 羟基硅油 | 62.50 | 183.16 |
合计 | 38,034.52 | 63,863.85 |
注:原材料采购价格按照近三年原材料采购均价进行测算。
本项目达产后,达产当年外购动力1,099.49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单位 | 消耗量 | 金额 |
1 | 水 | 吨 | 30,291.00 | 9.22 |
2 | 电 | KWh | 14,000,000.00 | 1,090.27 |
合计 | - | - | 1,099.49 |
本项目达产后,达产当年预计定员为73人,全年工资及福利费为1,150.20万元。本项目达产后,达产当年制造费用为2,397.37万元,其中折旧与摊销费2,334.37万元,其他制造费用63.00万元。
3、期间费用
销售费用及管理费用均按照公司各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进行预估。
4、各项税费测算
本项目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的税率和费率计算。
(三)项目效益测算是否谨慎
公司及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型产品最近三年平均毛利率情况如下:
上市公司名称 | 业务类别 | 最近三年毛利率平均值 |
回天新材 | 电子胶 | 34.46% |
硅宝科技 | 工业类用胶 | 36.18% |
集泰股份 | 电子胶 | 25.13% |
注:硅宝科技工业类用胶包括电力环保、电子电器、汽车制造、机场道桥、轨道交通、新能源等应用领域。
本项目达产当年预测毛利率为27.57%,与公司最近三年电子胶产品平均毛利率25.13%相当。本项目的预测毛利率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最近三年的电子胶毛利率,主要原因为本项目测算的价格和原材料成本基于最近三年平均值测算,避免产品价格周期性波动对效益测算的影响。因此,本项目效益测算是谨慎的。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本次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经济分析表,核查了本次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预计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预计使用进度、预计效益测算情况;
2、通过访谈发行人相关人员,了解募投项目进展情况,查阅募投项目台账及相关会计凭证,核查募投项目于董事会前投入的金额;
3、通过访谈发行人相关人员,核查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规模合理性及新增产能消化措施,本次扩充产能规模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4、对比公司电子胶产品和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同类产品毛利率情况,核查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效益测算是否谨慎。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及假设条件、参数选取准确且具备合理性;本次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部分均属于资本性支出;
2、本次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进度安排合理,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董事会前投入的情形;
3、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规模具备合理性,发行人将采取各项措施保障新增产能消化;本次扩充产能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不存在产能过剩风险,不属于过度融资;
4、本次募投项目的预计效益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谨慎合理。
问题2
申请人全资子公司广州泓泰科技经营范围包括投资业务。请申请人说明报告期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主营业务,说明公司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同时对比目前财务性投资总额与本次募集资金规模和公司净资产水平说明本次募集资金量的必要性。
请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回复:
虽然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泓泰科技经营范围包括投资业务,但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泓泰科技除持有土地资产外,未开展其他经营活动,亦未开展投资活动。
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日,发行人主要办公场所为向关联方光泰激光租赁的办公场所,随着发行人业务不断发展,经营规模不断增加,办公地点需求量随之逐渐增加,发行人目前办公场所无法满足未来办公需求。为了解决未来办公场所的需求同时减少向关联方光泰激光租赁房屋以增加公司独立性的问题,发行人将通过泓泰科技持有的土地建设开发新总部大楼满足办公需求。
一、财务性投资和类金融业务的认定
(一)财务性投资的认定标准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的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除金融类企业外,原则上最近一期不得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根据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规定:“财务性投资包括但不限于:类金融;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等。
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收购或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委托贷款,如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
金额较大指的是,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30%(不包括对类金融业务的投资金额)。期限较长指的是,投资期限或预计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以及虽未超过一年但长期滚存。”
(二)类金融业务的认定标准
根据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规定:“除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为金融机构外,其他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均为类金融机构。类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小贷业务等。”
二、报告期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
(一)投资或从事类金融业务
报告期初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小贷业务等类金融业务的情形,亦无拟投资或从事类金融业务的计划。
(二)投资或设立产业基金、并购基金
报告期初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投资或设立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情形,亦无拟投资或设立产业基金、并购基金的计划。
(三)拆借资金
报告期初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资金拆借情形,亦无拟实施拆借资金的计划。
(四)委托贷款
报告期初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委托贷款的情形,亦无拟实施委托贷款的计划。
(五)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发行人出资或增资
报告期初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发行人出资或增资的情形。
(六)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
报告期初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的情形,亦无拟实施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的计划。
(七)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
报告期初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投资金融业务的情形。
(八)其他
发行人投资持有格莱利3.08%股权,具体情况如下:
格莱利主要从事摩擦材料及制动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汽车刹车片(也称制动片或制动衬片),已经成功为长城汽车、长安汽车、广汽传祺、上海汽车、江铃汽车、江淮汽车、海马汽车等多家本土品牌配套,且通过了采埃孚天合ZF-TRW(国际顶级后制动器制造商)和大陆汽车Continental-Teves认证(国际顶级前制动器制造商),并进入其配套体系。
发行人拟进军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等领域,2020年投资持有格莱利3.08%股权,拟通过投资格莱利协助开拓汽车市场和获取客户,提升在汽车领域的影响力,扩大发行人产品在汽车业务市场的应用。
上述投资是基于发行人整体发展做的战略规划,且并非以获取投资收益为主要目的,但考虑到持股比例较低,出于谨慎性原则,将发行人对格莱利的股权投资界定为财务性投资。
截至2022年9月30日,发行人对格莱利投资账面价值为2,000.00万元,占2022年9月30日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重为2.48%,远低于《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规定的30%的标准,不属于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
综上所述,报告期初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除持有格莱利股权外,发行人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情形。
三、结合公司主营业务,说明公司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
发行人是一家致力于开发密封胶和涂料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并积极开拓电子胶业务第二增长曲线。主要产品包括有机硅密封胶、水性密封胶、其他密封胶、水性涂料、沥青漆和电子胶等,产品主要运用于建筑工程、家庭装
修、集装箱制造、钢结构制造、石油化工装备、船舶游艇装备、LED驱动电源、光伏组件、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电子电气等领域。目前,发行人已形成密封胶、涂料、电子胶三大业务类型,六大产品类型,十二大应用领域,新兴业务和成熟业务良性互动的产业架构。
(二)最近一期末发行人报表相关科目情形
截至2022年9月30日,发行人资产负债表中可能与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相关的财务报表科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金额 | 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 |
1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0.00 | 否 |
2 | 衍生金融资产 | 0.00 | 否 |
3 | 其他应收款 | 465.60 | 否 |
4 | 其他流动资产 | 2,883.92 | 否 |
5 | 长期应收款 | 0.00 | 否 |
6 | 长期股权投资 | 0.00 | 否 |
7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0.00 | 否 |
8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2,000.00 | 是 |
9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4,779.70 | 否 |
1、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长期应收款、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截至2022年9月30日,发行人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长期应收款、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均为0.00万元。
2、其他应收款
截至2022年9月30日,发行人其他应收款账面金额为465.60万元,发行人其他应收款主要包括投标保证金及押金、备用金、政府补助款和代垫款项等,不属于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
3、其他流动资产
截至2022年9月30日,发行人其他流动资产账面金额为2,883.92万元,发行人其他流动资产为期末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不属于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
4、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截至2022年9月30日,发行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账面金额为2,000.00万元,为发行人对格莱利的股权投资。出于谨慎性原则,将发行人对格莱利的股权投资界定为财务性投资。具体分析详见本题“二、报告期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八)其他”。
5、其他非流动资产
截至2022年9月30日,发行人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金额为4,779.70万元,发行人其他非流动资产主要为前次募投项目预付的设备款和工程款,不属于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
综上所述,截至最近一期末,除持有格莱利股权外,发行人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
四、对比目前财务性投资总额与本次募集资金规模和公司净资产水平说明本次募集资金量的必要性
截至2022年9月30日,发行人持有的财务性投资总额为2,000.00万元,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80,657.21万元,财务性投资总额占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比例为2.48%,财务性投资总额占本次募集资金规模比例为7.14%,财务性投资占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和本次募集资金比例较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8,000.00万元,全部用于募投项目。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均围绕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一方面,满足公司电子胶业务发展的产能需求,助力发行人进一步发展电子胶第二增长曲线,提升电子胶产能和市场份额,抢占市场发展新机遇;另一方面,通过原材料纵向延伸,满足自身建筑有机硅密封胶业务需求,保证供应链安全并降低成本,有利于巩固发行人建筑胶业务市场竞争地位。从而有利于发行人长远健康发展。而发行人现有资金及产能规模已难以满足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及经营发展的要求,因此,有必要实施本次融资。本次募投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为42,025.89万元,投资金额是以发行人现有实际经营情况为基础,按照严格、谨慎的原则测算。关于本次募投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投资测算情况详见本反馈意见回复问题1。
综上所述,对比目前财务性投资总额与本次募集资金规模和发行人净资产水
平,本次募集资金量具有必要性。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对照《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等规定,核实发行人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2、查阅发行人的信息披露公告文件、审计报告、相关科目明细账及相关合同,核查报告期至本回复出具日,发行人是否存在已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以及最近一期末持有的财务性投资情况;
3、结合发行人目前财务性投资总额、本次募集资金规模、本次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发行人的财务情况,分析本次募集资金量的必要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报告期初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除持有格莱利股权外,发行人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情形;
2、截至最近一期末,除持有格莱利股权外,发行人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
3、对比目前财务性投资总额与本次募集资金规模和发行人净资产水平,本次募集资金量具有必要性。
问题3
申请人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高且增长较快。
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高且增长较快的原因及合理性,信用政策与同行业是否存在较大差异,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情形;(2)结合账龄、期后回款及坏账核销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请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回复:
一、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高且增长较快的原因及合理性,信用政策与同行业是否存在较大差异,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情形
(一)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高且增长较快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及应收账款余额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9月/2022-9-30 | 2021年/2021-12-31 | 2020年/2020-12-31 | 2019年/2019-12-31 |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① | 55,420.29 | 46,871.16 | 34,836.21 | 24,774.64 |
营业收入② | 111,380.57 | 167,553.99 | 125,871.16 | 101,605.19 |
营业收入(年化)③ | 155,411.44 | 167,553.99 | 125,871.16 | 101,605.19 |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④=①/③ | 35.66% | 27.97% | 27.68% | 24.38% |
注:2022年1-9月营业收入(年化)=2022年1-9月营业收入+2021年10-12月营业收入。
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随着营业收入增长而增加,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24.38%、27.68%、27.97%及35.66%,2019年至2021年占比基本稳定,2022年9月末占比较高主要是房地产行业建筑胶客户集中在年底回款所致,预计随着建筑胶客户年底集中回款,年末会降低至正常水平。对比下表2019年9月末、2020年9月末、2021年9月末及2022年9月末应收账款占当年营业收入(年化)比例,也可见各年9月末应收账款占比明显高于年末: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9月/2022-9-30 | 2021年1-9月/2021-9-30 | 2020年1-9月/2020-9-30 | 2019年1-9月/2019-9-30 |
应收账款余额① | 55,420.29 | 59,043.60 | 44,189.24 | 33,147.82 |
1-9月营业收入② | 111,380.57 | 123,523.12 | 83,018.65 | 72,322.47 |
营业收入(年化)③ | 155,411.44 | 166,375.63 | 112,301.37 | 95,931.95 |
