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2-035
证券代码:400145 证券简称:网力3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根据公司中介机构竞争性谈判结果,公司拟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36 人,注册会计师1,455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630 人。
信永中和2021年度业务收入为36.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6.9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54亿元。2021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58家,收费总额4.5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9家。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
2021年度信永中和股转挂牌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90家,收费总额超过0.43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股转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1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1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2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从业人员中 4 人次受到行政处罚、25 人次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 人次受到 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蒋红伍女士,200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7月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已为本公司2021年年报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上市公司、挂牌公司超过5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 王仁平先生,199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已为本公司2021年年报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上市公司、挂牌公司超过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夏静女士,201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已为本公司2021年年报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 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48万元(含税),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查阅了信永中和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认可信永中和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并于2022年12月2日召开了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同意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公司拟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表示认可。信永中和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本次拟聘任信永中和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后,我们认为信永中和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信永中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有利于保障并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公司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12月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