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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峰测控: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07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华峰测控股票代码:688200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芯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国新风险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持

签署日期:2022年12月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所任职或持有权益公司的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情况及目的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3

第一节 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本公司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芯瑞深圳芯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书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交易所、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15号》《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人民币元/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深圳芯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G8MH8E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国新风险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46,031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9年1月29日
营业期限2019-01-29 至 2026-06-30
主营业务创业投资业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投资顾问(不含限制项目);项目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二)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深圳芯瑞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类型认缴出资额 (万元)认缴出资比例(%)
1国新风险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10.0018
2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45,387.864998.5889
3深圳芯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企业642.13511.4093
序号合伙人名称类型认缴出资额 (万元)认缴出资比例(%)
合计46,031100.0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职务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张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中国北京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的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深圳芯瑞未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自身资金需求考虑而进行的交易。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有继续减少或增加其在华峰测控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华峰测控无限售流通股3,888,88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3197%。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4,553,480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9998%,持股比例已低于5%,深圳芯瑞不再是华峰测控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22年8月9日至2022年12月6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上市公司1,074,540股股份,累计减持比例为1.3199%。权益变动的情况具体如下:

名称变动方式变动日期股份种类减持股数 (股)减持比例 (%)
深圳芯瑞大宗交易2022/8/9人民币普通股80,0000.1300
深圳芯瑞大宗交易2022/8/11人民币普通股85,7000.1393
深圳芯瑞大宗交易2022/8/12人民币普通股100,0000.1625
深圳芯瑞大宗交易2022/12/6人民币普通股808,8400.8881
合计---1,074,5401.3199

华峰测控于2022年9月21日披露了《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对公司股东实施了权益分派,导致股数同比例增加。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的本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芯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张影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1、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以下地点,以供投资者查询:

2、地点: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9号院5号楼。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芯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张影

签署日期: 2022年12 月6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北京
股票简称华峰测控股票代码68820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深圳芯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 3,888,889 持股比例: 6.3197%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变动数量: 1,074,540股* 变动比例: 1.3199% (*上市公司2022年9月向股东派送权益后导致深圳芯瑞所持上市公司股数增加。此处变动股数之和为转增股份前所减持的股数及转增股份后所减持的股数直接相加的结果。)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芯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张影

签署日期: 2022年12 月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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