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年化)比例④=①/③ | 35.66% | 35.49% | 39.35% | 34.55% |
注:营业收入(年化)=当年1-9月营业收入+上一年10-12月营业收入。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对比如下:
公司简称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硅宝科技 | 21.88% | 21.86% | 18.78% |
回天新材 | 30.27% | 32.99% | 31.99% |
金力泰 | 30.94% | 35.66% | 43.52% |
渝三峡A | 20.26% | 23.00% | 29.18% |
平均值 | 25.84% | 28.38% | 30.87% |
集泰股份 | 27.97% | 27.68% | 24.38% |
注:同行业可比公司未披露9月末应收账款余额,2022年9月末数据未进行对比。
报告期内,因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具体业务构成存在一定差异,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存在一定差异。总体而言,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基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处于行业合理水平。
综上所述,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高且增长较快具有合理性。
(二)信用政策与同行业是否存在较大差异,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情形
可比公司中仅回天新材于2022年6月15日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中披露了应收账款的信用期为3-6个月。
发行人对专营经销商采取先款后货的信用政策,对其他客户的信用期一般为3-6个月,发行人对专营经销商以外客户的信用政策与回天新材不存在差异。
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周转天数情况如下:
项目 | 公司名称 | 2022年1-9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应收账款 周转率(次) | 硅宝科技 | 4.81 | 6.32 | 6.42 | 5.66 |
回天新材 | 3.74 | 4.03 | 3.61 | 3.65 | |
金力泰 | 3.06 | 3.46 | 2.98 | 2.45 | |
渝三峡A | 4.74 | 6.54 | 4.60 | 4.50 | |
平均值 | 4.09 | 5.09 | 4.40 | 4.07 | |
集泰股份 | 3.35 | 4.45 | 4.53 | 4.83 | |
周转天数(天) | 平均值 | 88.07 | 70.79 | 81.75 | 88.49 |
集泰股份 | 107.62 | 80.87 | 79.41 | 74.53 |
注: 2022年1-9月应收账款周转率使用年化营业收入计算,2022年1-9月年化营业收入=2022年1-9月营业收入+2021年10-12月营业收入。
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4.83次、4.53次、4.45次和3.35次,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分别为74.53天、79.41天、80.87天和107.62天,2019年至2021年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周转天数基本稳定,2022年9月末应收账款余额
偏高导致应收账款周转率降低,和同行业其他公司趋势一致。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回收周期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相当,不存在重大差异。综上所述,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与收入规模匹配,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增长均有实际业务支持,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符合发行人实际经营及同行业情况,具有合理性。报告期内发行人信用政策、应收账款周转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较大差异,且报告期内保持稳定,不存在放宽信用政策的情形。
二、结合账龄、期后回款及坏账核销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一)应收账款账龄结构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账龄 | 2022-9-30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
账面余额 | 占比 | 账面余额 | 占比 | 账面余额 | 占比 | 账面余额 | 占比 | |
1年以内 (含1年) | 46,719.48 | 84.30 | 41,505.93 | 88.55 | 31,403.32 | 90.15 | 22,364.89 | 90.27 |
1-2年 (含2年) | 5,886.92 | 10.62 | 3,385.48 | 7.22 | 1,909.04 | 5.48 | 1,263.07 | 5.10 |
2-3年 (含3年) | 1,410.10 | 2.54 | 674.67 | 1.44 | 501.13 | 1.44 | 791.76 | 3.20 |
3-4年 (含4年) | 523.07 | 0.94 | 419.03 | 0.89 | 699.65 | 2.01 | 157.41 | 0.64 |
4-5年 (含5年) | 441.01 | 0.80 | 607.44 | 1.30 | 145.84 | 0.42 | 60.81 | 0.25 |
5年以上 | 439.71 | 0.79 | 278.61 | 0.59 | 177.24 | 0.51 | 136.71 | 0.55 |
合计 | 55,420.29 | 100.00 | 46,871.16 | 100.00 | 34,836.21 | 100.00 | 24,774.64 | 100.00 |
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2022年9月末,账龄在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比分别为90.27%、90.15%、88.55%、84.30%,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龄较短,主要集中在1年以内,回收风险较小。
(二)报告期内应收账款期后收款情况
截至2022年10月31日,发行人应收账款期后收款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日期 | 应收账款余额 | 期后回款 | 已收款占比 |
2022-9-30 | 55,420.29 | 9,551.70 | 17.24% |
2021-12-31 | 46,871.16 | 37,612.59 | 80.25% |
日期 | 应收账款余额 | 期后回款 | 已收款占比 |
2020-12-31 | 34,836.21 | 32,168.26 | 92.34% |
2019-12-31 | 24,774.64 | 23,182.56 | 93.57% |
截至2022年10月31日,2019年至2021年期末应收账款的回款比例分别为93.57%、92.34%和80.25%,发行人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良好。2022年9月末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比例为17.24%,系期后时间较短导致。
(三)应收账款坏账核销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9月/2022-9-30 | 2021年/2021-12-31 | 2020年 2020-12-31 | 2019年 2019-12-31 |
坏账核销金额① | 209.00 | 56.81 | 40.45 | 15.58 |
期末应收账款余额② | 55,420.29 | 46,871.16 | 34,836.21 | 24,774.64 |
坏账核销占当期末应收账款余额比例③=①/② | 0.38% | 0.12% | 0.12% | 0.06% |
坏账计提金额④ | 5,500.77 | 3,874.18 | 2,557.25 | 1,525.70 |
坏账计提比例⑤=④/② | 9.93% | 8.27% | 7.34% | 6.16% |
是否足以覆盖各期坏账核销规模(若上年⑤>本年③即“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报告期内,发行人核销应收账款的金额及比例均较低,不存在异常情况。
(四)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
1、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账龄结构进行比较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未披露2022年9月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2022年6月末应收账款账龄结构进行比较的情况如下:
公司简称 | 1年以内 | 1-2年 | 2-3年 | 3-4年 | 4-5年 | 5年以上 |
硅宝科技 | 89.68% | 5.31% | 2.31% | 1.57% | 0.47% | 0.65% |
回天新材 | 91.32% | 2.18% | 0.58% | 3.95% | 0.38% | 1.59% |
金力泰 | 80.49% | 7.17% | 1.68% | 3.24% | 3.13% | 4.29% |
渝三峡A | 70.70% | 11.21% | 2.53% | 2.27% | 2.70% | 10.58% |
平均值 | 83.05% | 6.47% | 1.78% | 2.76% | 1.67% | 4.28% |
集泰股份 | 84.92% | 10.89% | 1.70% | 0.89% | 1.16% | 0.44% |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比较高。截至2022年6月末,发行人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比为84.92%,略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
整体而言,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账龄结构不存在重大差异。
2、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情况
公司名称 | 计提方式 | ||
硅宝科技 | 单项计提 | 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 |
组合计提-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 | 不计提 | ||
组合计提-合并范围外的账龄组合 | 1年以内 | 5.00% | |
1-2年 | 10.00% | ||
2-3年 | 30.00% | ||
3-5年 | 50.00% | ||
5年以上 | 100.00% | ||
回天新材 | 单项计提 | ||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组合计提-合并范围内的应收款项 | 不计提 | ||
组合计提-按款项账龄的 组合 | 1年以内(含1年) | 5.00% | |
1-2年 | 10.00% | ||
2-3年 | 20.00% | ||
3-4年 | 30.00% | ||
4-5年 | 50.00% | ||
5年以上 | 100.00% | ||
金力泰 | 单项计提 |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对该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 |
组合计提-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款项 | 一般情况下不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 ||
组合计提-账龄组合 | 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 ||
渝三峡A | 单项计提 | 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 |
组合计提-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 |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 ||
组合计提-账龄组合 | 1 年以内(含,下同) | 3.00% | |
1-2年 | 10.00% | ||
2-3年 | 20.00% | ||
3-4年 | 50.00% | ||
4-5年 | 80.00% | ||
5年以上 | 100.00% | ||
集泰股份 | 单项计提 |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对该应收票据及应收 |
公司名称 | 计提方式 | |
账款单项计提坏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 ||
组合计提 |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
3、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情况如下表所示:
时间 | 公司简称 | 1年以内 | 1-2年 | 2-3年 | 3-4年 | 4-5年 | 5年以上 |
2022-6-30 | 硅宝科技 | 5.00% | 10.00% | 30.00% | 50.00% | 50.00% | 100.00% |
回天新材 | 5.00% | 10.00% | 20.00% | 30.00% | 50.00% | 100.00% | |
金力泰 | 2.23% | 40.91% | 66.34% | 100.00% | |||
渝三峡A | 3.00% | 10.00% | 20.00% | 50.00% | 80.00% | 100.00% | |
平均值 | 3.81% | 17.73% | 34.09% | 57.50% | 70.00% | 100.00% | |
集泰股份 | 2.39% | 25.54% | 72.26% | 100.00% | |||
2021-12-31 | 硅宝科技 | 5.00% | 10.00% | 30.00% | 50.00% | 50.00% | 100.00% |
回天新材 | 5.00% | 10.00% | 20.00% | 30.00% | 50.00% | 100.00% | |
金力泰 | 2.71% | 41.85% | 65.78% | 100.00% | |||
渝三峡A | 3.00% | 10.00% | 20.00% | 50.00% | 80.00% | 100.00% | |
平均值 | 3.93% | 17.96% | 33.95% | 57.50% | 70.00% | 100.00% | |
集泰股份 | 2.18% | 25.68% | 72.13% | 100.00% | |||
2020-12-31 | 硅宝科技 | 5.00% | 10.00% | 30.00% | 50.00% | 50.00% | 100.00% |
回天新材 | 5.00% | 10.00% | 20.00% | 30.00% | 50.00% | 100.00% | |
金力泰 | 2.23% | 32.83% | 58.71% | 100.00% | |||
渝三峡A | 3.00% | 10.00% | 20.00% | 50.00% | 80.00% | 100.00% | |
平均值 | 3.81% | 15.71% | 32.18% | 57.50% | 70.00% | 100.00% | |
集泰股份 | 1.92% | 28.03% | 69.74% | 100.00% | |||
2019-12-31 | 硅宝科技 | 5.00% | 10.00% | 30.00% | 50.00% | 50.00% | 100.00% |
回天新材 | 5.00% | 10.00% | 20.00% | 30.00% | 50.00% | 100.00% | |
金力泰 | 2.50% | 32.87% | 54.29% | 100.00% | |||
渝三峡A | 3.00% | 10.00% | 20.00% | 50.00% | 80.00% | 100.00% | |
平均值 | 3.88% | 15.72% | 31.07% | 57.50% | 70.00% | 100.00% | |
集泰股份 | 0.97% | 16.29% | 73.23% | 100.00% |
根据同行业公司公开资料,经对比分析,发行人应收账款的坏账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公司不存在明显差异,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对于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发行人和金力泰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每年对计提比例动态调整,其他同行业可比公司采用3%~100%固定比例计提坏账。发行人1年以上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大幅高于行业平均水平,1年以内应收账款
坏账计提比例虽略低于行业平均,但大幅高于应收账款坏账实际核销比例(具体分析详见本题“(三)应收账款坏账核销情况”),因此,发行人应收账款坏账计提符合谨慎性原则,已足额计提坏账准备。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明细表、账龄分析表,核查账龄划分是否准确,了解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结算方式、结算流程及期后回款情况;
2、分析应收账款与营业收入变动的匹配性,并结合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实际经营情况对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高且增长较快的原因及合理性进行分析论证;
3、结合发行人财务数据,计算并分析应收账款周转率、周转天数变动情况;
4、获取发行人各期末坏账核销数据,对发行人坏账计提是否充分进行论证;
5、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公告文件,从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应收账款周转率、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及信用政策等维度与发行人进行对比分析;
6、了解发行人坏账计提政策,与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实际经营情况相匹配,论证各报告期坏账准备计提政策的合理性,获取了管理层坏账计提相关资料,论证各报告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基本稳定,与发行人报告期各期间实际经营情况相符,具有合理性;发行人信用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无重大差异,且报告期内基本保持稳定,不存在放宽信用政策的情形;
2、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龄较短且账龄分布合理,期后回款情况良好,报告期内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金额较小;发行人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较同行业无重大差异,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问题4申请人报告期各期末存货余额较高。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报告期各期末存货余额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相一致,是否存在库存积压等情况;(2)结合库龄、期后销售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最近三年一期末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请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回复:
一、报告期各期末存货余额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相一致,是否存在库存积压等情况
(一)报告期各期末存货余额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相一致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的账面价值为6,570.76万元、9,381.13万元、10,823.00万元和12,873.66万元,占公司流动资产的比例为10.04%、8.99%、9.15%和12.68%。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存货余额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9月/2022-9-30 | 2021年/2021-12-31 | 2020年/2020-12-31 | 2019年/2019-12-31 |
原材料 | 6,239.43 | 5,333.10 | 4,278.31 | 3,767.80 |
在产品 | 1,601.47 | 1,492.37 | 872.65 | 499.34 |
库存商品 | 3,085.62 | 2,642.70 | 2,770.79 | 1,823.21 |
低值易耗品 | 141.00 | 37.57 | 225.64 | 70.73 |
