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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利达:关于终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06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决定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事项,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于2022年10月13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2年11月10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2〕531号)。

2022年11月24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2〕020274号)。

二、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主要原因

公司计划对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并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综合

考虑公司发展规划、资本运作计划等诸多因素后,经过审慎分析、研究与沟通,拟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向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公司后续将结合监管政策、战略规划、业务发展需求和资金需求等因素,择机重新启动再融资事宜。

三、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深交所申请撤回本次可转债相关申请文件。

根据2022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撤回可转债申请文件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可转债事项并向深交所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计划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进行调整,结合资本市场再融资政策、公司发展规划及实施计划等因素,公司拟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该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以上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

四、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的影响公司综合考虑发展规划、资本运作计划等诸多因素,经审慎分析、研究与沟通,拟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并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公司目前各项业务经营情况良好,募投项目仍在按计划有序推进中。本次撤回可转债申请文件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申请撤回可转债申请文件尚需深交所同意,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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