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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鼎控股: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07

证券代码:002938 证券简称:鹏鼎控股 公告编号:2022-064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次会议在公司深圳园区501会议室及台湾新店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及视频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柯承恩主持。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充分讨论,经监事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作出如下决议并发表意见: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过认真的自查论证,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公司监事会逐项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

公开发行A股”)方案,具体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或同意注册文件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机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规定并根据发行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或同意注册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150,000,000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前公司总股本的30%,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00,000.00万元(含本数),最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计算至个位数(计算结果向下取整),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或同意注册文件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规定并根据发行询价结果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以及回购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或同意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00,000.00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用于下述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拟投入募集资金
1庆鼎精密高阶HDI及SLP扩产项目420,000.00220,000.00
2宏恒胜汽车板及服务器板项目112,000.0080,000.00
3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80,000.0050,000.00
4补充流动资金50,000.0050,000.00
合计662,000.00400,000.00

注:项目名称最终以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名称为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因由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8.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9.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发行人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完成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0.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本公司监事会认为,《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编制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对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讨论,并编制了《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同意《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编制了《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同意《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同意《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为健全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公司在兼顾公司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制定了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同意《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发表了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鹏鼎控股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审核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2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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