周转材料 | 575.11 | 638.43 | 463.92 | 471.45 |
发出商品 | 1,301.11 | 720.83 | 954.90 | 191.62 |
存货账面余额 | 12,943.73 | 10,865.01 | 9,566.20 | 6,824.15 |
跌价准备 | 70.07 | 42.01 | 185.07 | 253.38 |
存货账面价值 | 12,873.66 | 10,823.00 | 9,381.13 | 6,570.76 |
营业成本(年化) | 121,837.26 | 132,301.53 | 86,586.47 | 65,844.20 |
期末存货账面价值/营业成本(年化) | 10.57% | 8.18% | 10.83% | 9.98% |
注:2022年1-9月的年化营业成本=2022年1-9月营业成本+2021年10-12月营业成本。报告期内,随着业务规模扩大,发行人为维持正常销售而持有的存货规模逐渐增加,除2021年外,期末存货相对于营业成本的比例维持在10%左右,基本稳定。2021年存货账面价值占营业成本比例较低,主要系2021年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发行人根据对原材料价格走势预测,在维持安全库存的前提下,尽量减少了对高价原材料的采购。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期末存货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如下表所示:
项目 | 2022-9-30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硅宝科技 | 17.04% | 18.50% | 23.87% | 20.21% |
回天新材 | 13.71% | 19.22% | 21.50% | 20.52% |
金力泰 | 22.00% | 47.55% | 15.36% | 13.12% |
渝三峡A | 27.93% | 26.08% | 34.79% | 32.04% |
平均值 | 20.17% | 27.84% | 23.88% | 21.47% |
集泰股份 | 10.57% | 8.18% | 10.83% | 9.98% |
注:2022年9月数据使用了年化营业成本,2022年1-9月的年化营业成本=2022年1-9月营业成本+2021年10-12月营业成本。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发行人存货余额维持在较低水平,主要是因为发行人采取“以销定产、以产定购和安全库存相结合”的经营模式,对存货进行了有效管理,避免了库存积压,减少了资金占用。
综上所述,发行人报告期内存货余额与经营规模相匹配,存货占营业成本比例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体现了公司良好的存货管理能力。
(二)是否存在库存积压等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库龄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9-30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1年以内 | 12,474.50 | 96.37 | 10,380.28 | 95.54 | 9,069.75 | 94.81 | 5,754.80 | 84.33 |
1年以上 | 469.24 | 3.63 | 484.73 | 4.46 | 496.46 | 5.19 | 1,069.34 | 15.67 |
合计 | 12,943.73 | 100.00 | 10,865.01 | 100.00 | 9,566.20 | 100.00 | 6,824.15 | 100.00 |
报告期内,发行人库龄在1年以内的存货占比分别为84.33%,94.81%,95.54%和96.37%,1年以内库龄的存货占比较高,1年以上库龄的存货金额较小、占比
较低,不存在库存积压情况。
二、结合库龄、期后销售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最近三年一期末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一)存货库龄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9-30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1年以内 | 12,474.50 | 96.37 | 10,380.28 | 95.54 | 9,069.75 | 94.81 | 5,754.80 | 84.33 |
1年以上 | 469.24 | 3.63 | 484.73 | 4.46 | 496.46 | 5.19 | 1,069.34 | 15.67 |
合计 | 12,943.73 | 100.00 | 10,865.01 | 100.00 | 9,566.20 | 100.00 | 6,824.15 | 100.00 |
从上表可以看出,发行人报告期内一年以内的存货占比分别为84.33%,
94.81%,95.54%和96.37%,公司存货库龄合理。
(二)期后销售情况
截至2022年10月31日,发行人各期末存货期后结转情况如下:
时间 | 存货账面余额(A) | 期后耗用或销售金额(B) | 期后耗用或销售比例(C=B/A) |
2022-09-30 | 12,943.73 | 7,970.16 | 61.58% |
2021-12-31 | 10,865.01 | 10,015.88 | 92.18% |
2020-12-31 | 9,566.20 | 9,243.65 | 96.63% |
2019-12-31 | 6,824.15 | 6,661.87 | 97.62% |
截至2022年10月31日,2019年至2021年各年末发行人存货期后结转比例分别为97.62%、96.63%、92.18%,期后销售情况较好;2022年9月末存货期后结转比例为61.58%,系期后时间较短、部分存货尚未耗用或销售导致。因此,发行人存货期后销售情况较好,未出现库存积压及大幅减值迹象。
(三)同行业公司情况
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对比如下:
项目 | 2022-06-30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硅宝科技 | 0.51% | 0.64% | 1.55% | 0.57% |
回天新材 | 0.36% | 0.33% | 0.33% | 1.01% |
金力泰 | 3.48% | 1.43% | 1.85% | 4.72% |
渝三峡A | 0.00% | 0.00% | 0.00% | 0.34% |
项目 | 2022-06-30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平均值 | 1.09% | 0.60% | 0.93% | 1.66% |
集泰股份 | 0.70% | 0.39% | 1.93% | 3.71% |
注:由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未披露截至2022年9月30日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因此最近一期选用截至2022年6月30日数据。
报告期内,发行人加强了存货管理,2019年至2022年6月,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分别为3.71%、1.93%、0.39%和0.70%,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在产品结构上,硅宝科技、回天新材以有机硅胶为主,金力泰和渝三峡A以涂料为主,发行人存货结构与硅宝科技和回天新材更接近,且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总体不低于硅宝科技和回天新材。综上,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大多数存货库龄在1年以内,存货库龄合理,不存在库存积压情况;存货期后销售情况较好;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总体不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跌价计提谨慎合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核查了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存货构成情况,并对报告期各期末存货较高原因及增长速度的合理性进行分析论证;
2、获取发行人各报告期存货库龄表,并对存货库龄结构进行分析论证;
3、获取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数据与发行人进行对比,对发行人存货流转情况、是否存在存货积压及是否符合同行业情况进行分析;
4、获取发行人存货期后销售、领用情况,对发行人存货实际流转情况及是否存在存货积压进行分析;
5、了解发行人的存货跌价减值计提政策,并获取了发行人的存货跌价减值计提表,并将发行人存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与同行业进行比较,以评估管理层存货跌价计提政策的合理性和存货跌价计提的充分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余额较大且增长较快具有合理性,均有实际销售业务支持,符合发行人实际经营情况,存货占比水平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不存在库存积压情况;
2、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库龄在1年以内存货占比较高,存货库龄较为合理,不存在库存积压情况,且期后销售情况较好,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无重大差异,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问题5
申请人报告期内主要产品有机硅密封胶、水性密封胶、其他密封胶、涂料、电子胶等产能利用率波动较大且产能利用率较低。
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报告期内主要产品有机硅密封胶、水性密封胶、其他密封胶、涂料、电子胶等产能利用率波动较大且产能利用率较低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2)报告期内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相关资产减值测试情况及减值准备计提情况,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报告期内主要产品有机硅密封胶、水性密封胶、其他密封胶、涂料、电子胶等产能利用率波动较大且产能利用率较低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
(一)报告期内主要产品有机硅密封胶、水性密封胶、其他密封胶、涂料、电子胶等产能利用率波动较大且产能利用率较低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产能利用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吨/%
项目 | 2022年1-9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
有机硅密封胶 | 产能 | 51,450.00 | 65,000.00 | 65,000.00 | 65,000.00 |
项目 | 2022年1-9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
实际产量 | 39,294.40 | 51,211.77 | 55,658.48 | 43,703.81 | |
产能利用率 | 76.37 | 78.79 | 85.63 | 67.24 | |
水性密封胶 | 产能 | 6,000.00 | 8,000.00 | 8,000.00 | 8,000.00 |
实际产量 | 959.46 | 3,264.28 | 2,218.51 | 2,412.84 | |
产能利用率 | 15.99 | 40.80 | 27.73 | 30.16 | |
其他密封胶 | 产能 | 22,500.00 | 33,600.00 | 30,000.00 | 30,000.00 |
实际产量 | 2,342.13 | 4,004.66 | 3,730.46 | 3,583.75 | |
产能利用率 | 10.41 | 11.92 | 12.43 | 11.95 | |
涂料 | 产能 | 37,500.00 | 50,000.00 | 50,000.00 | 50,000.00 |
实际产量 | 23,934.09 | 54,500.76 | 29,202.44 | 23,513.04 | |
产能利用率 | 63.82 | 109.00 | 58.40 | 47.03 | |
电子胶 | 产能 | 38,850.00 | 23,000.00 | 5,760.00 | 960.00 |
实际产量 | 7,100.63 | 6,620.37 | 4,969.60 | 839.70 | |
产能利用率 | 18.28 | 28.78 | 86.28 | 87.47 |
注:2022年1-9月的产能按全年产能的3/4列示,下同。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产能利用率存在一定波动且部分产品产能利用率较低。具体原因分析如下:
1、有机硅密封胶
公司有机硅密封胶主要应用于建筑行业,受房地产开工建设周期的影响,有机硅密封胶每年的三、四季度为产品销售旺季,一、二季度为销售淡季;由于原材料采购价格、产品销售价格在报告期内存在较大波动,出于避免承担价格波动风险、提高资金周转效率的考虑,公司通常不会通过持有较多产品库存来应对市场需求波动,按照“以销定产、以产定购和安全库存相结合”的经营模式,对存货及生产安排进行了有效管理。
报告期内有机硅密封胶产能利用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吨/%
项目 | 2022年1-9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
有机硅密封胶 | 产能 | 51,450.00 | 65,000.00 | 65,000.00 | 65,000.00 |
实际产量 | 39,294.40 | 51,211.77 | 55,658.48 | 43,703.81 | |
产能利用率 | 76.37 | 78.79 | 85.63 | 67.24 |
由上表可知,总体而言,报告期内发行人有机硅密封胶产能利用率基本保持稳定。2019年产能利率偏低主要是由于有机硅密封胶产线于2018年及2019年
陆续转固并投入使用,产能利用率未得到及时释放。2021年和2022年1-9月产能利用率略有下滑主要是受房地产“房住不炒”等政策影响,地产行业的调控力度加大,导致建筑行业对有机硅密封胶的需求量暂时减小,因此发行人建筑有机硅密封胶近两年销售增速放缓,产能利用率有小幅波动。随着“旧城改造”的持续进行、人们生活品质提升的需求、“城镇化”程度的不断加深,会带来房地产市场的结构调整、国家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保障房建设,建筑胶领域市场前景依旧可观,发行人将继续提升绿色建筑市场占有率,发行人的有机硅密封硅胶产线后续产能利用率将得到逐步提升,因此不存在生产线长期闲置的风险。
2、水性密封胶和涂料
报告期内水性密封胶和涂料产能利用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吨/%
项目 | 2022年1-9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
水性密封胶 | 产能 | 6,000.00 | 8,000.00 | 8,000.00 | 8,000.00 |
实际产量 | 959.46 | 3,264.28 | 2,218.51 | 2,412.84 | |
产能利用率 | 15.99 | 40.80 | 27.73 | 30.16 | |
涂料 | 产能 | 37,500.00 | 50,000.00 | 50,000.00 | 50,000.00 |
实际产量 | 23,934.09 | 54,500.76 | 29,202.44 | 23,513.04 | |
产能利用率 | 63.82 | 109.00 | 58.40 | 47.03 |
由上表可知,水性密封胶和涂料在报告期内产能利用率均出现一定的波动,主要是受集装箱市场行情波动影响,具体分析如下:
2021年虽然疫情的扰动因素持续存在,但全球经济和商品贸易呈现复苏势头,中国外贸出口也保持超预期的快速增长。与此同时,全球港口和内陆运输因疫情原因仍保持低效率运转,全球集装箱有效运力损耗,空箱回流不畅,集装箱周转效率大幅下降,导致2021年集运市场出现舱位及用箱紧张局面,因此集装箱行业产量有较大的增幅。2022年1-9月上述舱位及用箱紧张情况得到缓解,因此集装箱行业产量增幅有所放缓。
发行人水性密封胶和涂料主要应用于集装箱市场。受集装箱行业波动性的影响,2021年水性密封胶和涂料产能利用率较2020年出现较大幅度增加,2022年1-9月产能利用率较2021年有所下降。
根据2016年制定的《中国集装箱行业协会VOCS治理自律公约》,国内集
装箱制造企业开始全面使用水性涂料,推进集装箱整个行业开始“油改水”。由于箱东出于成本效益等多方面的考虑,导致“油和水”共存。虽然报告期内水性密封胶和涂料产能利用率相对较低,但未来随着发行人在集装箱市场继续加大力度推广水性密封胶及水性涂料,以及绿色环保要求,水性密封胶和水性涂料将会成为未来使用和发展的趋势,后续产能利用率将得到逐步提升,因此不存在生产线长期闲置的风险。
3、其他密封胶
发行人其他密封胶主要应用于集装箱行业,报告期内产能利用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吨/%
项目 | 2022年1-9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
其他密封胶 | 产能 | 22,500.00 | 33,600.00 | 30,000.00 | 30,000.00 |
实际产量 | 2,342.13 | 4,004.66 | 3,730.46 | 3,583.75 | |
产能利用率 | 10.41 | 11.92 | 12.43 | 11.95 |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发行人其他密封胶产能利率基本保持稳定,产能利用率较低的原因如下:
发行人较早进入集装箱领域,在集装箱市场已取得领先地位,得到世界众多著名箱东的指定和认可,并与全球知名的集装箱制造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如中集集团、马士基、中国海运、胜狮货柜、新华昌等。同时,发行人的溶剂型密封胶(其他密封胶一种)也得到集装箱客户的认可并使用。鉴于发行人在集装箱市场的领先地位及发行人在集装箱行业爆发式增长时期(2014年期间,见下图)预计集装箱行业持续向好并保持快速增长的环境下,发行人将其他密封胶新增产能于2017年增至3万吨。
随着国家环保政策日趋严格,2016年集装箱行业自律公约推行更加环保的水性涂料,导致产生其他密封胶被水性密封胶和有机硅密封胶替代的趋势,受此行业等因素的影响,发行人其他密封胶产量虽然保持增长但增长幅度不大,产能利用率较低。另一方面,箱东出于成本效益考虑以及溶剂型密封胶在应对寒冷天气较水性产品具备良好性能,集装箱客户对溶剂型密封胶仍保持一定的需求,且该需求与水性密封胶在集装箱市场共存一段时间,因此,预计其他密封胶在较长时间内仍将保持一定的产量水平并逐步提高需求,不存在生产线长期闲置的风险。
4、电子胶
报告期内其电子胶产能利用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吨/%
项目 | 2022年1-9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
电子胶 | 产能 | 38,850.00 | 23,000.00 | 5,760.00 | 960.00 |
实际产量 | 7,100.63 | 6,620.37 | 4,969.60 | 839.70 | |
产能利用率 | 18.28 | 28.78 | 86.28 | 87.47 |
由上表可知,自2021年开始,发行人电子胶产能利用率较低,主要是因为公司自2021年四季度来对原有电子胶产能汰旧换新并新建产能扩大产品应用领域,相关产线集中于2021年第四季度及2022年第二三季度投产,电子胶产线整体尚处于投产初期,工艺线调整、设备调试等需要时间磨合才能达到最佳使用状态,产线建成初期仍处于产能爬坡阶段,产能利用率暂时较低。随着市场需求的
加速释放,以及现有客户订单规模扩大和新客户持续导入,电子胶产量将保持持续快速增长,产能利用率将逐步提高。综上,电子胶产线后续产能利用率将得到逐步提升,因此不存在生产线长期闲置的风险。具体分析详见本反馈意见回复“问题1/三、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规模合理性及新增产能消化措施,结合报告期内主要产品产能利用率较低情形补充说明本次扩充产能的必要性与合理性,是否存在产能过剩风险,是否过度融资”。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主要产品有机硅密封胶、水性密封胶、其他密封胶、涂料、电子胶等产品产能利用率存在一定波动且部分产品产能利用率较低具有合理性。
(二)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
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产能利用率情况如下:
单位:%
公司名称 | 项目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硅宝科技 | 有机硅密封胶 | 103.02 | 112.41 | 82.12 |
硅烷偶联剂 | 96.21 | 51.57 | 未披露 | |
回天新材 | 有机硅胶 | 81.50 | 80.40 | - |
聚氨酯胶 | 81.18 | 85.20 | - | |
其他胶类产品 | 83.67 | 77.10 | - | |
太阳能电池背膜 | 91.42 | 87.20 | 77.50 | |
金力泰 | 阴极电泳漆 | 93.90 | 93.30 | 未披露 |
面漆 | 73.00 | 73.00 | ||
渝三峡A | 油漆涂料 | 57.61 | 未披露 | 未披露 |
平均值(有机硅胶类)(注) | 93.74 | 93.74 | 97.05 | |
平均值(涂料) | 71.43 | 71.43 | 87.98 | |
集泰股份 | 有机硅密封胶 | 78.79 | 85.63 | 67.24 |
水性密封胶 | 40.8 | 27.73 | 30.16 | |
其他密封胶 | 11.92 | 12.43 | 11.95 | |
涂料 | 109.00 | 58.40 | 47.03 | |
电子胶 | 28.78 | 86.28 | 87.47 |
