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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利达: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及《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终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鉴于公司计划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进行调整,结合资本市场再融资政策、公司发展规划及实施计划等因素,公司拟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该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以上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独立董事(签字):

孔玉生签署:

王鸿科签署:

沈蜀江签署:

2022年12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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