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粤水电:关于子公司收购广东粤水电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股权的补充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07

- 1 -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收购广东粤水电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股权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收购广东粤水电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经事后核查,需要对部分内容进行补充,补充内容如下:

一、增加“三、交易对手方介绍10、11、12、13”。

10.办公地点:阳江市江城区仙踪路189号公用事业大厦。

1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702770193849M。

12.除本次交易涉及的股权外,阳江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江城投”)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没有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阳江城投与公司股东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科院”)的全资子公司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总站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31日签订关于阳江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综合楼饰面砖检测评估项目的《技术服务合同》,合同金额15.20万元;除此之外,阳江城投与建科院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没有关系,也不

- 2 -

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13.阳江城投的股东为阳江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90%)、广东省财政厅(持股10%)。

二、增加“四、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概况:

(1)交易标的:阳江城投持有的广东粤水电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装备公司”)29.94%股权。

(2)类别:股权。

(3)权属:本次交易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该股权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4)所在地:广东省阳江市。

2.新能源装备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主要股东:收购前,新能源装备公司的股东为广州市晋丰实业有限公司(该公司已于2022年12月1日更名为广东粤水电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装备集团”)(持股

70.06%

)和阳江城投(持股

29.94%

);收购后,新能源装备公司的股东为装备集团(持股100%)。

)主营业务:风力发电装备、路桥装备、装配式建筑钢结构的研发、生产、安装、销售及提供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注册资本:

16,700万元。

)设立时间:

2017年

日。

)注册地:阳江高新区港口工业园金港大道

号。

(6)新能源装备公司无有优先受让权的其他股东。

- 3 -

(7)新能源装备公司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2月31日 (经审计)2022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49,514.8951,269.22
负债总额30,958.0532,661.18
应收款项总额5,341.065,700.61
或有涉及事项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净资产18,556.8418,608.04
营业收入66,599.4324,145.70
营业利润456.97789.76
净利润458.7151.2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344.70801.14

3.《广东粤水电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4.新能源装备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装备集团收购新能源装备公司股权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6.装备集团收购新能源装备公司股权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

三、增加“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股权转让合同主要内容:

(1)阳江城投同意将持有新能源装备公司29.94%的股权以

- 4 -

5,000万元转让给装备集团,装备集团同意按此价格及金额购买上述股权。

(2)支付方式:现金。

(3)支付期限或分期付款的安排:装备集团同意在合同订立十五日内以现金形式一次性向阳江城投支付股权转让款。

(4)阳江城投保证所转让给装备集团的股权是阳江城投在新能源装备公司的真实出资,是阳江城投合法拥有的股权,阳江城投拥有完全的处分权。阳江城投保证对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阳江城投承担。

(5)阳江城投转让其股权后,其在新能源装备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权转让而转由装备集团享有与承担。

(6)本次股权转让有关费用,按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

(7)协议的生效条件、生效时间:经各方签字后效。

2.本次收购股权无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3.交易定价依据:根据阳江城投、装备集团、新能源装备公司三方于2018年6月5日签订《股权收购合同》约定,投资期满后,装备集团按照阳江城投实际出资额5,000万元收购其持有的新能源装备公司29.94%股权。

4.收购股权的资金来源:装备集团的自有资金。

四、增加“六、涉及购买、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收购股权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也不会产生关联交易。

- 5 -

五、序号顺延,“四、收购股权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变更为“七、收购股权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六、序号顺延,“五、备查文件”变更为“八、备查文件”,并增加“2”。

2.广东粤水电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