注:平均值(有机硅胶类)/平均值(涂料)=同行业可比公司该类产品总产量÷该类产品产线总产能。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产能利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存在一定差异。主要原因系一方面是由于发行人存在部分产品生产线于报告内期内投入,比如有机硅密封胶和电子胶产线等,导致发行人产能未能在报告期内完全
释放。另一方面是由于发行人和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产品应用市场存在差异,不同市场的波动对发行人销售和生产产生不同影响。例如行业可比公司涂料主要包括汽车原厂涂料、汽车面漆、工业面漆、通用漆、建筑漆、钢结构防锈漆等,与发行人生产涂料主要用于集装箱、石化储罐、钢结构等,产品应用市场存在差异。综上所述,虽然报告内期发行人主要产品产能利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存在一定差异,主要是由产线投入时间及产品应用市场存在差异导致的,总体具有合理性。
二、报告期内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相关资产减值测试情况及减值准备计提情况,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一)固定资产减值测试情况及减值准备计提情况,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1、固定资产减值政策
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固定资产发生减值的,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2、固定资产减值分析
发行人建立了有效的内控制度,以保障固定资产有效运转,报告期内对固定资产采购、使用、维修及处置等全流程进行有效管理。
经逐项对比《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要求,发行人固定资产的情况具体分析如下:
(一)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固定资产不存在市场价格大幅下降的情况。
(二)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报告期内,发行人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及所处的经营市场未出现对发行人不利的重大变化。
(三)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报告内期内,发行人所处的市场投资报酬率并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动。
(四)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
各报告期末,发行人所拥有的固定资产均可正常使用,不存在实际已损坏的情况,部分使用年限较长、目前使用率相对较低的生产设备折余净值已较低,不存在需要额外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形。
发行人各产品产线于2022年9月30日及2021年12月31日账面价值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分类 | 2022-9-30 | 2021-12-31 | ||||
设备资产原值 | 设备资产账面价值 | 设备资产成新率 | 设备资产原值 | 设备资产账面价值 | 设备资产成新率 | |
有机硅密封胶 | 12,409.02 | 6,891.59 | 55.54% | 11,935.75 | 7,064.96 | 59.19% |
电子胶 | 9,950.22 | 9,317.17 | 93.64% | 6,414.88 | 6,214.09 | 96.87% |
涂料 | 2,132.04 | 1,027.61 | 48.20% | 1,995.74 | 1,085.43 | 54.39% |
其他密封胶 | 609.50 | 196.64 | 32.26% | 607.69 | 229.32 | 37.74% |
水性密封胶 | 293.81 | 165.03 | 56.17% | 293.48 | 184.82 | 62.98% |
合计 | 25,394.59 | 17,598.04 | 69.30% | 21,247.54 | 14,778.62 | 69.55% |
由上表可知,除其他密封胶和涂料外,截至2022年9月30日,发行人各产品产线设备资产成新率保持在50%以上,其他密封胶和涂料设备资产成新率较低主要是由于发行人产能扩充时间较早所致。综上,发行人各产品产线设备成新率较高,不存在需要额外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形。
(五)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发行人现阶段拥有的固定资产不存在被完全闲置或终止使用的情形,部分使用年限较长的资产因性能相对较差、产品市场需求波动等原因存在使用率降低的情形,但其折余价值较低,不存在需要额外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形。
(六)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报告期内各期,发行人各类产品的销售毛利未出现亏损。其中产能利用率较低的产品分析如下:
2019年-2021年产能利用率较低的水性密封胶毛利率分别为27.16%、
28.29%、35.13%,毛利率呈现逐年稳中上升趋势,2019-2021年平均年毛利润为1,170.46万元,超过产线2021年年末账面价值184.82万元。
2019年-2021年产能利用率较低的其他密封胶产品毛利率分别为27.87%、
30.99%、29.28%,毛利率呈现逐年稳中小幅上升趋势,其他密封胶产线生产的产品毛利润在2019年至2021年期间持续增长,2019-2021年平均年毛利润为2,003.52万元,超过产线2021年年末账面价值229.32万元。
报告期内电子胶产品虽然2021年产能利用率较低,但随着市场需求的加速释放,以及现有客户订单规模扩大和新客户持续导入,电子胶产量将保持持续快速增长,产能利用率将逐步提高。具体分析详见本反馈意见回复“问题1/三、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规模合理性及新增产能消化措施,结合报告期内主要产品产能利用率较低情形补充说明本次扩充产能的必要性与合理性,是否存在产能过剩风险,是否过度融资”。同时,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良好,固定资产经济绩效和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和利润符合预期。
综上,上述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不存在低于预计金额风险。
(七)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发行人定期对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盘点检查,对损坏、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及时报废处理,未发现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3、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对比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占固定资产原值比例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2022-6-30 | ||||
设备资产 原值 | 设备资产账面价值 | 设备资产成新率 | 设备资产减值准备 | 减值计提率 | |
硅宝科技 | 37,843.61 | 18,234.05 | 48.18% | 11.82 | 0.03% |
回天新材 | 49,017.81 | 22,912.67 | 46.74% | 1.15 | 0.00% |
金力泰 | 23,605.15 | 8,900.38 | 37.71% | 0 | 0.00% |
渝三峡A | 13,095.22 | 5,065.21 | 38.68% | 0 | 0.00% |
平均值 | 30,890.45 | 13,778.08 | 44.60% | 3.24 | 0.01% |
集泰股份 | 23,027.23 | 15,601.20 | 67.75% | 6.69 | 0.03% |
公司名称 | 2021-12-31 | ||||
设备资产 原值 | 设备资产账面价值 | 设备资产成新率 | 设备资产减值准备 | 减值计提率 | |
硅宝科技 | 37,050.42 | 19,120.18 | 51.61% | 11.82 | 0.03% |
回天新材 | 48,244.36 | 24,248.26 | 50.26% | 1.15 | 0.00% |
金力泰 | 22,333.21 | 8,567.54 | 38.36% | 0 | 0.00% |
渝三峡A | 13,495.45 | 5,530.66 | 40.98% | 0 | 0.00% |
平均值 | 30,280.86 | 14,366.66 | 47.44% | 3.24 | 0.01% |
集泰股份 | 21,247.55 | 14,778.62 | 69.55% | 6.69 | 0.03% |
公司名称 | 2020-12-31 | ||||
设备资产 原值 | 设备资产账面价值 | 设备资产成新率 | 设备资产减值准备 | 减值计提率 | |
硅宝科技 | 30,560.89 | 15,345.42 | 50.21% | 11.82 | 0.04% |
回天新材 | 38,135.87 | 15,748.05 | 41.29% | 0 | 0.00% |
金力泰 | 20,265.99 | 8,197.86 | 40.45% | 0 | 0.00% |
渝三峡A | 10,933.99 | 3,191.64 | 29.19% | 0 | 0.00% |
平均值 | 24,974.19 | 10,620.74 | 42.53% | 2.96 | 0.01% |
集泰股份 | 17,460.42 | 11,739.50 | 67.23% | 6.96 | 0.04% |
公司名称 | 2019-12-31 | ||||
设备资产 原值 | 设备资产账面价值 | 设备资产成新率 | 设备资产减值准备 | 减值计提率 | |
硅宝科技 | 22,770.70 | 12,038.00 | 52.87% | 0 | 0.00% |
回天新材 | 33,187.19 | 14,047.06 | 42.33% | 0 | 0.00% |
金力泰 | 19,264.12 | 8,655.85 | 44.93% | 0 | 0.00% |
渝三峡A | 10,927.37 | 3,849.07 | 35.22% | 0 | 0.00% |
平均值 | 21,537.35 | 9,647.50 | 44.79% | 0 | 0.00% |
集泰股份 | 16,816.01 | 11,479.22 | 68.26% | 6.96 | 0.04% |
注:由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未披露截至2022年9月30日固定资产明细,因此2022年度对比数据截至2022年6月30日。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发行人固定资产减值计提率略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
要是由于对于固定资产的减值考虑相对谨慎,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较大差异。综上所述,发行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充分。
(二)在建工程减值测试情况及减值准备计提情况,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报告期内,发行人重大在建工程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重大在建工程项目 | |||
年产中性硅酮密封胶15,000吨和改性硅酮密封胶15,000吨项目(注) | 双组份硅橡胶15,000吨和乙烯基硅油8,000吨项目 | 中性硅酮密封胶及水性涂料产业化基地项目 | 光伏胶项目、PVC生产线 项目 | |
2022-9-30 | 6,933.01 | - | - | - |
2021-12-31 | 3,104.91 | - | - | 2,637.75 |
2020-12-31 | 73.58 | 1,286.48 | - | - |
2019-12-31 | 14.03 | 48.69 | 953.69 | - |
注:2022年8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2年8月24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募投项目变更议案,将原募投项目的年产中性硅酮密封胶80,000吨和改性硅酮密封胶30,000吨项目变更为年产中性硅酮密封胶15,000吨和改性硅酮密封胶15,000吨项目。
报告期内,各期末发行人在建工程减值准备余额为0.00元。
截至2022年9月30日,表中除年产中性硅酮密封胶15,000吨和改性硅酮密封胶15,000吨项目在建外,其余项目均已转固并投产。其中:
2022年9月30日中性硅酮密封胶15,000吨和改性硅酮密封胶15,000吨项目在建工程余额较2021年增加3,828.10万元,项目达产年后预计可实现新增年均净利润1,813.60万元。该项目建设进度良好,不存在工程停工、毁损迹象。
双组份硅橡胶15,000吨和乙烯基硅油8,000吨项目于2021年转固并投产,项目达产年后预计可实现新增年均净利润2,209.75万元。光伏胶及PVC生产线项目于2022年转固并投产。上述项目主要面向LED驱动电源和光伏等市场领域,且市场增长快速。公司在相关领域内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的产品矩阵,并积累了丰富的客户资源。随着现有客户订单规模扩大和新客户持续导入,上述项目产能利用率将逐步提高。
中性硅酮密封胶及水性涂料产业化基地项目于2020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且生产线运行状态正常不存在停建和减值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已完工验收的在建工程归集的投入额均已结转至固定资产科目核算,相应的固定资产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不存在闲置、毁损迹象。
综上所述,发行人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计提充分。
(三)无形资产减值测试情况及减值准备计提情况,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报告期内,发行人无形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无形资产账面价值 | ||||
土地使用权 | 专利权 | 软件 | 合计 | 其中:减值准备 | |
2022-9-30 | 35,985.28 | 229.66 | 556.38 | 36,771.32 | 81.56 |
2021-12-31 | 24,560.92 | 255.61 | 647.23 | 25,463.76 | 81.56 |
2020-12-31 | 2,930.55 | 294.89 | 544.39 | 3,769.83 | 81.56 |
2019-12-31 | 3,025.05 | 334.18 | 558.41 | 3,917.64 | 81.56 |
1、报告期内,发行人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2022年9月末、2021年末分别增加11,424.36万元和21,630.37万元,主要系:
发行人2022年竞拍位于安庆高新区的两宗土地使用权作为本次募投项目“年产2万吨乙烯基硅油、2万吨新能源密封胶、0.2万吨核心助剂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该项目自达产年后可实现新增年均净利润5,984.38万元。发行人通过募投项目投资建设,一方面满足乙烯基硅油原材料的稳定供应和自身电子胶产品的生产需求,凭借客户基础和持续市场开拓,实现产能消化,扩大电子胶业务市场份额;另一方面,提高发行人建筑有机硅密封胶产品的原材料自主供应能力,提升产品质量和性能,保证供应链安全并降低成本,提升发行人建筑有机硅密封胶业务综合盈利能力。
发行人2021年获得广州天河区大观路东侧土地使用权证,该地块用于建设发行人新总部大楼,满足发行人业务发展对于办公场地的需求,同时解决发行人总部无自有办公场所的现状,减少与发行人关联方光泰激光因房屋租赁发生的关联交易。
发行人2020年及2019年持有土地使用权为坐落于广州市从化区的工厂用
地,目前发行人生产产线及在建产线均在从化厂区内,各投产产线持续为发行人带来经济效益。
因此,发行人持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存在减值迹象,未计提减值准备。
2、发行人拥有的专利权包括涂料及胶类专利技术,目前发行人生产的各类产品均有应用各项专利技术,各项在用专利技术持续为发行人带来经济效益。发行人的软件主要包括财务系统、业务系统、仓储系统等软件,为发行人各部门的业务开展及运作持续提供支持。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是一项专利和一项软件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导致的。其中专利是由于其应用的产品产量很少,因此对其全额计提减值准备;软件是由于更新换代导致其不能继续使用,对其全额计提减值准备。除此之外,发行人目前所持有的各项在用专利技术、在用软件不存在减值迹象。上述减值准备计提情形均发生在报告期外,报告期内不存在无形资产计提坏账准备情况。综上,发行人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充分。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相关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充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报告内主要产品产能利用率,并分析产能利用率波动的原因及部分产品产能利用率较低的原因;
2、获取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产品产能利用,并与发行人主要产品产能利用率对比,分析存在差异的原因;
3、获取报告内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明细,分析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否充分。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主要产品产能利用率存在一定波动且部分产品产能利用率较低具有合理性,虽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存在一定差异,但具有合理性;
2、报告期内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相关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充分。
问题6
申请人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3亿元,用于年产中性硅酮密封胶80,000吨和改性硅酮密封胶30,000吨项目等2个项目,截至目前使用进度仅
43.33%。
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前次募投项目使用进度严重慢于预期的原因;(2)前次募集资金后续使用安排和投入进度;(3)结合本次募投项目和前次募投项目的区别和联系,说明本次募投项目的必要性与合理性,融资是否存在必要性,是否过度融资。
请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前次募投项目使用进度严重慢于预期的原因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27,737.48(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金额) |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17,652.52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586.16[注] |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2.11% | 2020年使用:0.00 2021年使用:9,923.96 2022年使用:7,728.56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
投资项目 |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 ||||||
序号 | 承诺投资项目 | 实际投资项目 | 募集前承诺投资 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 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使用进度比例 | |
1 | 年产中性硅酮密封胶80,000吨和改性硅酮密封胶30,000吨项目 | 年产中性硅酮密封胶15,000吨和改性硅酮密封胶15,000吨项目 | 29,054.79 | 20,973.64 | 10,881.12 | 51.88% | 2022年12月31日 |
2. | 年产双组份硅橡胶15,000吨和乙烯基硅油8,000吨项目 | 年产双组份硅橡胶15,000吨和乙烯基硅油8,000吨项目 | 7,359.16 | 6,771.40 | 6,771.40 | 100.00% | 产线于2021年9月及10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
合计 | 36,413.95 | 27,745.04 | 17,652.52 | - | - |
