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际参会董事8人。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以书面方式发出,并于2022年12月5日经与会全体董事审议并签字表决。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报告》;(详见公司临2022-052公告)
鉴于公司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2年12月4日届满,2021年度公司业绩达成及187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87名激励对象办理其所持5,261,600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董事庄华先生、李海滨先生作为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2票回避。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临2022-053公告)
鉴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有11名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公司拟相应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1,140,500股,其中959,900股由公司按回购价格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进行回购注销,180,600股由公司按回购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因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成,根据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相应调整A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人民币4.11元/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将减少注册资本人民币1,140,500元。
为顺利、高效办理本次回购注销事宜,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即公司管理层)全权代表公司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相关具
体事宜。董事庄华先生、李海滨先生作为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2票回避。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临2022-054公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临2022-055公告)
董事会决定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详见公司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