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版传媒”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348号文批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444.4445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9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6,222,225.55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28,806,523.25元。截至2021年8月12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已全部到位,并由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21)第213003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已公开披露的《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其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募集资金项目 | 总投资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量 |
1 | 精品出版项目 | 5,603.54 | 2,479.60 |
2 | 智慧教育云平台升级改造项目 | 11,242.56 | 4,974.91 |
3 | 新华书店门店经营升级改造建设项目 | 9,063.79 | 4,010.79 |
4 | 印刷设备升级改造项目 | 10,797.00 | 4,777.75 |
5 | 出版大厦项目 | 26,998.83 | 6,637.60 |
合计 | 63,705.72 | 22,880.65 |
三、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况
(一)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况
募投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
本次变更前 | 本次变更后 |
印刷设备升级改造项目
印刷设备升级改造项目 | 黑龙江新华印刷二厂有限责任公司 | 黑龙江省新华印务集团有限公司 |
原项目实施主体黑龙江新华印刷二厂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印刷二厂”)位于哈尔滨市阿城区,地理位置较为偏远,近年来由于市政开发、配套基础设施等投入不足,交通不便,不利于人员引进、业务开展和市场拓展。黑龙江省新华印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印务集团”)位于哈尔滨市主城区,地理条件及周边配套设施完善。将本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印务集团,有利于充分发挥印务集团的地理位置优势、管理优势和人才优势,整合优化客户资源及业务资源,扩大市场份额,提升公司印刷业务的综合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强募投项目的整体盈利能力。
(二)变更后的实施主体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 黑龙江省新华印务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102052877031R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张声辰 |
注册资本 | 202,396,968.18元 |
成立日期 | 2012年9月14日 |
经营范围 | 出版物、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以印刷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准);印刷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脑图文设计,工艺礼品设计,产品包装设计;设计、制作、发布各类广告;自有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 |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 龙版传媒直接持有印务集团100.00%股份 |
2、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9月30日/2022年1-9月 (未经审计) | 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17,751.59 | 30,741.13 |
负债总额 | 4,040.27 | 6,097.32 |
净资产 | 13,711.33 | 24,643.81 |
营业收入 | 6,525.70 | 23,492.08 |
净利润 | 451.49 | 888.04 |
以上为单体口径财务数据,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已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变更,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经济环境和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的必要调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实施内容及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由印务集团实施“印刷设备升级改造项目”,有利于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使募投项目达到预期目标。本次实施主体的变更为公司全资孙公司(印刷二厂)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印务集团),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印刷设备升级改造项目实施主体由印刷二厂变更为印务集
团。除上述变更外,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印刷设备升级改造项目实施主体由印刷二厂变更为印务集团。除上述变更外,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印刷设备升级改造项目实施主体由印刷二厂变更为印务集团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印刷设备升级改造项目实施主体由印刷二厂变更为印务集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龙版传媒变更印刷设备升级改造项目实施主体,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中天国富证券对龙版传媒变更印刷设备升级改造项目实施主体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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