注1: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年产双组份硅橡胶15,000吨和乙烯基硅油8,000吨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其结余资金586.16万元用于调整后的“年产中性硅酮密封胶15,000吨和改性硅酮密封胶15,000吨项目”。注2:2022年8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2年8月24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募投项目变更议案,将年产中性硅酮密封胶80,000吨和改性硅酮密封胶30,000吨项目变更为年产中性硅酮密封胶15,000吨和改性硅酮密封胶15,000吨项目,仅产能发生变更,产品未发生变更。中性硅酮密封胶和改性硅酮密封胶属于建筑有机硅密封胶。注3:截止日募集后承诺投资总额与计划募集资金投资总额的差异为7.56万元,系年产双组份硅橡胶15,000吨和乙烯基硅油8,000吨项目的利息净收入。由上表可知,年产双组份硅橡胶15,000吨和乙烯基硅油8,000吨项目募资金使用进度已经达到100%;基于房地产行业市场需求短期增速放缓、新冠疫情影响以及公司总体战略安排考虑,公司将“年产中性硅酮密封胶80,000吨和改性硅酮密封胶30,000吨项目项目”调整变更为“年产中性硅酮密封胶15,000吨和改性硅酮密封胶15,000吨项目”,公司将按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计划进行项目建设工作。
(二)前次募投项目使用进度慢于预期的原因
1、房地产行业政策在前次募投项目建设期间出现阶段性收紧,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调整建设规模鉴于房地产对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性、稳增长背景下的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房建设的力度不断加大、中国新型城镇化进程的推进、装配式建筑不断加码,我国建筑工程市场未来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公司在产能利用趋于饱和的情形下,新建前次建筑有机硅密封胶募投项目。在前次募投项目建设期间,房地产行业政策持续收紧,下游建筑工程市场需求增速放缓。公司结合当前房地产市场情况,本着谨慎实施募投项目,对全体股东负责等原则,对前次募投项目的建设规模作出调整,导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低于预期。
2、公司新建安庆新材料产业生产基地,未来可根据需求适时在新基地新建建筑胶项目,并优化产能区域布局公司正在安庆市投资建设新材料产业基地项目,在建筑胶长期发展向好的趋势下,公司将视未来建筑市场用胶需求在安庆新材料产业基地进行投资,充分利用安徽省的产业集群优势以及安庆新材料基地辐射华东、华中地区的区位优势,形成全国性的战略布局。
3、新冠疫情的影响导致项目实施进度不及预期
受全球新冠疫情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前次募投项目的部分设备采购、运输、安装及调试以及土建工程均受到影响,一定程度上延缓了项目进展,导致项目实施进度不及预期。
综上所述,房地产行业政策在前次募投项目建设期间出现阶段性收紧,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调整建设规模,导致前次募投项目使用进度慢于预期,此外,新冠疫情不可抗力因素也影响了建设进度。募投项目变更后,公司将按实施进度计划进行项目建设工作。在建筑胶长期发展向好的总体趋势下,公司未来可根据需求适时在安庆新材料产业生产基地新建建筑胶项目,并优化产能区域布局。
二、前次募集资金后续使用安排和投入进度
年产双组份硅橡胶15,000吨和乙烯基硅油8,000吨项目已于2021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次募集资金后续使用安排和投入进度主要是年产中性硅酮密封胶80,000吨和改性硅酮密封胶30,000吨项目(已变更为年产中性硅酮密封胶15,000吨和改性硅酮密封胶15,000吨项目),相关项目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截止日期 | 承诺投资项目 | 实际投资项目 | 募集前承诺投资 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 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使用进度比例 |
1 | 2022年11月10日 | 年产中性硅酮密封胶80,000吨和改性硅酮密封胶30,000吨项目 | 年产中性硅酮密封胶15,000吨和改性硅酮密封胶15,000吨项目 | 29,054.79 | 20,973.64 | 13,356.66 | 63.68% |
2 | 2022年9月30日 | 年产中性硅酮密封胶80,000吨和改性硅酮密封胶30,000吨项目 | 年产中性硅酮密封胶15,000吨和改性硅酮密封胶15,000吨项目 | 29,054.79 | 20,973.64 | 10,881.12 | 51.88% |
3 | 2022年6月 | 年产中性硅酮密 | - | 29,054.79 | 20,387.48 | 7,895.79 | 38.73% |
序号 | 截止日期 | 承诺投资项目 | 实际投资项目 | 募集前承诺投资 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 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使用进度比例 |
30日 | 封胶80,000吨和改性硅酮密封胶30,000吨项目 | ||||||
4 | 2022年3月31日 | 年产中性硅酮密封胶80,000吨和改性硅酮密封胶30,000吨项目 | - | 29,054.79 | 20,387.48 | 4,278.00 | 20.98% |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持续投资,截至2022年11月10日,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由10,881.12万元增加至13,356.66万元,使用进度为63.68%。公司将按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计划进行项目建设工作,前次募集资金后续将全部用于变更后的募投项目。
三、结合本次募投项目和前次募投项目的区别和联系,说明本次募投项目的必要性与合理性,融资是否存在必要性,是否过度融资。
(一)本次募投项目和前次募投项目的区别和联系
本次募投项目和前次募投项目应用领域、实施地点具体情况如下:
募投项目 | 应用领域 | 实施地点 | ||
前次募投项目 | 年产15,000吨双组份硅橡胶和8,000吨乙烯基 硅油 | 年产15,000吨双组份硅橡胶 | LED驱动电源、电子电气、电力变压器、新能源汽车(电控、电力变压器)等领域 | 广州市从化区 |
年产8,000吨乙烯基硅油 | ||||
年产中性硅酮密封胶80,000吨和改性硅酮密封胶30,000吨项目 | 年产中性硅酮密封胶80,000吨 | 建筑幕墙的结构装配;中空玻璃密封;工业密封领域 | 广州市从化区 | |
改性硅酮密封胶30,000吨项目 | ||||
本次募投项目 | 年产2万吨乙烯基硅油、2万吨新能源密封胶、0.2万吨核心助剂项目 | 2万吨乙烯基硅油 | 新能源汽车和动力电池、光伏等新能源领域以及LED驱动电源、5G通讯、电子电气等其它新兴市场领域 | 安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2万吨新能源密封胶 | ||||
0.2万吨核心助剂 | 用于生产建筑有机硅密封胶 |
注:年产中性硅酮密封胶80,000吨和改性硅酮密封胶30,000吨项目已变更为年产中性硅酮密封胶15,000吨和改性硅酮密封胶15,000吨项目。
由上表可知,本次募投项目和前次募投项目相比,均涉及电子胶产能建设项目。前次募投项目还涉及有机硅密封胶产能建设项目,本次募投项目不涉及。针对两次募投项目均涉及的电子胶产能建设项目,本次和前次募投项目的区别和联系如下:
1、应用领域
前次和本次募投项目的应用领域都包括LED驱动电源、电子电气、电力变压器、新能源汽车、光伏等领域,但前次募投项目的产能聚焦于LED驱动电源领域,本次募投项目聚焦于新能源汽车和动力电池领域。关于前次和本次募投项目应用领域具体分析详见本反馈回复“问题1/三、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规模合理性及新增产能消化措施,结合报告期内主要产品产能利用率较低情形补充说明本次扩充产能的必要性与合理性,是否存在产能过剩风险,是否过度融资”的回复。
2、实施地点
前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为广州市从化区,系公司在现有厂区新增产能。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为安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021年10月28日,集泰股份与安徽省安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签署了《安庆高新区产业开发区投资合作协议》,安庆化工新材料产业基地是安徽省政府确定的大型化工基地,为全国重要的化工新材料产业集聚发展基地。从地理位置来看,安庆作为长江三角洲中心城市之一,是链接长三角经济圈和武汉城市群的重要纽带,具备得天独厚的产业集群区位优势。公司报告期内在华东和华中地区营业收入占比不断提升,2021年的营业收入占比接近50%,区位优势和高增长需求重合。在安庆投资建设新产业基地,对于公司未来辐射华东、华中市场,扩大业务规模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公司以安庆新材料产业基地建设为契机,有助于公司抓住新兴市场机遇,扩大市场份额,提升电子胶业务的持续盈利能力。
(二)本次募投项目的合理性及必要性
前次募投项目和本次募投项目都包括电子胶项目,但在应用领域和实施地点方面均有区别,系公司结合自身产品优势与未来电子胶市场的发展方向及潜在空间,分行业、跨区域进行电子胶产能布局,把握电子胶市场发展新机遇的战略体现。
本次募投项目主要是面向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市场,面对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市场的快速发展,公司已开发并推出产品类型丰富的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整体解决方案,但现有电子胶产能布局预计无法满足新能源汽车和动力电池市
场需求。鉴于少量有实力的国内外公司也已开发或正在开发满足性能要求的类似产品,在产品与技术趋于成熟的情况下,厂商之间的竞争将主要在于产能规模和供应稳定性的较量。公司在行业发展的关键机遇期,有必要提前规划并建设电子胶产能以抓住市场机遇,提高市场竞争力。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在安庆新材料产业基地建设,将充分利用安庆市的新材料产业集群优势和区位优势,全面开拓电子胶第二增长曲线。因此,本次募投项目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关于本次募投项目合理性及必要性具体分析详见本反馈意见回复“问题1/
三、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规模合理性及新增产能消化措施,结合报告期内主要产品产能利用率较低情形补充说明本次扩充产能的必要性与合理性,是否存在产能过剩风险,是否过度融资”的回复。
(三)融资是否存在必要性,是否过度融资
如前文所述,本次募投项目是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公司自身发展战略的需要,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具备必要性及合理性。本次募投项目资金需求规模较大,仅靠公司自有资金较难满足发展需求,股权融资能够有效解决本次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另一方面有利于公司保持健康稳健的资本结构,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因此本次募投项目资金规模系结合行业发展环境、公司已有资金规划情况和未来整体战略发展规划等因素综合考虑下的实际资金需求,且有利于提升公司产品竞争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不存在过度融资情形。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获取募集账户资料,分析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查阅年产中性硅酮密封胶80,000吨和改性硅酮密封胶30,000吨项目变更资料、相关“三会”文件、独立董事意见等文件;
2、查阅相关资料,了解前次募投项目使用进度慢于预期的原因;
3、了解发行人业务发展战略,前次募投项目和本次募投项目的区别,分析发行人现有资金情况,综合分析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必要性、合理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受房地产市场产业政策调控及新冠疫情的影响,前次募投项目使用进度严重慢于预期;
2、本次募投项目与前次募投项目在应用领域、实施地点方面都有差异,系公司根据电子胶在新能源汽车和动力电池、光伏领域的广泛需求,以及在安庆市新材料产业基地的区位优势作出的战略布局,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3、本次募投项目资金规模系结合行业发展环境、公司已有资金规划情况和未来整体战略发展规划等因素综合考虑下的实际资金需求,且有利于提升公司产品竞争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不存在过度融资情形。
问题7
根据申请材料,募投项目的环评批复正在办理中。请申请人说明相关手续的办理进展,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
请保荐机构和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请申请人说明相关手续的办理进展,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
本次募投项目已取得安庆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安庆诚泰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乙烯基硅油、2万吨新能源密封胶、0.2万吨核心助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宜环建函[2022]50号)。
二、保荐机构和律师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和律师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查阅了安庆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安庆诚泰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乙烯基硅油、2万吨新能源密封胶、0.2万吨核心助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宜环建函[2022]50号)。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律师认为:
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已取得有权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报告批复,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问题8
请申请人说明报告期是否存在行政处罚,如存在,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是否属于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请保荐机构和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请申请人说明报告期是否存在行政处罚,如存在,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是否属于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共存在3起行政处罚,具体情况如下:
(一)集泰股份
2020年9月25日,集泰股份收到杭州市公安局钱塘新区分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杭(钱塘)行罚决字[2020]02902号),集泰股份因未按时将与李某建立劳动关系的相关信息报送公安机关,未告知李某及时办理申报居住登记手续,被杭州市公安局钱塘新区分局依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给予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集泰股份已于2020年9月25日缴纳了上述罚款。
由于上述罚款的金额较小,且集泰股份已如数缴纳该等罚款,该违法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不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从化兆舜
1、2021年1月11日,从化兆舜收到广州市从化区卫生健康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从卫职罚〔2021〕0111Z01号),从化兆舜因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禁忌作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广州市从化区卫生健康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对从化兆舜处以罚款90,000元的行政处罚。
收到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后,从化兆舜积极进行整改,并于2021年1月13日,如数缴纳了上述罚款。
根据广州市从化区卫生健康局出具的证明,从化兆舜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从化兆舜已全额缴纳罚款并针对上述违法行为及时进行了整改。
综上所述,相关规定或处罚决定未认定从化兆舜上述违法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且有权机关证明该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因此,从化兆舜上述违法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2、2020年4月13日,广州市从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下发穗综从处字[2020]第1800003号《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处罚决定书》,从化兆舜建设的门岗和消防泵房超出原《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对从化兆舜处以罚款21,047.04元的行政处罚。
2020年4月21日,从化兆舜缴纳了上述罚款。
根据广州市从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出具的说明,上述行为是工程建设及生产过程实际需要,非主观故意,上述处罚金额较小,从化兆舜缴纳了罚款,积极配合城管执法机关查处整改上述违法行为,区规划部门已经补办了相关规划手续,从化兆舜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的情形。
综上所述,从化兆舜积极配合城管执法机关查处整改,被采取单处罚金的处罚方式,处罚金额较小,且及时缴纳了罚款,社会危害程度较轻,未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因此,从化兆舜上述违法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保荐机构和律师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和律师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发行人最近三年的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及其公司营业外支出明细表;
2、检索了企查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等网站,查询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报告期内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3、查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在地有关政府部门就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合法经营出具的部分证明文件;
4、取得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的行政处罚文件及缴纳罚款凭证;
5、取得部分处罚机关出具的关于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的专项证明/说明。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律师认为: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所受到的行政处罚涉及的违法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不属于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问题9
请申请人补充说明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是否存在房地产业务,是否存在募集资金投入房地产的情况。
请保荐机构和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不存在房地产业务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均不涉及房地产业务,具体如下:
(一)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的经营范围
