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494号《关于同意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245,000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4,500,000元,扣除债券承销费用4,495,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320,005,000元,已由主承销商于2020年11月4日汇入本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开设的755918736810604账号内。上述资金再扣除律师费、会计师、资信评级、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合计人民币2,249,431.1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17,755,568.86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验字(2020)第441ZC00414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变更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及保荐机构东方投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2021年公司聘请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担任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由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鉴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期尚未结束,公司于2022年6月23日与东方投行签订了《终止协议》,同日,公司与广发证券签订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协议,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将由东方投行变更为广发证券,公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广发证券承接,东方投行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责任。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6月2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73)。
2022年7月13日,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广发证券;公司、隆利光电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及广发证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上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均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7月1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2-076)。
截至公告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专项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账户状态 |
招商银行龙华支行 | 755918736810604 | LED背光显示模组扩建项目 | 本次注销 |
中国建设银行龙华支行 | 44250100004000005462 | Mini-LED显示模组新建项目 | 正在使用 |
三、本次募集资金注销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单个或者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将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作其他用途,金额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的,可以豁免履行董事会审议及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等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之“LED背光显示模组扩建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已完成,单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节余金额(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与理财收益)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以豁免相关审议程序,公司已将节余募集资金4,897,399.5元于2022年12月5日直接用于日常经营资金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对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办理注销手续(开户银行:招商银行龙华支行,银行账号:755918736810604)。
截至公告日,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已办理完成注销手续,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及广发证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6日