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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大基因: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06

证券代码:300676 证券简称:华大基因 公告编号:2022-115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2月6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6日9:15至2022年12月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北山道136号华大基因7楼701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汪建先生因重要公务事项无法现场主持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尹烨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3人,代表股份196,198,12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8632%(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股份156,117,21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085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4人,代表股份40,080,91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79%。

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5人,代表股份7,856,15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6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53,3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3人,代表股份7,802,85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35%。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413,914,325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4,000,141股,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09,914,184股。)

2、出席会议的人员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受疫情防控影响,公司独立董事杜兰女士、吴育辉先生以视频方式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杜兰女士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召开的2022年第五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为2022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2日的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公司已于2022年11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2)。上述征集表决权期间,无股东向征集人委托投票。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审议时作为本次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未参加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了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194,396,46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17%;反对422,34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3%;弃权1,379,3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03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054,4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0669%;反对422,3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760%;弃权1,379,3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57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并通过《关于<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审议时作为本次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

系的股东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未参加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了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194,201,96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26%;反对616,84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44%;弃权1,379,3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30%。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859,9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5911%;反对616,8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518%;弃权1,379,3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57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审议时作为本次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未参加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了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194,201,96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26%;反对616,84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44%;弃权1,379,3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3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859,9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5911%;反对616,8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518%;弃权1,379,3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57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并通过《关于<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赵立见、胡宇洁、徐茜已回避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了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193,691,18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15%;反对2,409,14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447,0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3343%;反对2,409,1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6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并通过《关于<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赵立见、胡宇洁、徐茜已回避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了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193,691,18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15%;反对2,409,14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447,0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3343%;反对2,409,1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6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赵立见、胡宇洁、徐茜已回避表决,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了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193,691,18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15%;反对2,409,14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447,0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3343%;反对2,409,1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6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李晓丽律师、孙磊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二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12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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