序号 | 主体 | 与发行人 关系 | 经营范围 | 是否涉及房地产业务 |
1 | 集泰股份 | 发行人 | 新材料技术转让服务;新材料技术开发服务;新材料技术咨询、交流服务;密封用填料及类似品制造;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粘合剂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轻质建筑材料制造;防水嵌缝密封条(带)制造;硬质橡胶制品制造;建筑陶瓷制品制造;建筑用沥青制品制造;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化工产品零售(危险化学品除外);涂料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涂料零售;机械设备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物业管理;化工产品批发(含危险化学品;不含成品油、易制毒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储存 | 否 |
2 | 大城集泰 | 全资子公司 | 加工销售:集装箱专用沥青底漆;销售:化工助剂、粘合剂、催化剂、轻质建筑材料、密封材料、塑料制品、橡胶制品、化工产品、生物制品、电子产品。 | 否 |
3 | 神岗化工 | 全资子公司 | 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涂料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粘合剂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橡胶制品批发;树脂及树脂制品批发;日用塑料制品制造;硬质橡胶制品制造;化工产品零售(危险化学品除外);其他日用化学产品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化工产品批发(危险化学品除外);防水建筑材料制造;建筑用沥青制品制造;建材、装饰材料批发;沥青及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批发;沥青混合物制造。 | 否 |
4 | 从化兆舜 | 全资子公司 | 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危险化学品生产;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 否 |
5 | 鸿泰安装 | 全资子公司 |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专业施工;管道设施安装服务(输油、输气、输水管道安装);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建筑钢结构、预制构件工程安装服务;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建筑工程后期装饰、装修和清理;室内装饰、装修;门窗安装; | 否 |
序号 | 主体 | 与发行人 关系 | 经营范围 | 是否涉及房地产业务 |
建筑结构防水补漏。 | ||||
6 | 安徽集泰 | 全资子公司 | 一般项目: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密封用填料制造;密封用填料销售;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建筑陶瓷制品加工制造;建筑陶瓷制品销售;油墨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油墨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密封胶制造;物业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轻质建筑材料制造;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否 |
7 | 安庆诚泰 | 全资子公司 | 一般项目: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密封用填料制造;密封用填料销售;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建筑陶瓷制品加工制造;建筑陶瓷制品销售;油墨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油墨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密封胶制造;物业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轻质建筑材料制造;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否 |
8 | 祥泰电子 | 全资子公司 | 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日用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油墨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物业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建筑陶瓷制品销售;电器辅件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密封用填料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 | 否 |
9 | 泓泰科技 | 全资子公司 | 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投资咨询服务;物业管理;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房屋租赁;科技中介服务;科技信息咨询服务;科技项目代理服务;科技项目招标服务;科技项目评估服务。 | 否 |
10 | 兆舜科技 | 控股子公司 | 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密封胶制造;合成材料销售;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否 |
11 | 格莱利 | 参股子公司 | 汽车零部件及摩擦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摩擦材料行业相关设备、工装模具、检具及其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项目投资(仅限自有资金投资,不含金融类)、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否 |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从化兆舜的经营范围包括“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泓泰科技的经营范围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房屋租赁”。除前述公司外,发行人其他各子公司经营范围均未涉及房地产业务相关内容。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以自有房产对第三方出租的情况如下:
序号 | 出租方 | 承租方 | 产权证书编号 | 坐落 | 租赁面积(m2) | 租金 | 租赁期限 | 用途 |
1 | 集泰股份 | 安泰化学 | 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218003号 | 广州市天河区建工路8号首层之一 | 40.00 | 4,000元/月 | 2020.11.01-2023.10.31 | 仓储 |
2 | 集泰股份 | 广州诺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218003号 | 广州市天河区建工路8号首层之二 | 760.0 | 75,240元/月,后每年增长760元 | 2022.07.05-2025.07.04 | 厂房 |
3 | 集泰股份 | 乐翕科创商业服务成都有限公司 | 川(2017)成都市不动产权第0198637号/第0198902号 | 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88号2栋27层7号、8号 | 126.66 | 首年50元/月/㎡,每两年增加5元 | 2020.07.13-2026.08.12 | 办公 |
经对发行人相关人员访谈,发行人将上表第1、2项房产出租给第三方目的是提高自身暂未使用的自有房产的使用效率;上表第3项位于成都的商品房是发行人的客户抵货款转让给公司,由于该处房产不符合发行人的办公需要,因此出租给第三方。该等房产租赁行为不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不属于变相投资房地产的情形。
经对发行人相关人员访谈,从化兆舜于2019年参照母公司集泰股份的经营范围进行了经营范围变更,因此经营范围包括“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但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从化兆舜不存在自有闲置房产对外出租的情形。
2020年8月,集泰股份以自有资金收购泓泰科技100%股权,在集泰股份成为泓泰科技股东之前,泓泰科技的经营范围已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房屋租赁”。泓泰科技目前持有的房产正在建设中,经对发行人相关人员访谈,相关房产目前正在进行基坑建设,预计2025年12月完工,主要用于集泰股份总部各职能部门员工办公使用,由于相关房产尚在建设初期,因此暂无对外出租的计划。
(二)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不具备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三十条规定,“房地
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20年11月修订)》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根据上述规定,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应当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取得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证书,并应当在经营范围中记载房地产开发经营相关项目。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均不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未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窗口网站(http://mohurd.gjzwfw.gov.cn),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均不具备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不具备进行房地产开发的资格,均未持有房地产预售许可证,不存在房地产相关业务。
(三)发行人出具未从事房地产业务的承诺函
2022年11月15日,发行人就未从事房地产业务相关事宜,作出如下不可撤销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均不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均不涉及房地产开发、房地产经营,均不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资质及能力,不存在需要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情形,亦不存在从事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务的计划或安排;
2、本公司募集资金投入项目不涉及住宅开发和商业地产开发等房地产开发业务,未来亦不会涉及相关房地产业务;
3、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部
门的要求使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不会通过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方式使本次募集资金用于或变相用于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等业务,亦不会通过其他方式使本次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流入房地产开发领域。”综上所述,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不存在从事房地产相关业务的情形。
二、发行人不存在募集资金投入房地产的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职国际已就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于2022年6月27日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2]35389号)。根据《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为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该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投入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情形。
(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8,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预计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 拟投资额 |
1 | 年产2万吨乙烯基硅油、2万吨新能源密封胶、0.2万吨核心助剂建设项目 | 安庆诚泰 | 42,025.89 | 28,000.00 |
合计 | 42,025.89 | 28,000.00 |
综上,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募集资金投入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和律师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核查事项,保荐机构和律师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检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窗口网站(http://mohurd.gjzwfw.gov.cn);
2、查阅了发行人及其控股、参股子公司的营业执照、工商登记档案等文件;
3、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4、查阅了发行人最近三年的审计报告、财务报表;
5、查阅了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持有的不动产权属证明文件及相关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6、查阅了发行人及其控股、参股子公司不存在房地产相关业务的书面说明。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律师认为: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不存在房地产业务,不存在募集资金投入房地产的情况。
问题10
请申请人针对下列事项进行说明,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进行专项核查,并出具专项核查报告:(1)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淘汰类、限制类产业,是否属于落后产能,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是否按规定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3)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涉及新建自备燃煤电厂,如是,是否符合《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中“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禁止新建燃煤自备电厂,装机明显冗余、火电利用小时数偏低地区,除以热定电的热电联产项目外,原则上不再新(扩)建自备电厂项目”的要求。(4)本次募投项目是否需履行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及履行情况;是否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和《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规定,获得相应级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5)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属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的耗煤项目。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条,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用煤项目的,应当实行煤炭的等量或者减量替代。申请人是否履行应履行的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要求。
(6)本次募投项目是否位于各地城市人民政府根据《高污染燃料目录》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如是,是否拟在禁燃区内燃用相应类别的高污染燃料。(7)本次募投项目是否需取得排污许可证,如是,是否已经取得,如未取得,请说明目前的办理进展、后续取得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是否存在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况。(8)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产品是否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17年版)》中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若产品属于“高环境风险”企业,是否满足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求,应急预案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近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件。若产品属于“高污染”企业,是否满足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已出台的超低排放要求,是否达到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近一年内是否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重大处罚。
(9)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相应的资金来源和金额,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是否能够与募投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10)申请人最近36个月是否存在受到环保领域行政处罚的情况,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是否存在导致严重环境污染,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回复:
一、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淘汰类、限制类产业,是否属于落后产能,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一)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限制类、淘汰类产业,是否属于落后产能
根据《安庆诚泰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乙烯基硅油、2万吨新能源密封胶、0.2万吨核心助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可行性研究报告》”),本次募投项目以发行人全资孙公司安庆诚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庆诚泰”)为实施主体,在安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安庆高新区”)建设“年产2万吨乙烯基硅油、2万吨新能源密封胶、0.2万吨核心助剂建设项目”。经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类“十一、石化化工”第12条“改性型、水基型胶粘剂和新型热熔胶”以及第13条“……苯基氯硅烷、乙烯基氯硅烷等新型有机硅单体,苯基硅油、氨基硅油、聚醚改性型硅油等,苯
基硅橡胶、苯撑硅橡胶等高性能硅橡胶及杂化材料,甲基苯基硅树脂等高性能树脂,三乙氧基硅烷等高效偶联剂”,是国家鼓励类项目,不属于淘汰类和限制类产业。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1〕46号)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公告2016年第50号-关于2015年分地区分行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情况的公告》等规范性文件,国家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行业为:炼铁、炼钢、焦炭、铁合金、电石、电解铝、铜冶炼、铅冶炼、水泥(熟料及磨机)、平板玻璃、造纸、制革、 印染、铅蓄电池(极板及组装)、电力、煤炭。
因此,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限制类、淘汰类产业,亦不属于国家淘汰落后产能的行业,不属于落后产能。
(二)本次募投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经核查,近年来国家出台的与本次募投项目相关的一系列相关支持性产业政策如下:
文件名称 | 重点内容 | 颁发机构 | 颁发时间 |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 | 鼓励有机硅新型下游产品开发、生产;鼓励有机硅制品的开发、生产、应用; 鼓励胶粘剂及包括高端丙烯酸丁酯和高端丙烯酸辛酯在内的关键原材料的生产、密封胶、胶粘带及关键原材料生产。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22年5月 |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 修改版) | 鼓励改性型、水基型胶粘剂和新型热熔胶等新型精细化学品的开发与生产; 鼓励水性木器、工业、船舶用涂料,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涂料,低VOCs含量的环境友好、资源节约型涂料,用于大飞机、高铁等重点领域的高性能防腐涂料生产。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21年12月 |
《“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 | 提出“强化强制性标准约束作用,大力推广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油墨、胶黏剂、清洗剂等产品”。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2021年11月 |
《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 | 有机硅环体制造(二甲基环硅氧烷混合物DMC、八甲基环四硅氧烷D4)及合成硅材料制造(甲基苯基硅树脂、MQ硅树脂、硅油)被列为战略性新兴行业及重点产品 | 国家统计局 | 2018年11月 |
《<中国制造2025>重点领域技术创新路线图(2017年 | 重点发展硅橡胶、硅树脂、硅油等先进石化材料 | 国家制造强国建设战略咨询委员 | 2018年1月 |
文件名称 | 重点内容 | 颁发机构 | 颁发时间 |
版)》 | 会,中国工程院战略咨询中心 |
(三)保荐机构和律师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和律师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2)查阅《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3)查阅《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
《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1〕46号)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公告2016年第50号-关于2015年分地区分行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情况的公告》等规范性文件;
(4)查阅与本次募投项目相关的国家产业政策。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律师认为:
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淘汰类、限制类产业,不属于落后产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是否按规定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一)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
根据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印发的《新时代的中国能源发展》白皮书,能源消费双控是指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具体而言,按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设定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对重点用能单位分解能耗双控目标,开展目标责任评价考核。
根据《安庆诚泰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乙烯基硅油、2万吨新能源密封胶、0.2万吨核心助剂建设项目节能报告节能报告》(以下简称“《节能报告》”),
本次募投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当量值)为1,644.12tce,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等价值)为3,957.84tce。本次募投项目年能源消费增量占安徽省“十四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的比例m安徽省%=0.015%,占安庆市“十四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的比例m安庆市%=0.166%,占大观区“十四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的比例m大观区%=1.979%。本次募投项目投产后对安徽省、安庆市“十四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影响较小,对大观区“十四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有一定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值能耗占安徽省“十四五”能耗强度影响比例n安徽省%=-0.0012%,占安庆市“十四五”能耗强度的影响比例n安庆市%=-0.017%,占大观区“十四五”能耗强度的影响比例n大观区%=-0.365%。本次募投项目投产后对安徽省、安庆市和大观区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影响较小。
2022年9月5日,安庆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出具《证明》:“根据企业的项目能评情况,安庆诚泰新材料有限公司在建项目的能源消耗量和能效水平满足安徽省安庆市地区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要求,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等能源、节能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不存在违反能源、节能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二)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按规定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2022年9月16日,安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出具《关于安庆诚泰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乙烯基硅油、2万吨新能源密封胶、0.2万吨核心助剂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庆高新经发能评[2022]5号),同意本次募投项目《节能报告》。
(三)保荐机构和律师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和律师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新时代的中国能源发展》白皮书;
(2)查阅本次募投项目的《节能报告》;
(3)查阅安庆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出具的《证明》;
(4)查阅安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出具《关于安庆诚泰新材料
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乙烯基硅油、2万吨新能源密封胶、0.2万吨核心助剂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律师认为:
本次募投项目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已按规定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三、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涉及新建自备燃煤电厂,如是,是否符合《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中“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禁止新建燃煤自备电厂,装机明显冗余、火电利用小时数偏低地区,除以热定电的热电联产项目外,原则上不再新(扩)建自备电厂项目”的要求。
(一)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涉及新建自备燃煤电厂
根据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安庆诚泰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乙烯基硅油、2万吨新能源密封胶、0.2万吨核心助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书》”),本次募投项目消耗的电力均来自于外部电网,本次募投项目不涉及新建自备燃煤电厂,不适用《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之有关要求。
(二)保荐机构和律师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和律师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2)查阅本次募投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律师认为:
本次募投项目不涉及新建自备燃煤电厂,不适用《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之有关要求。
四、本次募投项目是否需履行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及履行情况;是否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和《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规定,获得相应级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一)本次募投项目是否需履行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及履行情况
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规定,企业投资建设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企业投资建设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根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 年本)》以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规定,“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项目核准机关包括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和政府行业管理部门。本目录所称的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省发展改革委。企业投资本目录以外的项目,原则上按照属地原则实行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所列明的须报经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本次募投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经核查,本次募投项目已取得安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颁发的2206-340877-04-01-171136号《安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项目备案表》,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项目备案。
(二)是否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和《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规定,获得相应级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修正)》第二十二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三)由国务院审批的
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本次募投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属于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事项,其审批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根据生态环境部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本次募投项目“安庆诚泰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乙烯基硅油、2万吨新能源密封胶、0.2万吨核心助剂建设项目”属于“二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6”之“44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261”和“44 合成材料制造 265”范围,应当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目录(2019年本)》《安徽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的规定(2019年本)》(皖环函〔2019〕891号)相关规定,本次募投项目需要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并取得安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
经核查,本次募投项目已取得安庆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安庆诚泰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乙烯基硅油、2万吨新能源密封胶、0.2万吨核心助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宜环建函[2022]50号)。
(三)保荐机构和律师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和律师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以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
(2)查阅安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针对本次募投项目颁发的《安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项目备案表》;
(3)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修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目录(2019年本)》《安徽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权限的规定(2019年本)》等;
(4)查阅安庆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安庆诚泰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乙烯基硅油、2万吨新能源密封胶、0.2万吨核心助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律师认为:
本次募投项目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项目备案程序;已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和《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规定,获得相应级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五、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属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的耗煤项目。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条,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用煤项目的,应当实行煤炭的等量或者减量替代。申请人是否履行应履行的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要求。
(一)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属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的耗煤项目
根据2018年6月27日实施的《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包含北京市、天津市以及河北省、山西省、山东省、河南省部分地区;长三角地区,包含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汾渭平原,包含山西省、河南省、陕西省部分地区。
本次募投项目位于安徽省安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属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根据《节能报告》的内容,本次募投项目“安庆诚泰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乙烯基硅油、2万吨新能源密封胶、0.2万吨核心助剂建设项目”主要使用水、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不涉及燃煤等工艺,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修正)第九十条的规定,无需履行相应的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要求。
(二)保荐机构和律师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和律师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2)查阅本次募投项目《节能报告》。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律师认为:
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耗煤项目,无需履行煤炭的等量或者减量替代。
六、本次募投项目是否位于各地城市人民政府根据《高污染燃料目录》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如是,是否拟在禁燃区内燃用相应类别的高污染燃料
(一)本次募投项目是否位于各地城市人民政府根据《高污染燃料目录》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0月12日发布的《关于重新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宜政秘〔2017〕224号)规定:
“一、本市禁燃区范围
(一)江堤沿线、宁安高铁、外环北路、沪渝高速、环城西路、丁香路延伸路、环湖西路、沿江路形成的闭合区域内(Ⅲ类禁止燃用的燃料组合区域除外)执行Ⅱ类禁止燃用的燃料组合;
(二)曙光路、华中路、文苑路、皖江大道、潜江路、迎宾路、湖心路、菱湖北路、集贤南路、德宽路、沿江路形成的闭合区域内和大龙山镇206国道、龙城路、023县道形成的闭合区域执行Ⅲ类禁止燃用的燃料组合。”
根据本次募投项目的备案表,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地点位于安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山口片区,不属于安庆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
根据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公司说明,本次募投项目不在禁燃区内,项目运行所使用的动力来源为电力和天然气,不涉及使用高污染燃料的
情形。
(二)保荐机构和律师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和律师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的《关于重新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2)查阅本次募投项目取得的安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颁发的《安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项目备案表》;
(3)查阅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4)取得发行人出具的说明。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律师认为:
本次募投项目不涉及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燃用相应类别的高污染燃料。
七、本次募投项目是否需取得排污许可证,如是,是否已经取得,如未取得,请说明目前的办理进展、后续取得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是否存在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是否需取得排污许可证,如是,是否已经取得,如未取得,请说明目前的办理进展、后续取得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是否存在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况
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第四条规定,现有排污单位应当在生态环境部规定的实施时限内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新建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
本次募投项目已取得安庆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安庆诚泰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乙烯基硅油、2万吨新能源密封胶、0.2万吨核心助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宜环建函[2022]50号),属于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尚在建设当中,尚未办理排污许可证,安庆诚泰将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申报办理排污许可证,不存在违反《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情形。《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对具备下列条件的排污单位,颁发排污许可证:(一)依法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文件,或者已经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本次募投项目已取得安庆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批复文件,符合《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规定。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本次募投项目预计未来办理排污许可证不存在法律障碍。
(二)保荐机构和律师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和律师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
(2)查阅安庆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安庆诚泰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乙烯基硅油、2万吨新能源密封胶、0.2万吨核心助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3)查阅《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4)取得发行人出具的说明。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律师认为:
本次募投项目已取得安庆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批复文件,符合《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本次募投项目尚在建设当中,尚未办理排污许可证,安庆诚泰将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申报办理排污许可证,本次募投项目预计未来办理排污许可证不存在法律障碍。
八、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产品是否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17 年版)》中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若产品属于“高环境风险”企业,是 否满足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求,应急预案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近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件。若产品属于“高污染”企业,是否满足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已出台的超低排放要求,是否达到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近一年内是否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重大处罚。
(一)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产品是否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17年版)》中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本次募投项目之“年产2万吨乙烯基硅油、2万吨新能源密封胶、0.2万吨核心助剂建设项目”生产的产品为乙烯基硅油、新能源密封胶和核心助剂,其中核心助剂包含双组分助剂、钛酸酯催化剂和底涂,经查阅对照环境保护部(现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年版)》及《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中“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产品均不在上述名录中。
综上所述,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产品不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二)保荐机构和律师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核查事项,保荐机构和律师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了解募投项目生产的产品种类;
(2)查阅环境保护部(现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年版)》及《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中“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核查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产品是否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律师认为:
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产品不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九、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相应的资金来源和金额,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是否能够与募投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一)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
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情况如下:
1、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及主要污染物
(1)废水: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是实验室实验过程产生的废水、废气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水、地面清洗产生的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放的废水、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等。
(2)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乙烯基硅油生产生过程中产生的脱低废气;新能源密封胶生产车间为粉体投料产生的粉尘,反应釜在抽真空时产生的抽真空废气及生产过程产生的脱水废气和灌装废气;核心助剂车间生产过程产生的反应釜及混合搅拌废气和灌装废气;存储过程中产生的储罐呼吸废气和危废库废气;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污水处理站废气;实验室实验过程产生的实验室废气等。
(3)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反应废液、不合格品、废活性炭、化验废液、废包装材料、废过滤器、废催化剂、废溶剂油、污泥和生活垃圾等。
(4)噪声:本项目产生的噪声来源主要是风机、空压机、各种泵等各种机器设备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噪音。
2、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
种类 | 污染物名称 | 产生量(t/a) | 厂内处理削减量(t/a) | (接管)排放量(t/a) | 外排环境量(t/a) |
废水 | 废水量 | 27,525.21 | - | 27,525.21 | 27,525.21 |
COD | 47.58 | 33.82 | 13.76 | 2.75 | |
BOD5 | 11.65 | 3.39 | 8.26 | 0.83 | |
SS | 13.77 | 2.76 | 11.01 | 1.93 | |
氨氮 | 0.70 | - | 0.70 | 0.41 |
种类 | 污染物名称 | 产生量(t/a) | 厂内处理削减量(t/a) | (接管)排放量(t/a) | 外排环境量(t/a) |
总氮 | 1.26 | - | 1.26 | 0.41 | |
总磷 | 0.16 | - | 0.16 | 0.01 | |
石油类 | 0.18 | - | 0.18 | 0.14 | |
盐分 | 49.92 | - | 49.92 | 49.92 | |
有组织废气 | 颗粒物 | 108.82 | 107.73 | - | 1.09 |
非甲烷总烃 | 39.49 | 37.51 | - | 1.98 | |
甲醇 | 4.92 | 4.68 | - | 0.25 | |
三甲胺 | 9.08 | 8.62 | - | 0.45 | |
丙酮 | 6.33 | 6.01 | - | 0.32 | |
乙酸乙酯 | 3.59 | 3.41 | - | 0.18 | |
氨 | 0.0110 | 0.0084 | - | 0.0021 | |
硫化氢 | 0.0004 | 0.0003 | - | 0.0001 | |
无组织废气 | 颗粒物 | 1.09 | - | - | 1.09 |
非甲烷总烃 | 0.64 | - | - | 0.64 | |
三甲胺 | 0.09 | - | - | 0.09 | |
氨 | 0.00053 | - | - | 0.00053 | |
硫化氢 | 0.00002 | - | - | 0.00002 | |
固废 | 危险废物 | 138.86 | 138.86 | - | - |
一般固废 | 48.00 | 48.00 | - | - | |
生活垃圾 | 8.85 | 8.85 | - | - |
(二)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相应的资金来源和金额,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是否能够与募投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1、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是否能够与募投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是否能够与募投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分析如下:
污染物名称 | 环保处理设施 | 处理能力 | 是否能够与募投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
废水 | 实验室废水、废气处理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生活污水排入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经厂区总排口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经山口片区新建的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处理工艺“厌氧+一级缺氧/好氧+二级缺氧/好氧+二沉池)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通过城西污水处 | 处理能力为500m?/天 | 是 |
污染物名称 | 环保处理设施 | 处理能力 | 是否能够与募投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
理厂总排口排入长江。初期雨水分批泵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经厂区雨水排口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 |||
废气 | (1)乙烯基硅油车间产生的脱低废气、新能源密封胶车间的脱水废气、核心助剂车间产生的反应釜及混合搅拌废气、灌装废气经喷淋装置预处理后与储罐呼吸废气和危废库有机废气一起经管道收集后进入1#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工艺:干式过滤+活性炭在线吸脱附+CO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2)新能源密封胶车间产生的投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由25米高排气筒DA002、DA003排放;(3)实验室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4)污水处理站恶臭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 | 处理方式为“管道或集气罩收集”,治理设施采用“喷淋+干级过滤+活性炭在线吸脱附+CO催化燃烧处理”组合工艺或“二级活性炭”吸附法处理达标后 排放。 | 是 |
固体 废物 | 危废暂存间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有关标准,对危险废物做分类储存,对储存场所实施硬化、防渗措施,对危险废物的转移运输实行安全监管措施。危废暂存间设置危险固废临时贮存区的警示标志,危险废物临时贮存不得干扰的搬运通道和出入口。危险废物在危废暂存间分类储存后委托具备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 厂内设置有1个占地面积727.83平方米的危险废物暂存间 | 是 |
噪声 | 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泵类设备通过加装减震垫隔声,风机、空压机设备通过加装隔声罩、安装消声器。 | 控制噪声昼间不大于65dB(A),夜间不大于55dB(A) | 是 |
2、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相应的资金来源和金额
根据《安庆诚泰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乙烯基硅油、2万吨新能源密封胶、0.2万吨核心助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保投入3,000.00万元,资金来源于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及发行人自筹资金。环保投入主要包括污水处理系统、污水处理间、初期雨水池、废气处理系统、除尘系统、固废仓库等设备设施,能够满足本次募投项目污染物处理及环保措施需要。
综上所述,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采取了相应的环保措施并投入一定的环保投资金额,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能够与募投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三)保荐机构和律师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核查事项,保荐机构和律师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取得并查阅本次募投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核查本次募投项目履行的环境影响评价程序,核查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核查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是否能够与募投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2)访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了解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的资金来源和金额。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律师认为: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采取了相应的环保措施并投入一定的环保投资金额,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能够与募投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十、申请人最近36个月是否存在受到环保领域行政处罚的情况,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是否存在导致严重环境污染,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发行人最近36个月内公司不存在受到环保领域行政处罚的情况,不存在导致严重环境污染,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核查事项,保荐机构和律师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检索生态环境部官方网站、公司及子公司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官方网站、企查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等网站;
2、查阅公司营业外支出明细表,核实是否存在与环保相关的罚款支出;
3、取得发行人出具的说明。
(二)保荐机构和律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律师认为:
发行人最近36个月内公司不存在受到环保领域行政处罚的情况,不存在导致严重环境污染,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材料之反馈意见的回复》之签字盖章页)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材料之反馈意见的回复》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毛军 陈静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年 月 日
反馈意见回复的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反馈意见回复的全部内容,了解反馈意见回复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反馈意见回复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董事长:
丛中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